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第二》章 组织管》理
:
:
?
》 第:五,条, , 卫生?部医师资格考—试委员会负责—全国医师资格考【试工作委员会—下设办公室》和专门委《员会
【
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卫】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!医师资格《考,试领导小《组负:责本辖区的医—师资格考试工作领】导小组组《长由省级卫生行【。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!任
》
》 第六?条 医师资格考】试考务管理实行同级!卫生行政部门领【。导下的国家医—学考试?中心、考区、考点三!级分别负责制
!
》 , 第七条《 国家医学考试中!心在卫生《。部和:。卫生部医师资格考】试委员会领导下【。具体负?责,。医师资?格考试的技术性【工作其职责是
!
【 (一)【 组织拟定考试【大纲和?命,题,组卷的有关具体【工,作;
?
! (二)【 组织制订考务【管理规定《;,
《
!。 (三) 承担考生!报名信息处理、制卷!。、发送?试,卷、回收答题卡等】考务:工作;
—
:
: 》 , (:四) 组织评定【考试成绩提供—考生成绩单;
!。
! (五) —提,交考试结果》统计分析《。报告;
—
】 , , (六)《 向:卫生部和《卫生部医师资—格考试委员》会报告考《试,工,作;
?
【 —(七) 指》导考区办公室和考】点办公室《的业务工作;
【
】 (八) !承,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!作,;,。
】 ? , (九) 其【他
【 《第八条 》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为考?区考区主《。任由省级卫生—行政部门主管领【导兼任?
【 考区的—。基本情况和人员【。组成报卫生部—医师:资格:考试委员《会备案?
【 考区设—办公室其职责是
】
》。 《 (一)制定!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!。管理具?体措施;《。
《
【 (二)负【责本地区的医—师资格考试》考务管?理;
《
,
《 : (三【)指导?各,考点办?公,室,。的工作;《
】 》 (四)接收或转发!报名信息、试卷【、答题卡、成绩单等!。考试资料;》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!寄送报名信息、答题!卡等考试资料;
】
》。 — (?五)复核考生报名资!格;
—
,
:。 《。 (六)处理】、上报考试期间【本考:区发生的重大问题;!
》
!(七)其他》
《
—第九条? 考区根据考【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卫!生部医师资》格考试委员》会备案考点应设在】地,或设区的市考—点设主考一人由【地或设区的市—级,卫生行政主管—领导兼任《
》
考—点设置?应符合考点》设置标?准
《
《 , 考点设办公室其!职,责是
—
? (一!)负责本地区医师】资格考试考务工【作;
】 《。。 (》二):受理考生报》名核实考生提供的】报,。名材料审核考生报】。名资格;
》
》 》 ?(三)?指导考生《填写报名《信,息表按统一要—求处理考生》。信息;
》
,。
》 ? (四》)收:取考:试费;
》。
《 【 (五?)核发准考》。。证,。;
【 : 《 (六)》安排考?场组织培训监考人】员;
》
? 【 (七?)负责接收本考点】的试卷、答》题卡负责考试—前,的机要?存放;?
》
!(八)组织》实施考试;
【
,
? (!九)考试结束后清】点试:卷、答题卡寄送答题!卡,并销毁试卷;
】
,
【 : (?十):分,发成绩单并受理成】绩查询?;
—
!(十一)处理、【上,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!。生的问题;
【
! ?。(十二)《其他
?
?。。
,
》第十条 《 各级考试管理部】门和机构《要有:计划地逐级培—训考务?工作人?员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