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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章 实践技能—考试 》 ,     】第,十六条  在—卫生部医师》。资格考试委员会【领导下省级医师资格!。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!辖区考生情况及【专业特点依》据实:践技:能考试大纲负—责,实施实践技能—考试:工作: ,。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已经取得执—业助理医师执业证】书报考执业医师【资格的可以免于实】践技能考试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八条?  经省级医师资格!考试领?。导小组批《准的符合医疗机构】基本标准二》级以上?。医院(中《。医,、民族?医、:中西医结合医院除】外)、妇幼》保健院急救中心标准!的机构承担对—本机构聘用》的申:请报考?临床类别人员的实践!技能考试《 《     除前款!规定:的人员外《。其他人员应根—据考:点办公室的统一安排!到,省级医师资格—考试领导《小组指定《的地或设区的—市级以上医疗、预防!、,保健:机构:。或组织参加实践技】能,考试该机构或组【。。织应:当在考生《医学综合笔试考【点所在?地  】 ,  :第,十,九条  《承担实践《技能考试的考官应具!备,下,列条件?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取【得主治医师》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!职资格满三》年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具有一—年以上培训医师【或指导医《学专:业学:生实习的《工作经历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经省级医师!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!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!的培:训考试?成绩合格《并由省级医师资格】考试领导小组颁发】实践技能《考试考?。官,聘任证书 !     实践技能!考,试考官的聘用任期】为二年 》 :  ? , , 第二十《条  ?承担实践技能—考试的机构或—组织内设若干—。考试小组每个考【试小组由三人以上单!数考官组成其中一名!为主考官主考官【应具有副主》任医师以上专业【技术职务任》职资:格,并经承担《实践:技能考?试机构?或组织的主要负【责,人,推荐报考点》办公室审核由考【。点主考批准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一《条  考官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必须自行》回避:;应试者《也有权以口头—或者:书面方式申请—回避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是应试《者的近亲属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与【应试者有利害关系;!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与应《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!影响考?试公正的 【     前款!规定适用于》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!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?条  实践》技,能,考试:机构或组织应对【应试者所提》交,的试用期一》年的实践材料—进行认真审核 】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考【试小组进行评议时如!果意见?分歧应当少数—服从:。多数并?。由主:考官签?署考试结《果,但是:少,数人的意见应当写】入笔录?。评议笔录由考—试,小组的全体考—官签:。。名 ?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省《级医师?资格考试领导小【组,要,加强对承担实践技】能考试工作的—机构或组织的—检查、指导、监【督和评价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条  【本办:法,第十八条第》。一,款规定的机构—。应当将考生考试结果!及有关资料报—考点办公室审—核考点办公室应【在医学综《合笔试考试日期15!日前将考生实践【。。技能考试结果—通知考生并对考试合!。格的发?。。给由主考签发的实践!技能考试合格—证明 》 ,  ?   ?本办法第十》八条第二款》。规定的机构或组织】应,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!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!报考点办公》室审核由考点办【。公室将考试结果通】知考生对考试—合格:的发:给由主?考签发的实践技【能考试合格证—明具:体上:报和通?知考生时间由省【级卫生行政部—。门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实践技能考试—合格者方能参加【医,学综:合笔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