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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罚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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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第三十九条 】 远洋渔业企业【。、渔船或船员—有,下列:违法行为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!府渔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其所属的渔政渔!港,监督管理机构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渔业?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!生动物保护法和有】关法律、法规予【以处罚对已经—取得农业农村部远】洋渔业企业》资,格的企业农业—农村部视情节轻重和!影响大小暂停或取】消其远洋渔业企【业,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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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 (一)未经农【。业农村?部批:。准擅自从事远洋渔业!生产或未取得公【海渔业捕捞许可【证从事?公海捕?捞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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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申报或实施【远洋渔?业项:目时隐瞒《真相、弄虚作—假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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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三)不按农—。。业农村部批准的或】公海渔业《捕,。捞许可证规定的【作,业类型、场》。所、时限、品种和配!额生产或未经批准】进入他国管辖—水,域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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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使用入渔】国或有管辖》权,的区域渔业》管理组织禁用的【渔具、渔《。法进行?捕捞或捕捞入渔国或!有管辖权的区域渔业!管理组织禁》止捕捞?的鱼种、珍贵濒【危水生野生动—物或其他海》洋生物的;》
— , (五!。)未取?得有效的船舶—证书:或不符合远洋—渔船的有《关规定或《违反本规定》招聘或派出远洋【渔业船员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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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?六)妨碍或拒—绝渔业行政》主管部门监督—管理或?在,公海、?他国管辖海域—妨碍、拒绝有管辖】。权的:执,法,人员进行检查的;】
【 ? 《(七:)不按规定报告情况!和提供信息或故意报!。告和提供不真实情】况和信息或不按【规定:填报:渔捞日志《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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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八)拒绝接】纳国家?观察员或有管—辖权的区域渔业管】。理,。组织派出的观察员】或妨:碍其正常工》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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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?(,九)故意关》闭、移动、》干扰船位监测—、,渔船自?动识别?等设备或故》意报:送虚假信息的—擅自更改《船名、识别码、渔船!标识:或渔船参《数或擅自更换渔船】主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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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十)被有关国【际渔业组织》认定:从事、支持或协助了!非法、不《报告:和不受管制的渔【业活动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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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, (十一)【发生重大安全—生产责任《事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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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十二)发生》涉外违规事件—造成严重不良影【响的;
! 》 (十三)【其他依?法应:予处罚的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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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《条 ?被暂停农业》农村部远洋渔业企】业资格的企》业整改后经省级【。人民政府《渔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和:农业农村部审查合】。格的可恢复其远洋渔!业企业资格和所属】渔船远?洋,渔,业项目1年内经整改!仍不合格的取消其】农业农村《部远洋?渔业:企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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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四十一条 》 当事人对渔—业,。。行,政处罚?有异议的《可,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复议法和】中华人?民共:和国行政诉讼法的】有关规?定申请行《政复议或《提起行政诉讼—
【 第四十—二条 各级人【民,政府:渔业行政主》管部:门工作?人员有不履行法【定义务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《舞,弊等行?为,尚不构成犯罪—的由所在《单,位或上?级主:管机关予以行—政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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