第二章 招!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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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?条 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需要履【行项目审批》、核准手续的—依,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。目其招标范围—、招标方式、—招标组?织形式应当报项【目审批、核准部门】审批、核准项目审批!、核准部门》应当:及时将审批、核准】。确定的招标》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!标组织形式通报有】关行政监督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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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国有—资金占?控股:。或,者主导地位的—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目应当公开】招,标;但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邀》请招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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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,一)技术复杂—、有特殊要求或者】受自然环境限制只】有少量?潜,在,。。投标人可供选择【;
! , (—二):采用公?开招标方《式,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!额的比?例过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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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前款】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!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!项目由项目审批、】核准部门在》审批、核准项—目时作出认定;其】他项目?由招:标人申请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作出认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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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九条 除招—标投:标法第六十》六条规定的可以【不进行?招,标,。。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不】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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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 (一)需要采用】不可替?代,。的专利或《者专有技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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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采购!人依法?能够自行建设—、生:产或者提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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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已通过!招标: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!项目:投资人依法能—。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!者提供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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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四)需要【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!。。、货物或者服务否】则,将影:响,施工或?者功能配《套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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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五)国家规定—的其他特《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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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招《标人为适用前—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!于招标投《标法:第四条规定的规【避招标
! 第》十条 招标投【标法:。第,十二条第二款规定】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!标文件和组》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!人具有与招标项【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!适应:的技术、经济—等方面的专业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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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十一条 》国务院住《房城乡建设、商务】、发展改《革、工业和信—息,化等部门按》照,规定的职《责分工对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!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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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二,条, 招标《代,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!数,。量的具备编》制招标文《。件、组织评标等【。相应能力的专—业,人员
】 第》十三条 招标代理!机,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!围内开展招标代理】业务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非法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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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招标代理机!构代理招标业—务应当遵守招—标投标法和本条例】关于招标人的—规定招?。标代理机构》不得在所代理的【招标项目中》投标或?。者代理投标》也不得为所》代理的?招标项目的》投标人提供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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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】 招?标人应?当与被委托的招标】代,理机构签订书面委】。托合同合同》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!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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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: 公开招》标的项目应》当依照招标》投标:法和:本条例?的,规定发布《招标公告《。、编制招《标文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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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!人采用资格》预审办法对》。潜在投?标人进行资格审查】的应当发布资—格,。预审公告《、编制资格预审【文件
】。 《。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》的,资格预审公告—和招标公告应当在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!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!在不同媒介发布的】同一招?标项目的资》格,预审公告或者招【标公告的内容应当】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!法必须进行招标的】项目的境内资—格预审公告》、招标公告不得收取!费用:
! 编制依法》必须进?行,。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!审文件和招标—文件应当《使用国务院》。发展改革部》门会同有《关行政?监督部门制定—的标准文《本
【 《第十六?条 招标人应【当按:照资格?。预审公告、招—标,公告或者投》标,邀,请书规定的时间【、,地,点发售资格预审文】件,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!审文件或者招标【文件的发售》期不得少于》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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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招标—人,发售资格预》审文件、《招标文件收取的费】用应当限于补偿印】刷,、邮寄的成本支出】。不得以营《利,为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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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招标—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!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!时间依法必须进行】招,标的项目提》交资格预审申请文】件的时间自资格【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!日起:不得少?于,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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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八条 资格预】审应当按《。照资:。格,预审文件载明的标】准和方法进》行
【 ? 国有?资金占?。控股: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招标人》应当:组建资?格审查委员会审查】资格预审申请—文件资格审查—委,员会及其成员应当】遵守: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!有,关评:。标委员会及其—成员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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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】资格预审结》束后招标人应当【及时向?资,格预审申请人发出】资格预审《。结果通?知,书未通过资格预【审,的申请人《不具有投标资格【
【 : 通过资格预—审的申请人少—。于,3个的应当重—新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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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条 招!。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!法对投标人进—行资格审查》。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!标委员会按照招【。标,文件规定的标—准和:方法对?投标人的《资格进行《审查
】 第二十一】条 : 招标人可》以对已?发出的资格预—审文件或者招标【文件:进行必要《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!或者修?。改的内容《可能影响资》格预审申请文—件或者?投标文?件编制的《招,标,人应当在提交资【格预审申《请文件截《止时间至少3日【。前或者投标截止时】间至少1《5日前以《书面形式通》。。知所:有获:取资格预审文—件或者?招标文件的潜在投】标人:;不足3日或者【15日的招标人应】当顺延提交》资格:预审申请文件或者】投标文件的》截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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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?二条 潜在投标】人或:者其他利害关系【人对:资格:预审文件有异—议的应?当在提?交资格预审》申请文件《截止时间2》日前:提出:;对招标文件—有异议?的应当在投标截止】时,间10日前提出招】标人应当自收到异】议之:日起3日内作出答】。复;作出答复—前应当暂停招—标投标活动》
! 第二十三条 招!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!文件、招标文件【的内容违反法—。律、行?政法:。规的强制性规定【违反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!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!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的招标人《应当在修改资格【预审:文件或?者招标?文件后重新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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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四:条 招标人—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!的应当遵守》招标投标法的有【关规定不得利—用,划分标段限制或【者排:斥潜在投标人—依法必?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!用划分标《段,规避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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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! 招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《件,中载明投标有效期】投标有效期从提交】投标:文件的?截止之?日起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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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 招】标人在招标文件中】要求投标人提—交投标保证金的投】标保证金不得超【过招:标项目估算》价的2%投标保证金!有,效期:应当:与投标有效期一【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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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依法必须】进行招标的项目的】境内投标单位以现】金或:者支票形《式提交的投标保【证金:应当从其基》本账户?转出
】 《招标人不得挪用投】标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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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七条 招标!人可以自行》决定: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!标项目只能》有一个标底标底【必须保?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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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接受委—托编制标底的—。中介机构《不得: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!。目的投标也》不得为该项目—的投标人编》制投标文件》或者提供咨》询
! 招标人设有【最高投?标限价的应》当在招?标文件中明》确最高投标限价【或者最高《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!招标人不得》规定最?低投标限价》
! 第二?十八条 招—标人不得《组织单?。个,或者部分《潜在: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!
【。 :。 ,第二十九条 招】标人可?以依:。法对工程以及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】货物、服务全—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!包招标以暂估价【形式包括在总承包】范围内的《工程:、货:物、服务属》于,依法必须《进,行招:标的项目《范围且达到》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!应当:依法进行招》标,
— 《。前款所?。。称暂估?价是:指总:承包招标《时不能确定价格而】由,招标人在招标—文件中暂时》估定的工程、货【物、服务的金—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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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对技术—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!定技术规格的项目】招标人可以分两阶】段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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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阶段—投标人按照招标【公告或者投标邀【请书的要求》提,交不带报价的—技术建议招标人【。根据投?标人:提交的技术建议确】定技术?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!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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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!一阶段提交技术建】议的投标人提—。供招标文件投标【人按照招标文—件的要求提》交包括最终技术方】案和投?标报价的投标—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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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招标:人要求投标人提【交投标保证》。金的:应当在第二》阶段提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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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【招标:人终:止招标的《应当及时发》布,公告或者《以书面形式通知被】邀请的或者已经获】取资格?预,。审文件、招标文【件的潜在投标人已】。经发售?。资格预审文件、【。招标: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!标,保证金的招》标人应?当及时退还所收【取的资格预审文件】、招标文件的—费用以及所收—取的投标保证金【及,银行同期《存款利?。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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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十二条? 招标人不—得,以不合理《。的条件限制、排斥潜!在投标人《或者:投,标人
! 招标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属于以《不合理条件限制【、,排斥潜在投标人【或者投?标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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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就同一招标项目】向潜在投标人—或者投标人提供【有差别的项》目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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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设定的!资格、技术、商务】。条,件与招标项目—的具体特《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!应或者与《合同履行无》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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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依法必须【进行招?标,的项目以特定行政】区域:或者特定行业的【业绩:、奖项作为加分条件!或者中标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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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!对潜在投标人或【。者投标人采取—不同的资格审查或】者评标标《准;
! ? (五)限定!或者:指定特定的专利、】商标、品牌、原【产地:或者供?应商;
! ? , (六)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项】目非法限定潜在【投标:人或者投标人的所】。有制形式或者—组织形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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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七)以其他不】合理条件《限制、排斥潜在投】标人或者投》标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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