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出 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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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《 :设立音?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!下列条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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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有音像?。出版单位的》名,。称、章程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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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。 (二)】有符:合国务院出版行政】主,管部:门认:定的主办单位及【其主管机关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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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 (:三)有确定的业务】。范围:。;
【 《 (四)有】适应业务范围需要】的组织机构和符【合国家规定的资【格条件的音》像出版专业人员【;
【 《 (五)【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!的,。资金、设《。。备,和工作?场所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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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六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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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设!立音:像出: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!列条件?外还应当《符合音像《出版单位总量、【布局:和结:构,的规划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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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九条 申请设】。立音像出版单—位,由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出:版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同意后报国【务院出版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国务】院出版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自受理】申请:之,日起:60日内作出批准】或者不批准》的决定并通知申【请人批准《的,发给音像制品出【版许可证由申—请人持音像制—品出版许可》证到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登记依法【领取营业执照;【。不批准的应当说明】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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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申请书应当载【明下列内容
】
》。 ? , :(一)音像出版单位!。的名称、地》址;:
— 》 (二)音像】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!。及,其主管机关的名称】、地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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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三)音像出版单位!的法定代表人—或者主?。要负责人《的姓:名,、住:址、资格《证明文件;
【
】 :。 (四)音像出版!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!额
【 , 第十条 】音像出版单位变【更名称?、主办单位或者其】主管机关《、业务范围或—者兼并其他》。音,像出版单位或者【因合并、分立而【设立新的音像出【版单位的应当—依,照本:条例第九条的—规定办?理审批手续并到【原,登,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!续
!。 音像出版单【位变更地址》、法定代表人或【者主要负《责人或?者终止出版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!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: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!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!版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【
》。 第十一条】。 :音像出版《单位的?年度出版《计划和涉及国家安】全、社会安》定等方面的》重大选题应当—经所在地省、—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出版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!院出版行政主管部】门备:。案;重大选题音像】制品未在出版前报】备,案的不得出版—
》
第十二】条 音像出版单】位应当在《其出版的音像—制品:及其:包装:的明显位置》标,明,出版单?位的名称、地址和音!像制品的版号—、出版时《间、著作权人—等事项?;出版进口的音【像,制品还应当标明进】口批准文号
【
】音像出版单位—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向国家图书馆】。、,中,国版本图书馆—和国务院出版—行,政主管部门免费【送交样?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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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》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!任,何单位?或者个?人出租?、,。出借、出售或—者,以其:他任:何形式?转让本单位》的名称不得向任【何,单位或者个人出【售或: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!单位的版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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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,以,购买、租用、借用】、擅自使《。用音像出版单—位的名称或》者购买、伪造版号等!形式从事音像制【品,出版活?动
》
图【书出版社、》报社、?期刊社、电子出【版物出版社不—得出版非《配合本版出版—物的音像制品—;但是可以按照国】务院出版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规》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!物的音像制》品并参?照音像出《版单位享《有权利、承担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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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五】条 : 音像?出,版,单位:可以:与香港特别》行政区、澳门—特别行政《区、台湾地区—或者:外国的组织》、个人合《作制作?音像制品具》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!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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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。六,条 ?音像出?版单位实行》编辑责任制度保证音!像制品的内容符合】本条例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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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十七条 》 音像?。出版单位《。以外的单位申请【设,。立独立从事》音,像,制品的制作》。业务的单《位(以下简称—音像制作单位)【由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出版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:批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出】版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自受理申请之日【。起6:0日内作《出批:准或者?不,批准:的决定?并通知?申请人批《准的发给音》像制品制作》许可证由《申请人持《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!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,登记依?法领取?营业执照;不批准】的,应当说明理》由广播、《电,视节目?制作经营单位—。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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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申请书应当载【明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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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音像制作】。单位的?名称、地址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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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,(,二)音像制作单位的!法定代表人或—者主要?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!、资格证明文件;】
】 —。。(三)音像制作单位!的资金来《源和: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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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审批设立】音,像制作单《位,除依照前款所列【条件外还应当兼顾音!像制作单《位总量、布》局和结?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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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八条 】音像制作单位变更】名称、业《务范围或者兼并其】他音像制作单位或】者因合并、分立而】设立新的音像制作】。单,位的应当《依照本条例第十七】条的规?定办理审批》手续:并到原登记的工商】行政管理部》。门办理相《应的登记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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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】像制作?单位变更《地址:、法定代表人—或者主要《负责人?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!动的应当到原登记】的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变更登【记或者?注销登记并向省、】自,治,。区、直?辖市人民《政府出版行政主【。。管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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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音—像出版单位不得委】托未:取得音像《制品制作许可证【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!
【 音像》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!。。作音像制《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与委托—的,出版单位《订立制作委》。托合:同;验证委托的【。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!出版许可证或者【本,版出版物的证—明及由委《托的出版单位—盖章的音像制品制作!委托书
【
?。 音像》制作单位不得出【版、复制、》批发、零售》音像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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