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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 报考】程序 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凡符合执业医师【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!可以:申请参加执业医【师资格考试》 《 :    在19【98年6月2—6日前获得医士【专业技?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!取得执业助理医【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!间和取得《执业助?理医: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!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!申请:参加执业医》师资格考试 】 ?。    高》等学校医学专—业本科以《上,。学历是指国务院教】育行政部门》认可的?各类高等学》校医学?专业本?科以上的学历— ?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, ,凡符:。合执业医师法第十】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!请参:。加,执业: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!     !高等学校医》学专科学历》是指: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!门认可的各》类,高,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!学历;中等专业学校!。医学专业学历—是指经省级以上教】育行:。政部门认《可的各类《中等专业学校—医学专业中专学历】    ! 第:十三条  》申请:。参加医师《资格考试的》人员应?当在:公告规定期》限内到户《籍所在?。地的考点办公室【报名,并提交下列】材料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二寸免!。冠正面?半,身照:片两张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本人身《份证明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毕业》证书复印件; 【 《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四)试【用机构?出具的?试用期满一》年并考核合格的证】明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执—业助理医《师申报执业医—。师资格考试的还应】。当提交医师资—格证:书复印件《、医师执《业证:书复印件、执业【时间和考核合格【证明;?。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六)报考》所需的其《他材料 !    试用—机构与户籍所在地】跨省分离的由试【用机构推《。荐可:在试用机《构所在地《报,名参加考试 !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?经,。审,。查符合报考》条件由?考,点发放准考》证, ?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  —考生报?名后不?参加考试的取消本】次考试资格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