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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复 制 】    ! 第:。二十条  设—立音:像,复,制单位应当具备【下,列条件? 《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!称、章?程;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,)有:确定:的业务范《围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,)有适应业务范围】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!员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有适应业务范【围需:要的资金、设备和复!制场所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条件 ! ,    《审批设立音像—复制:单位除依照》。前款所?列,条件外还应当—符合音?像复制单位总量、】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!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一条 — 申请设《立音像复《制单位由所在—地省: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出版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同《意后报国务院出【版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!院出版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自受理申请】之,日起60日内作出】批准或者不批准的】决定并?通知申?请人批?。准的发给复制经营许!可证由申《请人持复制经—营许可证到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—登记依法《领取营业执照—;不批准的应—当说明理由 】 : ,    申》请书应?当载明下列内—容 :。。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音!像复制单位的名称、!地址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音像复制单位的法!定代表?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的《。姓名、住址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音—像复制单位》。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!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 音《。像复制单位变更业】务范围或者兼并其】。他音像复制单位【。。或者:因合并、分立而设】立新的音像复制【单位的应当依照本】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!定办:理审批手续并到工】。。商行政管《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!记手:续 —。 , ,   音像复制单】位变更名称、—地址、法定代—表人或者主要—负责人或者终—止,复制:。经营活动《的应当到原登—记的工商行政—管理部?门,办,理变更登记或者注】销登记并向国务院】出版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】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: 音像复制单—位接:。受委托复制》音像制品《的应当按照》。国家:有,关规定?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!立复制委托合—同;验证委托的出版!单位的音《像,制品出?版许可证《、,营业执照副本—、盖章的音像制【品复制?委托书?以及出版单位—取得的授《权书;接受委托复制!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!品的应当验》证,委托单位的身份证】明和委托单位出具】。的音像制《品非卖品《复制委托书》    ! 音像复《制单位应当自—。完成音像制品—复制之日起2年【。内保:存委托合同》和所:复制的?音像制品《的,样本以及《验证的有关证明【文,件的副本《以备查验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音像复制单位!不得接?受非音像出版—单位或者个》人的委托复制—经营性的音》。像制品;不得自行】复制音像《制品:;不得?批发、零售》音,像制品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从—事光盘?复制的音像》复制单位复制光盘必!须使用蚀刻有—。国务院出版行政【主管部?门,核发的激《光数码储存片来源】识,别码的?注塑模具 — 《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》 音像复制单—位接受委托复—制境外音像制品【的,应当经?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府出版行】政主:管部门批准并持著作!权人的授权书依法】到著作?权行政管理部—门登记;复制的音像!。制品应当全》。部运输?出,境不:得在境内发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