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疫苗:流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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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十条 —采购疫苗《应当通过省级公【共资源交《易平台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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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一条 省级疾病】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!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!地区预?防、控制传染—病的发生、流行的需!。要制定本地区—第一:类疫苗的使用计划(!以,下称使用计》划)并向依照—国家有关规定负责】采,。购第:一类疫?苗的部门报告—同时报?同级人民政府—卫生主?管部门备案使—。。用计划应当》包括疫苗的》。品种、数量、供【应渠道?与,供应方式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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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依!照,国家有关《。。规定负责采》购第一类疫苗的【部门:应,当依法与疫苗生产】企业签?订,政府采购合》同,约定疫苗《的品种、《数量、?价格等内容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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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》 疫:苗生产企业应当按照!政府:。采购合?。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!预防控制机构或者】其指定的其他疾【病预防?控制机构供应第【一类疫苗不得向【其他单位或者—个人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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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!生产:企业应当在其供【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!。划疫苗的《最小外包《装的:显著位置标明“免费!”字样以及》国务院?。卫生主管部门—规定的?“免疫规划”专用】。标识具体管理—办法由?国务院?药品监督管》理,部,门会同国务院卫【生主管部门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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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省级】疾病预防控制机【构应当做《好分发第一类疫苗】的组织工作并按【照使用计《划将:第一类?疫苗:组织分?发,。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!。防控制机构或者【县级疾病预防控【制机构?县级疾病《预防控制机构—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!第一类疫苗分发【到接种单位和—乡级医疗《卫生机?。构乡级医疗》卫生机构应当将第】一类疫苗《分发:到承担预防》接种工作的村医疗】卫生:机构医疗《卫生机构不得—。向其他单位或者个】人分发第一类疫苗】;分:发第一类疫苗不得】收取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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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传染病暴【发、流行《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或者其卫生》主,管,。部门需要采取应【。急接种措施的设区】的市级以《。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!可,以直:接,向接种单位分发【第,一类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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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五条 —第二类疫《苗由省级疾病预防】控制机构组织—在省级?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!中采购由县级疾病】预防控制机构向疫】苗,生产企业采》购后供应给本行政】区域的接《种单位
! : 疫苗生》产,企业应当直》接向县?级疾病预防控—制机构配《送第二类《疫苗或者委》。托具备冷链储存、】运输条件《的企业配送接受【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!的企业不得》委托配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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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疾病—预防:控制机构向接种【单位供应第二—类疫苗可以收取【疫苗费用《以及储?存、运输费用疫苗费!用按照采购价格收】取储:存,、运输费用按照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的】规定:收取收费情况—应当向社会》公开
! 第十六条 !疾病预防控制机【构、接种单位、疫苗!生,产企业、接受委托】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!遵守疫苗《储存、运输》。管理规范《。保,证疫苗质量》。疫苗储?。存、运输的》全过程应当始终处】于规定的温》度环境不得脱—离冷:链并定时《。监测、记录温度【对于冷链运输—时间长、需》要配送至《偏远:地区的疫苗》省级疾病预防—控制机构应当提出】加,贴温度控制标签的】要求
】。 疫苗储【存、运输管理的相】关规范?由国务院卫生主管】部门、?药品监?督,管理部门制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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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?条 : 疫苗生产企业在】销售疫苗时应当提】供由药?品检验?机,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!品每批检验合—格或者审《核批准证明复印【件,并加盖企《业印章?;销售进口》疫,。苗的还?应当提供进口—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!加盖企?业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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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!预防控制机》构、:接种:。单,位在接?收,或者购进疫苗时应】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!取前款规《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!至,超过:疫苗有效《期2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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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疫!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!药,品管理法和国—。务院药品监督—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!真实、完《整的销售记录并保】存,。至超过?疫苗有效《期2年?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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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疾病预?防控制机构》。应当: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!部门的规定》建立真实、》完整的购进、—储存、分发、供【应记录做到票—、账、货、》款,一致:并保存至超过疫【苗有效?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!控,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!疫苗时?应当索要疫》苗储存?、运输全《过程的温度监—测记录?;对不能提》供全过?程温:。度监测记《录或者温度》。控制不符《合要求的《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!应,。当立:即,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、卫生?主管部门报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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