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一章 总《 则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为了加!强音像制品的管理】促进音?像业的健康发展和】繁荣丰富人民群【众的:文化生活《促进社会主义—物质文明和精神【文明:建设制定本条例【 ,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本条【例适用?。。于录有内《容,。。的,录音带、录像带、】唱片、激光唱盘和】激光视盘《等音像?制品的出版、制【作、复制、进口、】批发、零售、出【租等活动 》  —   音像》制品用于广播—电,。视,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 《  》   ?第三:条  出版》、制作?、复制?、进口、批发、零】售、出租音像制【品应当遵守》宪,法和有关法律—。。、法:规坚持为人》民服务和为社会【主义服务的方向传】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!社会进步《的思想、《道德、科《学技术和文》化知识 》     】音像:制品禁止载有—下列:内容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反:对,宪法确定《的基本原则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危害国家】统一、主权》和领土完整》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泄露国家秘【密,、危害国《家安全或者损—害国:家,荣誉和利《益,的,; 》 ,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:煽动民族仇恨、【民,族歧视破《。坏民族团结或者侵】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!;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五)【宣扬邪教、迷信的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六)扰乱社会秩序】破坏社会稳定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七)宣扬淫】秽、赌博、暴力【或者教唆犯罪的;】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八)侮辱》。或者诽谤他》人侵害?他人合法权益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)危《害社:会公德或者民族优】秀文化传《。统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)》有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和国家规定》禁止的其他》内容:的 《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国务院【出版行政主管—部,门负:责全国音像制—品的出版、制作、】复制、进口、—批发、零《售和出租的监—督,管,理工作;国务—院其:他有关行政部门按】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!分工:。负,。责有关的《。音像制品经营—活动的监《督管理工作 】 :。 , ,   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《负责出?。版管理的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称【出版行?政主管部门)负责本!行,政区域内音像制【品的出版、制作、复!。制、进口、批发【、零售和出租的监】督,管理:工作;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!。政部门在各自的职】责范围内负责—有关的音像》制品经营活》动的监督《管理:。工作 【。  :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国家对出!版、制作、》复制、进口、批【发、零售音》像制品实《行许:可制度;未经许可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从事音像《制品的出版》。。、制:作、:。复制、进口、批【发、:零售等活动》 ,     !依照本?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!批准文?件不得出租》、出借、《出售或者以其他任】何形式转让 !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国务院出版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!定音:像业的发展规—划确定全国音像出】版单位、音像复【制单位?的总:量、:布局和?结构 】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音像【制,品经营活动》的监督?管理部门及》其工作人《员不:得从:事或:者变:相从事音像》制品经营活》。动并不?得参与或者变—相参与音像制—品经营单《。。位的经?营活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