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第三章 疫苗接】种,  !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国务院!卫生主?管部门应当》制定、公布预—。防接种?工作规范并》根,据疫苗的国家标准】结合: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!信息制定、公布【纳入国家免》疫,规划疫苗《的免疫程序和其他】疫苗的免疫》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!则 》  ?  : ,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卫【生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务—院,卫生主管《部门制定的免疫程序!、疫苗使用指—导原则?结合本行政区—域的传?染病流行情况制定本!行政区?域的接种方案并【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!门备:案  】 ,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各级【。疾病预防控》。制,机构依照各》自职:责根据国家免疫规】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!与预防接种相—关的宣传、培—训,、技术指导、监【测、评价、流行病学!调查:、应急处置等—工作:并依照国务院卫生】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!记录  !   ?第二:十一条?  接?种单位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具有医疗【机构执业许可证件;! :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具有经过—县级:人民政府《卫生主管部门组【织的预?。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!核合格的执业—医师、执业助理医师!。、护士或者乡村【医生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,具有符合疫苗—储存、运《输管理规范的冷藏】设,施、设备和冷藏保管!制度 《   — , ,承担预?。防接种工作的城【镇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!立预防接《。。种门诊 !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接,种单位应当》承担责任《区域内的预防接种】。工作并接受所在【地的县?级疾病?预防控制机构—的技术?指导 ?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:接种单位接收第一】类疫苗或者购—进第二类疫苗应当】索要疫苗储存、运】输全:过程的温度》监测记?录建立并保》。。存,真实、完《整的接收、购进记录!做到票、账、—货、款一致对—不能提?供全过程温度—监测记录或者—温,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!接,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!。购,进并:应,当立即?向所在地《县级人民政府药【品监督管理部门、卫!生主管部《门报告 《 》    接种单【位应当根据》预防接种《工作:。。的需要?制定第一类疫苗的】。需求计划《和第二类疫苗的【购买计划并向县级】人民:政府卫?生主管部门和县【。。级疾病预防控制【机构报告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四条  接种单】位接种疫苗》应当遵守预防接【种工作规范、—。免疫:程序、疫苗使用指】导原则和接种方【。案并在其接种—场所的显著位置【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!种和:。接,种,方法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医,疗,卫生人员在》实施接?种前: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!其监护人所接种【疫苗的品种、—作用、禁《忌、不良反应以【及注:意事项询问》受种者?的健康状况以及是】否有接种禁忌—等情况并如实记【录告知和询问情况】受种者或《者其监护《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!的,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!受种:者的健?。康,状况和?接,种禁忌等情况—   】  医疗卫生人员】应,当对:符合:接种条件的》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!照国务?院卫:生主管部《门的规定记录—疫苗:的品种、生》产企业、《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!信息、有效期、【。接种时?。间、实施接种—的医:疗卫生?人员、受种者等【内,容接种记录保—存时间不得少—于,5年 】 ,  : ,对于因有接种—禁忌而不能接—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!人员应当对》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!提,出医学?。建议 ?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 —。国家对儿童实行【预防接种证制—度在儿童出生—后1个月内》其监护?人应当到儿》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!种工作的接种单【位为:其办理预防》接种证接《种单位对儿》童,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!预防接种证》并作好记录 — ? , ,    儿童离开原!居住:。地期间由现居—住地承担预》防接种工作的接种】。单位负责对其—实施接种 【 ?    预防接【种证的格式由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卫生主管—部门制定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。条  儿童》入托、入学》时托幼机构、—学校:应当查?验预防接《种,证发现未依》。照国家免疫规划受】种,的儿童应当向所【在地的县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!或者儿童《居住:地承担预防接—种工作的接种单【位报告并配合疾【。。病预防控制机构【或者:接种单位督促其监】护人:在儿童入《托、入学《后及时到接》种单位补种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接—种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免》疫规划对居住在【其责任区域内—需要接种第》一类疫苗的受种【者接种并达到国家免!疫规划所要》求的接种《率   !  疾病预防控【制机:构应当及时》。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!类疫苗 】     》受种者或者》。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!择接种第一类—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!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!应当告知费用承担】、异:常反应补偿方式【。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五!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!  —。 ,  第?二十九条 》 ,接种单位应当依照】国,务院卫生主管部门】的规定对接种情【况进行登记并向所】在地的县级人民政】府,卫生主管部》。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!。制机构?报,告接种单《位在完成国家—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!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!苗分发单位报告并】说明理由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 — 接种单位》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!收取任何《费用 】    接种单【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!以收取服务费—、接种耗材费具体】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府价】。格主管部门核定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县级以上【地,方,人民政府《卫生主?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!测和预警信息为了】预,防、控?制传染病的暴发、】流行需要在》本行政?区域内部分地—。区进行?群体性预防接种的】应当报经本》级人民政府》决定:并,向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,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!;需要在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行政区?域全:部范:围内进?行群体?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!省、: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卫生主管《部门:报经本级人民—政,府决:定并向国《务院卫生主管部门】备案需?要在:全,国范围或者跨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范围内进行!群体性预《防接种?的应当由国务院卫】生主管部《门决定?作出批准决定的人】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卫!生主: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!部门做好人员—培训、宣传教育【、物资调《用等工作 !。     》任,何单位或《者个人?不得擅自进行群体】性预防接种 — 》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二—。条,  传染病》暴发、?流行时县级》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》或者:。其卫:生主管部门需要【。采取应急接》种措施的《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!突发公?共卫生事件应急【。条例的规定》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  国—务院卫?生主管?部门或?者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卫生主【。管部门可以根—据传染病《监测和预《。警,信息发布《接,种第二?类疫苗的建议—信息其他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。发布 》 ?    接种第【二类疫?苗的建议《信息应当包含—所针对传染病的防治!知识、相《关的接种《方案等内容但不得】涉及具体《的疫苗生产》企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