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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医学综合《笔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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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十六条—。 实践《。技能考试合格的【考生应持实践技【。能考试合格》证明参加医学—。综合笔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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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十七?条 医师资格考】试试:卷,(包括?备用卷)《和,。标,准答案启用前应【当,严,格保密;《使用后的试》卷应予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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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八条 》 ,国家医?学,考试中心向考区提】供医学?综合笔试试卷和【答题卡、各考区成绩!。册、考生成绩单及】。考试统计《。分析结果考》点在考区的领导监督!下组织实施考—试
! 第二《。十九条 考试中心!、考区、考》。点工作人员及命题人!员如有直系亲属【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!试的应实行》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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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?医师:资格考?试结束后考区—应当立即将》考试情况报》告医师资《格考试委《。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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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一:条 ?医师资格考》试,的合格线由医—师,资格:考试:委员会确《定并向社会》公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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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考生》成绩单由考》点,发给考生考生—成绩:在未正?式公布前应当严格保!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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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条 — 考试成绩合格【的授予执业医师资】格或执业助》。理医师资《格,由省级卫生行政部】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!制的医师资》格证书.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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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医师《资格证书是执—业医师?资格或执《。。业助理医《师资格的证明文件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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