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一《章 总 则》 》  《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为了—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!防接种的管理预【防、:控制传染病的发生、!流行保障人体健康】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!人,民,。共和国药品》管理法(以下简【称,药品:管理法)和中—华人:民,共和国传染病防治】法,(以下简称》传染病防《。治法)制定》。本条例 ! ,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本条例所】称疫苗是指为了【预防、控制传染病的!发生、流行用于【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!类预:防性生物制品 !     疫苗!分为两类第一—类疫苗是指政府免】费向公民提供公民】应当依?照政:府的规定受种—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!规划:确定的疫苗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在》执行:国家免?疫,。规划:时增加的疫苗—以及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!。其卫生主管》部门组织《的应急接种或—者群体?性预防接种所使【用的疫苗《。;第二?类疫:苗是:指由公民自费—并且自愿《受,种的:其他疫苗 !   ?  :第三条  》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!府承担费用接种第】二类疫苗由》受种者或者其监护】人承担费用》 》   ?  第四条  疫苗!。的流通、预防接【种及其监督管理【适用本条例 —。 》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 国务】院卫生?主管:部门:根据全国《范围内的传》染病流行情况、【人群免疫状况—等因素制定》。国家免疫规划;【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!拟,。订,纳入:国家免疫规划的【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!准,后公布 《。 《     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。政府在执行国家免】疫规划?时根据?本行政区域的—传染病流行》情,。。况、:人群免疫状况等因】素可以增加免—费,向公民提供的疫苗】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!主,管部:门备案 !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国家实行有计】划的预防接种—制度:推行扩大免疫规划】    ! 需要接《。种第一类疫苗—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!。条例:规定受种《;受种者为未—成年人?的,其监护人《应当配合有关的【疾病预防《控制: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!疗卫生机《构保证受种》者及时受种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七:条  国务》院卫生主管》部,门负:责全国?预防接种的监督管】理工作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!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预防接种的监督管】理工作 !   ? 国务院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负责—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!通的:。监督管理工作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:政府药?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内:疫苗的质量和—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!。 : :     第【八,。条  经县级人【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!依照本条《例规定指定》的医疗卫生机—构(以下称接种【单位)承《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!人民政府卫生—主管部门《指定接种单位—时应当明确其—责任区域 【 ,   《  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对承担预防【接种工?作并作出显著成绩】。和贡:献的接种单位—及其工作人员给【。予奖励 —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国《家支持、鼓励—单位和个人参与【预防接种工作—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完善有关制度方】便单位和个人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!宣传:、教育和《捐赠等活动》 : ?     居民委员!会、村民委》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!门开展?与预防接种有关的】宣传、教《育工作并协》助组织居民》、村民受种第一【类疫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