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总 则 —    ! 第:一条  为了加强】音像制品的管理【促进音像业的健【康,发,展和繁荣《丰富人民《群众:的文化生活促—进社会主义物—。质文明和精神—文明建设《制定本条例 — ,。 ,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本条例适用于!。录有内容的录音【带,、录像带、唱片、】激光唱盘和激光【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!版、制作、复—制、进口、批—发、零售、出租等】活动 —   《  音像制》品用于广播电—视播放?的适用广播》电视法律、》行政法规 】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条  出》。版、制?作、复制《。。、进口?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!音像制品《应当遵守《宪法和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坚持为人!民服务和为》社会主义服务的【方向传播有益于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】步的思想《、道德、科学—技术和文化知识 】。 :  《   音像制品禁】止载有下列》内容 — ,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)反对】。宪法:确定:的,基本原则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,危害国家统一、主】权和领?土完整的; ! ,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泄露国家秘密】、危害国家安全【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!利益的;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煽动民族仇恨、【民族歧视破坏民【。族团:结或者侵害民族【风俗、习惯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宣扬!邪教、迷信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?扰乱社?会秩序破坏社—会稳定的《; ?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七》。)宣扬淫秽、—赌博:、暴力?或者教唆犯》罪的: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? (八)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】侵害他人合法权【益的:;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九)危害【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!秀文化传《统,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十)》有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!。他内容?的 《 ,  ?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国!务院: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!。责全国音像》制品的出版、制【作、复制、进—口、批发、》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!理工作;国务院【其他有关行政—部门按照国》务院规定的职责分】工负责有关的音像】。制,。品,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!。工,作 【    《县,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负责】出版管理的行政【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出?版行政主管部门)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音像制品的出版、】制作:、复制、《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】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!作;县?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其他有【关行政部门在—各,自的职责《范围内负《责有关的《音像:制品经营活动的监】督管理工作》 —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国家对出版、制】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!发、:零售音像《制,品,实,行许可制度;未经】许可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从事—音像制品的出—版、制作、复制、进!口、批发、零售等活!动,。    ! 依照本条例发【放的:许可证?。和,批准文件不得出【租、出借、》出售或者《以其:他任何形式转让 】   【  第?。六条  国务院出版!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。制定音像业的发展】规划确定全》国音像出版单位、】音像复制单位—的总量?、,布局:和结构 【 ,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音像制品】。经营活动的监督【管理:部门:及其工?作人员不《得从事或《者变相从事》音,像制品经营活—动并不得参与或【。者变相参《与音像制品经营【单,位的:经营活动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