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六章 —监,督管:理, 【   ?  第四十八条【  :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依照药品管理【法及其实《。施,条例的有关》。规定对?疫苗在储《存、运输《、供应?、,销,售、:分,发和使用《等环节中的》质量进行《。监督: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!时向同级《卫生主管《部门通报《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》根据监督检查需【要对疫苗进》行抽查检《验的有关单位和【个,人应当予以配—合不得?拒绝 ?   【  :第四十?九,条  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在《监督检查中对有证】。据证明可能危—。害人:体,。健康的疫《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!采取查封、扣押的】措施并在7》日内作?出处:理决定;《疫苗需?要检:验的: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!出之日起15日【内作出处理决—定  】   疾病》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!单位、疫苗生产【企业:发现假劣或者质【量可疑的疫苗应【当立即停止接种、】分发、供《应、销售并立即向】。所在地?的县级人民政—府卫生主管》部门和?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报告不得自行处理】接到报告《的,卫,生主管部《门应:当立即组织》疾病预防控》制,机构和接种单位【采取必?要的应急处置措施】。同时向上级》。卫生主?管部门报《告,;接到报告的—药品监?督,管理部门应当对假】劣或者质量可疑【的疫苗依法》采取查?封、:。扣,押等措施 】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条  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《府卫生?主管部门在各自【职责范围内履行下】列监督检查》职,责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对医疗卫》生机构实施》国家免?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对【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!相关的宣《传、培训、技术指导!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对医疗卫生【机构分发和购—买疫苗的情况进【行,监督:检查 《   —  卫生主管部门】。应当主要通过—对医疗卫生机构【依照本条例规—定所:作的疫?苗分发、储》存、运输和接种等】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!督,管理职责《;必要时可以进【行现场?监督:检,查卫生主《管部门对监》督,检查情?况,应当予?以记:录发现违法行为【的,应当责令有关—单位立?即改正 ! ,   第五十一【。条 : 卫生主《管部门、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—的工作人《员依法履行监督【检,。查职责时不得—少于2人《并,。出示证明《文件;对被检查人】的商业秘密》应当保密 !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二条 》 卫生主管》部门、?药品监督管理—部,。门发现疫苗》质量问题和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】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!及时互相通》报实现信息共享 !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三条 ?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!权向卫生主管部门】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举,报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为有权【向本级人《民政府?、上级人《民政府有关》部门举报卫生主管部!。门、: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未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职责的情—况接到举报的有【关人民政府、—卫生主管《部门、药品监—督管理部《门对有?关,举报应当《及,时,核实、处理》  【   第五十—四,条  国家建立【。疫苗全程追溯制【。度国务院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!同国务院卫》生主管部门制定统】。一的疫苗追溯体【。系技术规范 ! :    疫》。苗生产企《业、疾?。。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!种单:位,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!、本条例和国务【院药品监督》管理部门、卫—生主管部门的规【定建立疫苗》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!苗的流通《、使:用信息实现疫—苗最小包装单—位的:生产、储存、运【输、使用全过程可】追溯 ? : :     国务院药!品,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!务院卫生主管—部门建立疫苗—全程追溯协》作机制 《。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五条 【 疾病预防控制【机构、接《种单位对包装无【法识别、超过有【效期、脱离冷链、】经检验不符合—标,准、来源不明的疫苗!应当如实《登记向所在地县级】人,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!部门报告由县级人】民政府药品》监督管理部》门会同同《级卫生?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!督销毁疾病预防控】制,机,。构、接种单位应当】。如实记录销毁情【况销毁?记录保存时》间不得?少,于,5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