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七章 罚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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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三,十九条? 远洋渔业企【业、渔船或》。船员有下列违—法,行为的由《省级以?上人民政《。府渔业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所属的渔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】构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:渔业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野生《。动物保?护法和有关法—律、法规予以—处罚对已经取得农业!农村部远洋渔业【企业资格的企业【农业农村部》视情节轻《重和影响大小暂停或!取消其?远洋渔业企业资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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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(一)未经农—业农村部批》准擅自从事远—洋,渔业生产或》。未取得公海渔业捕】。捞许可证从事—公海捕?捞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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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。(二)申《报或实?施远:洋渔业项目时—。隐瞒真相、弄虚作假!的,;
】 , (三)!不按农?业农村部批准的或公!海渔业捕捞许可证规!定的作业《类型、场所、—时限、品种和配额】生产或未经批准【进入他国管辖水域】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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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四《)使用入渔》国或有管辖权的【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禁!。用的渔具、》渔法进行捕》。捞或捕捞入》渔国或有管辖权的区!域渔业管《理组织禁止捕—捞的鱼?种、珍贵《。濒危水生野》生动物或其他海洋】生物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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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《)未取得有效的【船舶证书或不符【合远洋渔船的—。有关规?定或违反《本规定招聘或派【出远洋渔业船—员的;
! 》 (六》)妨碍或《拒绝渔业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管理或在【公海、他《国管辖海域妨碍【。、拒绝有《管辖权的执》法人员进行检查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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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不按规定报!告情:况和提供信》息或故意报告和提供!不真实情况》和信息?或不按规定填报渔】捞,日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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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八)拒绝】。接纳国?家观察员或有管辖权!的,区,域渔:业管理组织派出的观!察员或妨碍其正常工!作的;
!。 】(九)故意》关闭、?移,动,、干扰船位监—测、渔船自动—识别等设备》。或故意报送虚假信】息的擅自更改船【名、识别码、渔【船标识?或渔船参数》或擅自?更换渔船主机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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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被有】关国际渔业组织【认定从事《、支持或协助了【非法、不报告和不受!管制的渔业活动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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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《(十一)发》生重大安全生—产责任事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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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十:二,)发生涉外违—规事件造《成,严重不良影》响的;
【
:。 : (十三!)其他依《法应予处罚的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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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:十,条, 被暂停农—业,农村部远洋》渔业企?业资格的企业—整改后经省级人民】政府渔业行政—主管:部,门和农业农》村,部审查合格的可【恢复其远洋渔业【企,业资格和所属渔船】远洋渔业项目1年】内经整改仍》不合:。格的取?消其农业农村—部远洋渔业企业资】。格
【 第四十一条! , 当事?人对渔业行政—处罚有异议》的,可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《政复议法和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】法的有关规》定申请行政》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
! 第四十二》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渔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有不履】行法定义《务,。、玩: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等行为尚不】构成犯罪的由—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!机关予以行政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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