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,
第:五章 医学》综合笔试
】。
:。
,
, ? 第:二十六条 》。 ,实,践技能?考试合格的考生【应持实践《技能考试合格证明】参加医学综合—笔试
—
第【二十七条 —医师资?格考:试试卷(包括备用】卷)和标准答案启用!前,应当严?格保密;使用后的试!卷应予销毁
】
第】。二十八条 国【家医学考《试,中心向考区提—供医学综合笔—试试卷和《答题卡、各考区【成绩:册、考生成绩—单及考试统计分析结!果考点在考区的【领导监督下组织实】施考试
—
《 : 第二十九条 考!试中心、《考区、?考点工作《人员:及命题人员如有直系!亲属参加当》年医师?资格考试的应—实行:回避
》
:
? 第三十条 】医师资格考试结【束后:考区应当立》即将考?试情况报《告医师?资格考试委员会【
! 第三十一条— ,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!格,线由医师《。资格考试委员会确】定并向社会公告
】
《
第—三十二?条 考生成—绩,单由考点发给考生考!生成绩在未》正式公?布前应当严》格,保,密,
《
?。 : 第三?十三条? 考试成绩合格的!授予执业医师资【格,或执业助理》医,师,资格由省级》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!生部统一印制的【医师:资格证书《.,
》
》医师资格证》书是执业医师资格】或执业助理医师【资格的证明文件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