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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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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三十九条 远洋渔!业企业、渔船或船员!有下列违法行为【的由省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渔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或其所—。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!理机构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渔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】和有关法律、法规予!以处罚对已经取【得农业农村部远洋】。。渔业:企,业资格的企》业农业农村》部视情节轻》重和影响《大,小暂停或取消—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!
— — (一)未经农】业农村部批准擅【自从事远《洋渔业生产或—未取得公海》渔业捕捞《许可证从事公—海捕:。捞生产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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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》申报或实施远—洋渔业项目时隐瞒】真相、弄虚作假【的,;
】 ? , (《三)不按《农业农村部批—准的或公海渔业【捕捞许可《证规定?的作:业类型、场》所、时限、》品种和配额生产【或未经批准进入他国!管辖水?域,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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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四《),使用入渔国或—。有管辖权的》区,域渔业管理组织【禁,。。用的渔具、渔法【进行捕?捞或捕捞入渔国或】有管辖权的区域【渔业管理组织禁止】捕捞的?鱼种、珍贵濒—危水生?。野生动物或其他海洋!生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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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五)未取《得有效的船舶证书或!不符合?远洋渔?。船的有关《规定或违反》本规定招《聘或派出远洋—渔业船员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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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—妨,碍或拒绝渔业行政】主管:部门监督管理或在公!海、他国管》辖海域?妨碍:、拒绝有《管辖:权的执法人员—进行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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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,七)不?按规定报告情—况和提供《信息或故意报告和】提供不真实情—况和信息或不—按规定填报》渔捞日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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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八)》拒绝接?纳国家观察员—或有管辖《权,的,区域渔业管理—组织派出的》观察员或《妨碍其正常工作【的;
! : (九【。)故意关闭》、,移动:、干扰?船位:监测、渔船自动识别!等设备或故意报送虚!假信息的擅自更改船!名、:识别码?、渔船标识或渔船】参数:或擅自更换渔船主】。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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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十?)被有关国际—渔业组织认定从【事,、支持或协助—了非:法、不报告和不受】。管制的渔《业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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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?十一)发生重大【安全生产责任事【故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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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(十二)—发生涉外违规—。事件造?成严重不良影—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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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,(十三?)其他依《法应予处罚的行为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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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第四十条《 , 被暂停《。农业农村部远洋【渔业企业资格的企】业整改后经省级人民!政府渔业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农业农村部审查】合格的可恢复其远洋!。渔业企业资格和所属!渔船远?洋,。渔,业,项目:1年内经整》。改仍不合格的取【消其农业农村部远】洋渔业企业资格
】。。
】 第四十一》条 当事人—对渔业行《政处罚有异议的【。可按: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复议法和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—诉讼法的有关规定】申,请行政?复议:或提:起,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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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十二【。条 : 各:级人:民政府渔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工作《人员有不履行—法,定义务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等【。行为尚不构成犯罪】的由所在单位或上】级主管机关予以【。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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