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监督管理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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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五条 《 国务院银行—业监督管理机—构依照法律、行政法!规,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!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!动监督管理的规章】、规:则
【 ? 第:十六条 国—务院:。银行业监督管—理机:构依照?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!。序审查?批准银行业金融【机构的设《立、变更《。、终:止以及业务》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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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申】请设立银行业金融】机构或者银行—业金融机《构变更持有》。资本总额《或者股份总》额达到规定比—例以上的《股东的国务》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》应当对股东的—资,金来源、《财,务状况、资本—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!进行审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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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八条 银行业金融!机构业务范》围内的业务品—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!务院银行业监—督管:理机构审《查批准?或者备案需》要审查批《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!种由国务院银行【业监督管理》机构依照法》律、行政法规作出】规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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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第十九条《 未经国务院银】行,业监:。督管理机构批准任】何单位或者个—人不得设立》银行业金《融,机构或者从事银行】业金融机构的—业务活动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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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国务院】银行业监督管理【机构对银行业金【融机:构,的董:事,和高级管理人员【实行任职《资格管理《。具体办?法由国务《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》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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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银《行业金融机构的【审慎:经营规则由法—。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也!可以由国务院银【。行,业监督管理机—构依照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制定《
【 ?前款规定《。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!风险管理、内部【控制、?资,本充足?率、资产质量—。、损失准备》金、风险集》中、关联《交易、资产流—动,性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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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—行业:金融机构应》当严格遵守审慎【。经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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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二:条 国务院—银行业监督管理【机构应当在》规,。定的期限《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!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!面决定;决定—不批准的应当说【明理由
! 《 (》一)银行业金融机】构的设立自收到【申请文件之日—起六个月内;—
】 (【二)银行业金融【。机构的变更》、终止?以及业务范》围,和增加业务》范围内?的业务?品种自收到申请【文件之日起三—个月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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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》三)审查董事—和高:级管理人员》的任职资格》自收到申请文—件之日起三十—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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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: 银行《。业监督管《理机构应当对银【。行业金融《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!风险状况进行—非现场监管建立银】行业:。金融机构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!析、评价银行业金融!机构的风险》状,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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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条! , 银行业监督管理】。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!融机构的业务活【动,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!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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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】管理机构《应当:制定现场检查—程序规范《现场检查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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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五条: 国务院银—行业监督《管理机构应》当对银行《。业,金融机构实行—并表:。监督管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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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国【务院银?行业监?督,管理机构对中—国人民银行提—出,。的检查银行业金【融机构?的建议应当自收【到建议之日起三十】日内:予以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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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?。 :。国务院银行》业监督管理机构【应当建立《银行业金《融机构监督》管理评级《体系和风险预警【。机制根?据,银,行业金融机构的评】。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!。定对其现场检查【的频率、范围和需要!采取的?其他措?施,
! 第二十八》条 :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!。管理机构应当建【立银行业突发—事件的发现、报【告岗:位责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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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业!。监,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!引发系统性银行业】。风险: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!的突发事件的应【当立即向国务—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!构负责人报告—;国务院银行业【监督管理机构负责】人认为需要》向国务院报》告的应当立即—向国务院报告并告】知中:国,人民银行、国务【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!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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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条! 国务《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?机构应当会同中国】人民银行、国务院】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】门建立?银行:业,突发事件处置—。制,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!件处置预《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!员及其职责》、处置措施和处【置程:序及时?、有效地处置银行】业突发事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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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条【 国务《。院,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!负责统?一,编制全国银行业金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、!报表并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予【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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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一条 国务【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!构对银行业自律组】织的活?动进行指导》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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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银行业自律》组织的章程应当【报国务?院银行业监督管【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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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 ! 国务院银行业监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】展,。与银:行业监督管理有关】的国际交流、合【作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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