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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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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】 为了加强音像制】品的管理促进音像】业的健?康发展?和繁荣?丰富人?民群众的《文化生?活促进?社会:主义:物质文明和精神文】。明建:设,制定本条例》。
】 第?二条 ? 本条例适用于录有!。内容的?录音:带,、录像带、唱片、激!光唱盘?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!品,的出版、制》作、复制、进口、】。批发:、,零售:、出:租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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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音,像制品用于》广播电视播》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!律、:行政法规
!
》第三条 出版、】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!。批,发、零售《、出租音像制品应】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坚持为人】民服务和为》。社会:主义服务《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!济发展和社》会,进步的思想、道德】、科学?技,术和文化知识—
】。 音像制品禁止】载有下列内容
!
【 (》一):反,对宪法确定的基【本原则的;》
【 ? (二)危害!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!土完整的;
】
,
,
》 (三)【泄露国家秘密—、危害国《家安:全或者?损害国家荣誉—和利益的;》
,
】 , (四—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!族歧视破坏民族【团,结或者侵害民族【风俗、习惯的—。;
《
!。 (?五)宣扬邪》教、:迷信的;
【
,
? (】六)扰乱社会秩【序破坏?社会稳定《。的;
《
! : (七)宣扬—淫秽、赌博》、暴:力或者教唆犯—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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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? 》 (八)侮辱—或,者诽谤他《人侵害他人合法权】益的;
】
》 (》九):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!族优秀文《化,传,统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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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十)有】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和国家规定禁止的】其他内容《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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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《 国务院出》版行: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全《国音像制品的出【版、制作、复制【、进口、批发—、零售和出租的【监督管理工作;国务!院,其他:有关:行政部门《按照:国,。务院规定《的职责分工负—责有:关的音像制品经营】。活动的监督》管,理工作
》
《 县级—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负责—出版管理的行政【主,。管,部门(以下简称出】版行政?。主管部?门)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音像《制品的出版、制【作、复制《、进口、《批发、零《售,和出:租的监督《管理工作;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其他有》关行政部门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!品经营?。。活动的监《督管理工作
!。
第五】条 国家对出版、!制,作、:。。复制、进口、批【。发,、零售音《像,制品:实行许可制度;未】经,。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从事音像制【品的出?版、制作、》复制、?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】等,活动
》。
依照!。本条例发放的许可】证和:批准文件不得—出,租、出借、出售【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!。转让:
! 第六条《 国务院》出版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《制定音像《业的:发展:规划确定《全国音像《出版:单位、音像复制【单位的总量、布【局和结构
!
《 第:七条 音像制【品经营活动的监督】管理部门及其—工,作人员不得从事【或者变相《。从事音?像制品经营活动并不!得,参与或者变》相参与?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!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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