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复, 制
【
【第二十条 —。设立音像复制单【位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【 》 (一)有【音像复制单》位的名称《、章程;
】
】 :(二:)有确定的》业务范围;
】
? ,。 》 :(三)?有适应业务范围【需要的?组织机构和》。人员;
【
,
? (【四):有适应业务范围【需,要的资金、设—备,和复制场所;
】
】 (》五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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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审批设立《音像复制单位除依】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!。应当符合音像复【。制,。单位总?量、布?局和结构的》规划
》
? 第二十一条! 申请设立音【像复:制单位由所在地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?府出版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,后,报国务院出版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审,批国务院出版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《申请:之日:起60日内作出批】准或者不批准的决】定并通?知申请人《批准的发给》。复制经营许可证由申!请,人持:复制经营许可—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登记?依法领取营业—。执照;不批准的【应当说明理由
!
,
?。 申请书应当】载明下列内容
!
! (一)音—像复:制单位的名称、【地址;?
?
— ? , (二?)音像复制单位的法!定,代表人?或者主要负责人【的姓名、住》址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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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音【像复制单位的资金来!源和:数,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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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二条— 音?像复制单位变更【业务范围或者兼并】其他音?像复制?单位或?者因:合并、分立而设立】新的:。音像复制单位的【应,当依照本条例—第二:十一条的规定办【理,审批:。手续:并到工?商行:政管:理部门?办理相应的登记手】续
【 ? 音像复制单位变】更名称、地址、【法定代表人或者主】要负责人《。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!动的应?当到原登记的工【商行政?管理部门办理—变更: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!向国务院出》版行政主管部门备】。案
! 第?二十三条 》 音像复《制单位接《。受委托复制音像【制品的应当》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!委托:的出版单《位订立复制委托【合同;?。验证委?。托的出版单位—。的音像制《品出版许可》证、营业执照副本、!盖章的音像制品【。复制委托书以及【出版单位取得的授】权书;接受委托复】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!。卖品的应当验证委托!单位:的身份证《明和委托《单位:出具的?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!委托书
【
? : 音:像,复,制单位应当自完成】音像制品复》制之日起2年内保】存委托合同》和所复制的》音像制?品的样?本以:及验:证的有?关证明文件》的副本?以备查验
》
!第二十四条》 音像复》制单位不得接受【非音像出版单—位,或者个人的委托复】制经营性《。的音像制品;—不得自行复制音【。像制品;《。。不得批发、》零售音像制品—
《
第【二十五?条 ?从,事光:盘,复制:的音:像复制单位》复制光盘必》须使用蚀刻有国【务院出版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!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!的,注塑模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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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:十六条 音—像复制单位接—受,委托复?制境外音像制品【的应当经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。政府出版《行,政主:管部:门批准并持著作【权人的授权》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!管理部门登记;复】。制,的音像制品应当全】部运:输出境?不得在境《内发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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