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预防接种异常【反应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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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十条 —预防接?种,异常反应是指合格】的疫:苗在实施规范—接种过程中》或者实施规范接种】后,造,成,受种者机体组织【器官、功《能损:害相关各方均无过】错的药品不良反【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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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第四十一条 — ,下列:情形不属于预防【接种异?常反应
! : (一)!因疫苗?。本身特性《。引起:的接种后一般反应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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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因,疫苗质量不合格【给受种者造》成的损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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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)因接种单!位违反?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、!免疫程?序、疫苗《。。使,用指导原则、接【种,方,案给受种者造—成的损害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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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(四)受种者—在接种时《正,处于某种疾病的【潜,伏期或者《前驱期接种后—。。偶合发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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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五)受种【者有疫?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!禁忌在接种前受【种者或?者其监?护人未?如实提供受种—者的健康状况和接】种禁忌等情况接种】后受种?者原有疾病急性复】发或者病情加重【;
】 , , (六【)因心理因素发【生的个?体或者群体的—心因性反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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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第四十《二条 疾病—预防控制《。。机构和接种单—位及其?医疗卫?生人员发现预防【接种异常反应—、疑似预防接种【异常反应或者—接,到,相关报告的》应当依照预》防接种工作规范【及,时处: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!的县:级人民?政府卫生《主管:部门:、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!生主管部门、药品】监督管理部门—应当:立即组织调查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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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三条 ?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:卫生主?管部门、药》品监督?管理部门《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!内,发生:的预防接《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!的情况分别逐—级上报?至,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!和药:品监督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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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四条 《 预防接种异常【反应争议《发生后接种单位【或者受种方》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!在地的?县级人民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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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因预防接种】。导致受种者》死亡、严重残疾【。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!接种异?。常反应接《种单位或《者受种方请求县级】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!门处理的接到处理】请求的卫生》主管部门应》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!置措:施及时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!一级: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!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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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五条 】预防接种异常反【应的鉴定参照医【疗事故处理》条例执行具体—办法由国务院卫【生主:管,部门会同国》务院药品监》督管理?部门:制定
! 第四十—六,。条, 因预防接种【异常反应造成受【。种者:死亡、严重残—疾或者器官组织损】伤的应当给予—一次性?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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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接种第一类【疫苗引起预》防接种异常》反应需要对受种者】。。予以补偿《的补偿费用由省【。、自: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?在,预防接?种工作?经费中?安排因接种》第二类?疫苗引起预》防接种?。异常反应需要—对受种者予以补【偿的补偿《费用:由相关的疫苗生【产企:业承: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!商,业,保险等形式对预防】接种:异常反应《受种者予以》补偿的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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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预防接?种,异常反应《具体补偿办法由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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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 因疫苗质!量不:合格给受《种,。者造:。成损害的依照—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!定处理;因接种【单位违反《预防接种工作规【范、免?疫程:序、疫苗《。使,用指导?原则、接种方案给】。受种者造成损害【的依照医疗事故【处理条?例的有关规定处【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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