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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章 :。。预防接种异常反【应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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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。第四十条 预防】。接种异?常反应是指》合格的疫《。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!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!种后造成受》种者:。机体组织器官、【功能损害《相关各方《。均无:过错的药品不良【反应
》。
— 第四十一条 【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!防,接种异?常反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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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因疫》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!种后一?般反: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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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因】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!种者造成的损害【;
! (三】)因接种单位—。违反:预防接种工作—。规,范、免?疫程序、疫苗—使用:指导原则、接种【方案给受种者造【成的损害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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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)受种者在接种时正!。处,。。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!或者前驱《期接种后偶》合发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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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五)受种者有】疫苗说明书》规,定的接种禁》忌在接种前受种者】或者其监护人—未如实?提供受种者》的健康状《况和接?种,禁忌:等,情况接种后受种者】原有疾病急性复发】或者:病情加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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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? : (六)因心理因素!。发生的个体或者【群体的心因性反【应
】 第四十—二,条 疾病预防【。控,制机:构和:接种单位及其医【疗卫生人员发现【预防接种异常—反应:、疑似预防接—种异常反应》或者接到相关—报告的应当依照预】防接种工作规范及】时处理并立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】级人民政府卫生【。主,管,部门、药品监督【管理部门接到报【。告的卫生主管部门】、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立即【组织调查处理—
》。
第四十】。三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卫生主管《部门、药品监督【管理: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!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!种异常反应及其处】。。理的情况分别—逐级上报《至国务院卫生主管】部门和药品》监督管理部》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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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四:十四条 预防接种!异常反应争议发【生后接种单位或【者受种方《可以请求《。。接种:单位所在地的—县级人民政》府,卫,生主管部门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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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预防【。接种导?致,受种:者死亡、严重残疾】或者群体性疑似【预,。防,。接种:异常:反应:接,种单:位或:者,受种方请求县级人】民政府卫生主管部】门处:理,的,。接到处理请求—的卫:生主管部门应当【采取必?要的: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!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!移,。送上:一级人民政府卫生】主管部门处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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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十—五条 预防—接种异?常反应?的鉴定参照医疗【事故处理条例执行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!生主管部《门会同?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!。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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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四十六条 — 因预防接种异常】反应:造成受种《。者,死亡、?严重残疾或者器官】组,织损: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!补,偿
! 因接《种第一类疫苗—。。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!应需要对《受种者予以补—偿的补偿费用—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财政部门【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!中安排因《接种第二类疫苗【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!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!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!关的疫苗生产企业】承担国家《鼓励建立通》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!预,防接种异常反—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!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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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预防接种异常】反应具体补偿办【法由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》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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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 】因疫: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!。者造:成损害的依照药品】管理法的有关—规,。定处理;因》接种单位违》反预防接种》工作规范《、免疫程《序、疫苗使用指导】原则:、接种?方案给受种》者造成损害的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!例的有?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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