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。第四章 监》督管理措施》。 《。 :  ?。 ,  第?三十三条  —银行:业,监督管理机构根【据履行职责的需要】。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!机构按照规定报【送资产负债表、利】润表和?其他财务会》计、统计报表、经】营管理资料以—及注册会计师出【具,的审计报告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银行业监—督管理机《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!。。求可以采取下列措】施进:行现场检查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进入银】行业金融机构进行】。检查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?)询问银《行业金融机构—。的工:作,人员要求其》对有关检查》事项作出说明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查阅、复】制银:行业金?融,机构与检查事—项有关的文件—、资料对《可能被转移、—隐匿或者《毁损的文件》、资:料予:以封存;《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四)检!。查银行?业金融机构运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】业务数据的系统【 —    进行现场】检查应当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!构负责人批准—现场检?查时检?查人员?不得少于二》人并:应当出?示合法证件》和检查通知书—。;检查人员》少于二人或者—未,出示合?法证件?和检查?通知书的《银行业金融》机,构,有,权拒绝检查 【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银《行业监督《管理机构根据履行】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!行,业金融机构》董事、高级》管理人员进行监【督管理谈话要—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!事,、高级?。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!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!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!作出说明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》 银行业《监督:管理机构应当责令】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!规定如?实向社会《公众:披,露财务会计报告【、风:险管理状况、董事】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!以及其他重大事【项等:信息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七条《  银行业金—融机构违反》审慎经营《。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!监督管理机》构或者其《省一:。级派出机《构应当责令》限,期,改,。。正;逾期未改—正的或者《其行为严重危—及该银行业》金融机构的》稳健运行《、损害存款人和其】他客户合《法权益的经国务院】银行业监《督管理机构或者其】。省一级?。派出机?构负责人批准可以】区别:情形采取《下列措?施,。 《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。一)责令《暂停部分业务、停】止批准开办》新业务;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限制分配红【利和其他收入—; :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限制资产转【。让;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四)责令控股股!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!。有关股东的权—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责令调整】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!或者限制其权利; ! :。 :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六)停!止批准增设分支机】构 : 《  :  : 银行业金》融机构整《改,后应当向《。国务院银行》业,监督管理《。机,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!机构提交报告—国,务,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或者其】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!收符合有关审—慎经营?规则的应当自验收】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!除对其采取的前款】规定的?有,关措:。施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八条  银行业金!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!发生信用《危,机严重?影响存款《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!益的:国务院银行业监【督,管理机构可以—依法对该银》行业金融机构实行】。接,管或者促成机—构重组接管和机构】重组依?照有关法律》和,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!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 银行—业,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!、,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!不,。予撤销将严重—危害金融秩序、损害!公,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!业,。监督管理机构有【。权予以撤销 】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条  银】行业:金,融机构?。被接管?、重组或者被撤销的!国务院银行》业监:。督管理机构有—权要求该银行—业金:融机构的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!。和其他工作人员【按照国务院银行【业监督?。。管理机构的要求【履行职责 !     》在接管、机构重组】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!国务院银行业监督】管理:机构负责《人批准对直接负责】的董事、高级—管理人员《和其:他直:接责任人员可—以采取下列措施【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直接负责的董事、】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员出境将对国家【利,益造成重《。大损失的通知—出境管理机关依【法阻止其出境; ! ,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申请司】法机关禁止其—。转移、?转让财产或》者对其财产》设,定其他权《利 【 ,   第《四十一条《 , 经国?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!机构或者其省一【级,派出机构负责人批】准银行业监督管理】机,构有权查询》。涉嫌金融《。违法的银行业金【融,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以:。及关:联行为?人的账户;》对涉嫌转移》或者隐匿违法—资金的?经银行业监督—管理机构负》责人批准《可以申请司法—机关予?以冻结 《 ? :    《第四十?二条  银行—业监:督管理机构依—法对银行业金融【。机构进行检查时【经设区?的市一级《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!机构:负责人批准可以对】与,。涉嫌违法事》项有关的《单位和个人采取【下列措施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询问有】关单位或者个人要】求其对有关情况作】出说明; 》。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《查阅、复制有—关,财务会计、财产权】。登记等文件、—。资料; 】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(三)对可能被转移!、,隐匿、毁损或—者伪造的《文件、资《料予以先行》登记保存 》    】 ,银行业监督管—理机构采取》前款规定措施调查人!员不得少于二人【并应当出示合—法证件和《调查通知书;调查】人员少于二人或【者未出示合法—证件和调《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!。或,者个人有权拒绝对依!法采:取,。的,措施有关《单位和个人》应当配合如》实说明有关情—况并提供《有关文?件、资料不得拒绝、!阻碍和隐瞒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