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医学》综合笔试《
! 第二十六条】 实践技能考试】合格的?考生应持实践—技能:考试合格证明参【加医学综合笔试【
— 第二十七条! 医师资格考【。试试卷(包括备【。用卷)和标准答案启!用前应当严格保密】;使用后的试—卷应予销《毁,
,
》。 第二—十八条 国家医】学考试中心向考区】提供医学《综合笔试试卷和答】题卡、?各考区?成绩册、《考生成绩单及考【试统计?分析结果考点在考】区,的领导监督下组【。织,实施考试
】
》 第二十九》条, 考?试中心、考》区、考点工作人员】及命题人《员如有直系亲属参】加当年医师》资格:。考试的应实行—。回避
! ?第三十条《 医师资格考试结!束后考区应当立即】将,考试情况报告医师资!格考试委《员会:
?
《 第《三十:一条: 医师《资,格考试的合》格线:由医师资格考试委】员会确定并向社【会公告
】
第三十二!条 考生成—。绩,单由考点发》给考生考生成绩在】未正式公《布前应当严格保密
!
】 第三十三条— :考试成绩合格—的授予?执业医师资格或【。执业助理《医师:资格由省级卫生行】政部门颁发卫生部】统一:印制的?医师:资,格证书.
【
医师!资格:证书是执业医—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!师资格的证明文【件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