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疫苗流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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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采购】疫苗应当通过—省级:公共资源交易平【台,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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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!构应当?根,据,国家免疫规划和本】地区预防、控制传】染病:的发:生、: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!区第一类疫苗—的使用计划(以下称!使用计划)并向依】。照国家有关规定负】责采:购第一类疫苗的【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!人民政?府卫:生主管部门备案使用!计划应当包括疫苗】的品种、数》量、:供,应渠道与供应方【式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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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 依照?国家有关规定负责】采购:第一类疫苗的部门】应当依?法与疫苗生产企业】签,订政府采购合同约】定疫苗的品种、数】量,。。、价格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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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三条 疫苗生】产企业?应当按照政府—采购合同的约定向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】。。机,。构或者其指定—的其他疾病》。预防控制机构供应】第一类疫苗不得向】。。其他:单位或者个人—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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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疫,苗生产企《业,应当在其《供,应的纳入国家免【疫规划疫《苗的最小外包装的】显著位置标明“【免费”?字,样以:及国:。务院卫生《主管部门规定的【“,免疫规划”专用【标识具体管理办法】由国务院药品监【督管理?部门会同国务—院,卫,生主管部门制定【
【 : 第十四条 省级!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】。应当做好分发第一】类疫苗的《组织:工作并按照使用【计划将第《一类疫?苗组:织,分发到设区的—。市级疾病预防—控,制机构或《者县级疾病预防【控制机构县》级疾病?预防控制机构应当】按照使用计划将第】一类疫?苗分发?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!疗卫生机《构乡级医疗卫生【机构应当将第一【类疫苗分《发到承担《预防接?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!机构医疗卫生—机构不得《向其他单位》或者个人《分发第一类疫苗;分!发第一类疫苗—不得收取任》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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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!病暴发、流》行时县级以》。上地方人《。。民政府或者其卫【生,主,管部:门需要采《取应急接种措—施的设区《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!控制机?构可以直接》向接种单《位,分发第?一类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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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五条 第二!。类疫:苗由省级《疾病:预防控制机》构,组,织在省级公共资【源,交易平台集中采购】由县级?疾病预?防控:制机构?向疫苗生产企业采】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!域的接?。种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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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疫苗生产企】业应当?直接:向县级疾病》预,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!类疫苗或者》委托具备《冷,。链储存、《运输:条件的企业》。配送:接受委托配》送第二类疫苗的企】业不:得委托配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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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疾!病预防控《制机:构向接种单位供应】第,二类疫苗可以—收,取疫:苗费用以及储—存、: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!照采购价格收—取储存、运输费用】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的规定收取【收,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!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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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六条: 疾病预防—控制:。机构、接种单位、】疫苗生产企业、接】。受委托配送疫—苗的企?业应当遵守疫—苗储存?、运输管理》规范保证疫苗质【量疫苗储存、—运输的?全过程应当始终【处于规定的温—度环境不得》。脱离冷链并定时监】。测、记录温度—对于冷链运输时间】长、:需,要配送?至偏远地区》的疫:苗省级疾病预防【控制机构应当提出】加贴温?度控制?。标签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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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疫苗:储,存,、运输管理的相关规!范由:国务院卫生》主管部门《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制定
! 第十七条 !疫苗生产《企业在销售疫苗时】应当:提供由药品检—。验机构依法》签发的?生,物制品每批检验合】格或者审《核批准证明》复印件并加盖企【。业印章;销售进口】疫苗的还《应当提?供进口药品通关单】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!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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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疾病预防控!制机构、《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!购进疫苗时应当向】。疫苗生产企》业索取前《款规定的证》明文件并保存至超】过疫苗?有效期2年》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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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: 疫苗生产企业【应当依照药》品管:理法和国务》院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的?规定建立真实、完整!的销:售记:录并保存《至超:过疫苗有《。效期2?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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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应当《依照国务《院卫生主管部—门的规定建立真实、!完整的购进、储存、!分发、供应记录做】到票、?账、货、款一—致并保存至》。超过疫苗有效期2】年备:查疾病预《防控制机构接收或】者购进疫苗时应当】索要疫苗储存、运输!全过程的温度监【。测记录;对不能提供!。全过:程温:度,监测记?录或者温度控制【不符:合要求的不》得接收或者购—进并应当立》即向药品《监,。督管理部门、卫生主!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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