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。 ,。 ?。。第一章? 总 则《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了加强》对疫苗流通和预防】接种的管理预防【、控:制传染病《的发:生、流?。行保障人体健康和】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药品管【理法(以下简称药】品管:理,法)和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传染病》防治法(以下—简称传染病防—。治法)制定本条例 !   【 , 第二条  本条】例所称疫苗是—指为了预防、控【制传染病《的发生、流行用于】人体:预防接种的疫苗【类预防性生物—制品 】    疫》苗分为?两类第一《类疫苗是《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!供公民应当依照政】府的规定《受种的疫苗》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!定的:疫苗:。省、: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在:执行国家《免疫规划时增加的】疫苗以及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或者其卫】。生主管部《门组织的应急接【种或者群体性预防】接种所使用的疫【苗;第二类疫苗是指!由公民自费并—且自愿受种的其【他疫苗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  接种第】。一类疫?苗由政府承担费用】接种第?二类疫苗由受种者】或者其监护人—承,担费:用 — , ,。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疫苗的》。流通、预防》接种及?其监督管理适用本】条,例 ? ?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国务院卫生主管】部门根据全国范围】内,的传染病流》行情况、人群—免疫状况等因素【制定国家免疫规划;!会同:国务院财政部门【拟订纳入国家—免疫规划《的疫苗种《类,报国务院批准后【公布 ?     !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在—执,行国家免疫规—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!的传染?。病流:行情况、人群—免疫状况《等因素?可以增加免费向公】民提供的疫苗—种,类并报国《务,院卫生主《。管部:门备:。案 《 :    《 第六?条  国《家实行有计划—的,预防接?种制度?推,行扩大?免疫规划 】    》。 需要接种第一【类疫苗的受种者应】当,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!;受种者为未成年】人的其监《护人应?当,配合有关的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!医疗机构等医疗卫】。生机:。。构保:证受种?者及时受种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》 国务院卫生主管】部门负?责全国预防接种【的监督?管理工作《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预防:接种:的监督管理工作 !。。 ,    — 国:务院药?。品监督管《理部门负责全国疫】苗的质量和流—通的监?督管理工作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《民政府?药品监?督,管理: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疫苗的质—量,。和,流通的监《督,管理工作 【  《 ,  第八条》  经?县级人民政府卫生】主管: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!指定的医疗卫生机】构(以下称接种单位!),承担预?防接种工作县级【人民政府卫生主管】部门:指定接?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!责任区域 !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应当对承担预防接】。种工作?并作出显著成绩【和贡献的接种单【位及:其工作人《员给予?奖励 】。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国家:支,持、鼓励单》位和个人参与—预防:接种:工作: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完善有关制》度方便单位和—个人参与《预,防接种工作的宣【传、教育《和,捐赠等活动》 ? :。     》居民委员会、村民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】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!种有关?的宣传、教育工作】并协助组织居民【、村民受种第—一类疫苗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