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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法!律,。责任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三条  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】构从事监督》管理工作的人员【有下:。列情:形之: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违反规?。定,。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!机构的?设立、变更、终止以!及业务范《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!务品种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违反规定对》银,行业金?融,机构:进行现场《检查:。的;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)》未,依照本?法第二十八条规定】报告突发事件的【; —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违反规定查》询,账户:或者申?请冻结资金》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(五:)违:反规定对银行业【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!者处罚的;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违反本法第【四十二条《规定对有关单位或】者个人进行调—查的:。;,。 ?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—)滥:用职:权、玩忽职守的【其他:行为 【     银—行业:监督管理机构从事】监督管理工作的人】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!秘密、商业秘密【和个人隐《私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;尚不构】成犯罪的依法给【予行:政处分 》  》。   ?第四十四条  擅】自设立银行业金融】机构或者非法从【事银行?业金:融机:。。构的业?务,活动的?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!管理机构予》以,取缔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;尚不》构成:犯罪的由国务院银】行,业监督管理机—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!所得五十万元以上】的并处违法所—得一倍以《上五:倍以下罚款》;,没有违法《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不足五十万元的【处五十万元》以上二百万元—以下:罚款 ?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五!条  银行业金融】机构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【监督管理机》构责令改正有违【法所得?的没收违《法所得违法所得【五十万元以上—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!以,上五倍以下罚款【;没有?违法所得或者违【法所得不足五十万】元的处五十万元【以上二百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!。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!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!吊销其经营许—可证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未经:批准设立分支机【构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未经批准【变更、终《止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违《反,规定从?。事未经批《准或者未备案的业】务活:动的;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违反【规定提高或》者降低存《款利率、《贷款利率的 】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六条  》银行业金融机构【有下:列,。情形:之一由国务院—。银行业监《督管理机构责令改】正并处?二十万元《以,上五十万元》以下: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!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!以责令停《业整顿或者吊销【其经营许可证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未?。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!董事、高级管—理人员的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拒绝:或者阻碍非现—场监管或者现场【检查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提供—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!。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!文件、资料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未!按照规定进行信息】披露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五)严重—。。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!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拒绝【执行:本法第三十七—条规定的《措施的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?十七条  银行【业金融机《构不按?照规定提供》报,表、:报,告等文件、资料的由!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!责令改正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】万元以上三十万元】以下罚?款 ? , ?    第四十八】条, , 银行?业金融机构违反【法律、行政法—规以:及国家有关银行【业监:督管理规定的银【行业监督管理—机构除依照》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!四十七条《规定处?罚外还?可以区别不》同,情形采取下》列措施 《。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责令!银行业金融机构【对直接负责的董事、!高,级管理人员》和,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给予纪》律处分?。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!。为尚不构成犯罪的】对,直接负责的董事、】高级管理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给《予警告?。处五万元《以,上五十万《元以下?罚款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取:消直接负责的董事】、高:级管理人员一—定期限直至终身【的任职资《格禁止直接负—责的董事、》高级管理人员—和其: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一定期限直至—终身从事银行业工】作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 阻碍银行—业,监督管理机构工【作人员?依,法执行检查、调【查职务的由公安机】关依法给《予治安管《理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