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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六章 处【罚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四条?  违反本》办法考生有》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县级以上卫】生行政?部,门视情节《给予警?告、:通报批评、取—消单元考试资—格、: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!处罚或处分》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违反《考场纪律、》影响考场秩序; !。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二)由他人代考】、偷:换答卷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假报姓【名、年龄、》学历、工龄》。、民族、身份证【明、学籍《等; 《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)伪造有关资【料弄虚作《。假;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五)其他严重【舞弊:行为 ?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五》条  考《试工作?人员:违反本办法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!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取!消,考试工作人员资格】考试工作人员—所在单位可以给【予记过、记大过【、降级、降职、【撤职、开除等处【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  》  :  :。。   (一》)监考中不履行职责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在阅卷评分中!错评:。、漏评?、差错较多经指【。出,仍不改正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泄?。漏阅卷评分工作【情况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)利用【工作之便《为考生舞弊》提供:条件或者谋取私利;!。 , 《  : ,  : ,  : ,(五)其他严重【。。违纪行为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:。条  考点有下【列情况之一的—。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!考点资格并追—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!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考点考—务工作管《理混乱出现严—重差错的;》 :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。所属:考场:秩序混乱、出现【大面积舞弊、抄袭现!象的; 《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发生试卷泄密!、损毁、丢失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其他影响考!。试的行为 【   》  :考场、?。考点发生考试纪【律混乱、有组织的舞!弊相应范围内—考试无效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卫生行【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!本办法有关》规定在考试中—弄虚:作假、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—。权、徇私舞弊尚【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 为申请》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!。考生出具伪》证的依法《追究直接责》任,者的法律责》任执业医师出具伪】证的注销《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!。证书对出具》伪证:。的机构主《要负责人视情—节予以降职、撤职】等处分;构成犯【罪,。的依法?追究刑?。事,。责任:。    !。 省级医师资格【考,试领:导小组对违反有关规!定的承担《实践技能考试机【构或组织《责令限?。期,整改;情节严重的】取消承担实践技能考!试机构或组织的资】格五年内不得再次】申请承担实践—技能考试指定—机构或组织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