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监督管理
》
:。
:
— 第四?。十,八,条 药品监督管理!部,门依照药品管理【法及其实《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!疫苗在储存、运输、!供应、销售、分发和!使用等环节中的质】量进行?。监督检查并将—检查结?。果及时向同》级卫:生主:管,。。部门通报药品—。监督管?理部:门根据监督检查需】要,对疫苗?进行抽查检》验的有关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予以配?合,。不,得拒绝
—
《 第四十九【条 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在《监督检查中对—有证据?证,明可能危害人体健】康的疫苗及》其,有关材料《可以采取查》封、扣押的》措施并在7日内【作出处理决定;【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!自检验报告》书发:出之日起15日内作!出处理决《。定
》
疾病预!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!位、:疫苗生产企》业发现假《劣或者质量》可,。疑的疫苗应当立即】停止接种、分—发,、供应?、,销售并立即》向所在地《的县级人民政—府卫生?主管部门和药—品监督管《理部:门报告不得自行【。处理接?到报告的卫生—主管部门应当立即】组织疾病预防控【制机构和接种—单位采取必要的【应急处置措施同【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!。门报告;接到报【告的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对】假劣或者质量可【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!封、:扣,押等措施
!
第—五十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卫生?主管部门在各自职】责范围?内,履行下列监》督检:查职责
》
! (一)对医】疗卫: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!规划的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;
】
! (二)对》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开展与预—防接种相关的—宣传、培训、技术】指导等?工作:进行监督检查;
!
— 《 (三)对医疗】卫生机?构分发和购买疫【苗的情况《进行监督《检查:
【 卫生主管部】门应当主要》通,过对医疗卫生机【构依照本《条例:规定所作的疫苗【分发:、储存?、运:输和接种等记录进】。行检查履行监督【管理职责;必要【时可以进行现场【。监督检查卫生主管】部门对?监督检查情》况应当予《以记:录发现违法行为【的应当?责令有?关单位?立即:改正
! ?第五:十一条 》。卫生主管部》门、药品监督—管理部门的》工,作人员?依法履行监督—检,查,职责时不《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!明文件;《对被检查人》。的商业秘《密应当保密
!
第五】十二条 卫—生,主管:部门、药品监督管】理,部门发现疫苗质量】问题和预防接种异】常反应以《。及,其他情况时应当及】时互相?通报:实现:信息共?享
! 第五十三条 】 任:何单:位和个人《有权:向卫生主管部—门、药?品监督?管理部门举报违【反本:条,例规定的《行为有权向本级人】民政:府、上?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举报卫生《主管部?门、药?品监: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!行监督管理职—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!有关人民政府、【卫生主管部门、【。药,品监:督管理部门对有【关举报应当及时核】实、处理
】
,
》第五十四《条 国家建—立疫苗全程追溯制】度,国务院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—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!部门制定统一的【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!范,
】 疫苗生产—企业、?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、接种单位【应当依照药品管【理法、本条例和国务!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!定建立疫苗追溯体】系,。如,实记录?疫苗的流通》、使用信息实—现,疫苗最小包》装,单位的生产》、储存、运输、使】用全过程《。可追溯
】
《 国务院药》品监督管理》部门会同国务院【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!苗全程追溯协—作机制
《
《。
》。。第五十五《条 ?疾病预?防控制机《构、接种单位对包】装无法识别、超过有!效期、脱离冷链、】经检:验不符合《标准、?来源不明的》疫苗应当如》实登记向所》在地县级人民政府】药品监督《管理部?门报告由县级—人民政?府药:品监督管《理部门会同同—级卫生主《管部:门,按照:规,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!控制:机构、接《种单位应当如—。实记录销毁情—况销:毁记录保存》时间:不得少于5年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