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第一章 总 则【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一条 ? ,。为了加强对疫—苗流通和预防接【种,的,管,理预防?。、控制传染病的发】生、:流行保障《人体健康和》公共卫生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药品【管理法(以下简称】药,品管理法)和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传:染病防治法(以下】简称传染病防治法】。)制定本《条例: , ,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本》条例所?称疫苗是《指为了预防》、控制传染病的发生!、流行用于》。。人体预防接种的疫】苗类预防性生—物制品 】    《 ,疫苗分为两类第一】类疫苗是指政—府免费向公》民提供公民》应当:依照政府的》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!国家:免疫规划确》定的疫苗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在执行国家免疫【规划时增加》的疫苗?。以,及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!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!接,种或者群体性预【防接种所使用的【疫苗;第《二类疫苗是指—由公民自《。费并且自愿受种的】其他疫苗 【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接种》。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!。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!苗,由受种者或》者其监护人承担费】用   !  第四条》  :疫苗的流通、预【。防接种及其监—督管理适用本—条例: ,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国—。务院卫生主管—部,门根据全国范围内】的传染病《。。流行情况、人群免】。疫状况等因素制定】国家免疫规划;【会同国务院》。财政部门《拟订纳入国》家,免疫规划的疫苗【种类报?国务院批准后—公布 — :    省》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《在执行国家免疫【规划时根《据本行政区域的【。传染病流行情况、】人群免疫《状况等?。因,素可以增加免费【向公:民提供的《疫苗:种类并报国》。务院卫生主管部门】备案: 《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, 国家实行有计划的!预,防接:种制度推《行扩大免疫》规划 】    需要接种】第一类疫《苗的受?种者应当《依照本条《例规定?受种;受《种者为未《成年人的其监—护人应当配》合有关?的疾病预防控制机】构和:医疗机构《等医疗卫《生机构保证》受种者及时受种 】   【  第?七条  国务院【卫生主管部》门负责全国预防接】种的监督管理—工作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!。部门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预《防接种的监督—管理:工作 ? 《     国务院药!品监督管理部—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!量和流通的监督【管理工作省、自【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!监督管理工》作 》   《  :第八条  》经县级人民政府【卫生主管《部门:依照本条《例,规定指定的医疗卫】生机构?。(以下称接种单位】)承担预防》接种工作《县级人?。。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!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!明确:。其责任?区域:  【 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,当对承担《预防接种《工作并作出显著【成绩和贡献的接【种单位及其工作人】。员,给予奖励 》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国【家支持、鼓励单【。位和个人《参与预防接种工作】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完善有关制—度方便单位和—。个,人参:与预防接种工作的】宣传、教育和捐赠】等活动 !    居民委员】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!配合:有关部门开》。。展与预防接种有关】的宣:传、教育工作—。并协助组织居民、村!民受种第一类疫【。苗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