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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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,三条 禁》止远洋渔业》企业、渔船和—。。船,员从事、支持或协】助非法、不报告和不!受管制的渔业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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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四条《 农业农村部发布!远洋渔业从业人【。员“:黑名单”存在严重违!法违规行为》、对重大安全生产责!任事故负主要责任】和引发?远洋:渔业涉外违规—。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!人员、项《目负责人和船长纳】入远洋渔业从业人】员“:黑,名单”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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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入远洋!渔业:从业人?员“黑?。名单”的企》业主要管理人—员、项目负责人3年!内不得在远洋渔【业,企业担任《主要管?。理人:员,或项目负责人纳入】远洋渔业从》业人员“黑名单”】的船长?自被吊销职务船员证!书之日?起5年内不得申【请渔业?船员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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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五条》 农?业农村部根据管理需!要对远洋渔船—进行船位和渔获【情,。况监:测远洋渔船应当根据!农业农村《部制定的监测计【划安装渔船监测系】统(VMS)并配】。备持:有技术培训合格证的!船员保障系》。统正:常工作及时、准【确提供真实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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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农业农村部可根【据有关?。国际组织的要—求或管理需要向远】洋,渔船派遣国家观察员!远洋渔业《企业和远洋渔船【有义务接纳国家观察!员或有关国际渔业组!织派遣?的观察员协助并配合!。观察员?工作:不得安?排观察员从事与【其职:责无关的工作—。
【 第三十六条 ! 两个?以上远洋渔业企【业在同一《国家:(地:区)或海域作—业或从事同品种、】同,类型作?业应当建立企—业自我协调和自律机!制接受行业协会的指!导配合政《府,有关部门《进行协调《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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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,七条 远洋渔业企!业,、渔船和船员在国】外发生涉外事件时应!当立即如《实向农业农村—。部、企?业,。。。。所在地?省级人民政府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驻?外使(领)馆报告省!级人民政府渔—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接到报告后应当立】即核实情况并提【出处理意见报—农业农村部和—。省,级人民政府由农业农!。村部协调提出处理意!见通知?驻外使领《。馆发生重大涉—外事件需要》。对外:交涉的由农业农村】部商外交部》提出处理意见进【行交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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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远洋》。渔船发?生海难等海上—安全事故时远洋渔】业企业应当立即组织!。自救互救《并按规定《。向农业农村部、企】业所在地省级人民】政府渔业行政—主管:部,门报告需要》紧急:救助的按照有关国】际规则?和国家规定执行【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!远洋渔?业企业应当立即【向所在地公》安机关和边防部门报!告做好?伤员救治《、嫌疑?人控制、《。现场保护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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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远洋渔【业企:。业和:所在:地各级人民政府渔】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认真负?责、迅速、妥—善处:。理涉外?和海上安全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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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八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渔《业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所属的渔政—渔,港监督?管理机构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加—强远洋渔《船在国内渔》业港口的监督与【管理严格执行渔船进!出渔港报《告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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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因人】员病急、《机件故障、遇难、】避风等特《殊情:况,外禁止被有关—国,际渔业组织纳入非】法、不?报告和不受管制渔业!活动名单《的船舶进入我国港口!因人员病急、机【件故障?。、遇难、避》风等特殊情况或【非法进入《我,国港口的由港口【所,在地省级人》民政:府渔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会同?同级港口、海关【、边防等部门—在,农业农村部、—。外,交部等国务院有关部!门指导下《依据我国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及我《国批准或《加入的相《关,国际条?。约进:行,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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