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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监督管理机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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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国务【院银行业监督管理】机构根据《履行职责《的,需要设立派出机构】国务院银行业监【督管理机构对派【出机构实行统一【领导和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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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务院银行业监督【管理:机,构的派?出机构在国务—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!构的授权范》围内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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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: 银?。行业监督管理—机构从事《监督管理工作的【人员应?当具备?与其任职相适应【的专业知《识和业?务工作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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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条? :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!工作人员应》当忠于职守》。依法: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!用职务?便利牟?取不正?当的:利益不得在金融【机构等企业中兼任】。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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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—一条 银行业【监督管理机构工作】人员应当依》法保守国家秘—密,并有责?任为其监督管理的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】当事人保守秘—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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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务?。院银行?。业监督管理机构同其!他国家或《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!。管,理机构交流监—督管理信《息应当?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!
【 : ,。第十二条 》 国务?院,银,行业:。监,督管:理机构应当公开【监督管理程序—建立监督管理责任】制,度和内部监督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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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三条 银—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!处置银?行业金融机构风险、!查处有关金融—违法行为等监督管】理活动中地》方政府、各级—有关: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!协助
! : 第十四《条 国务院—审计、监察等机关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!国,务院银行业监督管】理机构?的活:动进: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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