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总!。。 则 》    】 第:一条:  为了加强—对疫:苗,流通和预《。防接种的管理—预,防、控制传》染病的发《生、流行保障人【体健:康,和公共卫生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药品管理法(以下】简称药?品管理法)和中华人!民共和国传》染病防治《法,(以下?简称传染病防—治法)制定本—条例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:  本条例所称【疫苗是指《为,了预防、控制传染】病,的,发生:。、流行用《于人体预《防接种的《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!品 : :  《   疫苗》分为:。两,类第一?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!向公民提供公—。民应当依照政府【。。的规定?受,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!。疫规划确定》的疫苗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在执【行国家免疫规划时】增加的疫苗以及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或—者其卫生主》。管部门组织的应急】接种或者群》体性预?防接种所《使用的疫苗;第二】。类疫:苗是:指由公民自费—并且自愿受种的其】他疫苗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:接种:。第一类?疫苗由?政府承担费用接种】。第二类疫苗由受种】者,或,者其监护《人承担费用 】 , ,    《 第四?条  疫苗的流【通,、预防接种》及其监督《。管理适用《本条例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国务院卫!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!范围内的传染病【流,行情况、《人,群免疫状况等—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!划;会同国务—院财政部门》拟订纳入《国家免疫规划的【疫苗种?。类报国务院批准后】公布 》 :     省、【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在执行国家》免疫规划时根—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!病流行情况、人【群免疫状况等因素】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!提供的疫苗种—类并报国务院卫生】主,管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国家】实行有计划的预【防接种制度推行【扩大免疫《规划 】  :  需要接种—第一类疫苗的—。受种者应当依照本】条例规定受种;受种!者为未成《年人的其监》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!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和医《疗,机构等医疗卫生【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!受种 【     第七【。条  国《务,院卫:。。生主:管部门负责》全国预防《接种的监督管理【工作县级以上地【。方人民政府卫生【主管部门负责—。本行政区域》内预防接种》。的监:督管理工作》。 ?     国务!院药品监督》管理:部门负?责全国疫苗的质【量和:流通的监《督管理工《作,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,府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负:责本行政区》域内:疫苗的质量和流【通的:监督管理《。工作 》。 ,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经】县级人?民政府卫生主—管部门依照本条例】规定指定的医—疗卫生机构(—以下称接种单位【),承担预防接种—工作县级人民政【府卫生主《管部门指定》。接种单位时应当【明确:其责任区域 !。。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应当对承—担预防接种工作并】作出显著成绩和【。贡献:的接: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给,予奖励 !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国家支持、鼓励!单位和个《人参与预防接种【工作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完善有关—制度方便单位—和个人参与预防【接种工作《的宣传、教》育和捐赠等活动【 《。     居【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!会应:。。当配合有关》。部门开展与》预防接种《有关的宣传、—教育工?作并:协助组织《居民、村民受种第】一类疫苗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