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保障措施— ?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与国家免疫【规划有关《的预:。防接种工作纳入【本行:政区域的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?。对预防接种工—作所:需经费予以保障保】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!所要求的接种率确】保国家免疫规—划的实施 【 ? ,   ?第三十五条 — 省: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《民政府?根,据,本行:政区域传染病—流行趋势在国务【院卫生主管部门确】定的传染病预防、】控制项目范围—内确定本《。行政区域与预防【接,种相关的《项目并保《证项目的实施 ! ?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: 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应当对?购买:。、运输第一类疫苗所!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!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!预防控制机构—和接种单《位冷链?系统的建设》、运转 !    国家根据】需要对贫困地区【的预防接种》。工作给?予,适当支持 —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七条  》县级人?民政府应当保证实】施,国家免疫规》划的预?防接种所需经费并】依照:。国家有关规定—对从事?预防:接种工作的乡村【医生和其他》基层预防保健人员】给予适当补助 】 :     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和设区】的,市级:人,民政府应当》对困难地区的县【级人民?政府开展与预—防接种相关的工作】给予必要的经费补】。助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八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!疫苗:和有关物资的储备以!备调用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各级—。财政安?排用于预《防接种的经费应【当,专款专用任何单【位,和个:人不得挪用、挤【占,。有关单位和》个人使用用于预防】接种的经《费应当依法接—受审计?机关:的审:计监督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