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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组织管?理 ?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》  卫生《部医师?资格考试《委员会负责全—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!委员会下设办公【。室和专门委员—会 》    》 各省?、自治?。。区、直辖市》卫生行政部门牵【头,成立医师资格—。考试领导小》组负责本辖区—的,医师资格《考试:。工作领?导小组组长由省级】卫生行政《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! 《 :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医师资《格考:试考务管理实行【同级:。卫生行政《。部门领导下的—。国家医?学考试?中心、?考区、考点三级分】别负责制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国家医》学考试中心在—卫生部和卫生—部医师?资格考?试委员会领导下具】体负责?医师资格考试的技】术性:工作其职责是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 组—织拟定考试大纲【和,命题:组卷的有关》具体工作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二) 组织制【订考务管理规定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 承担考生【报,名信息处《理、制?卷,、发送试卷、回【收答题卡等考—务工作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 ,组织评?定考试成《绩提供?考生成绩单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 提交考】试结果?统计分析报》告;: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六) 向卫生部【和卫生部医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】报告考试工作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 指】导考区办公》室和考点办》公室的业务工—作; 【 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八) 承!担命题?专家的?培训工作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 其】他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各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为,考区考区主》任,由省级卫生行政【部门主管《领,导,兼任 《    【。 ,考区的基本》情况和人员组成报】卫生部医师》资格考试委》员会备?案 【    考区设办】公室其职责是— ,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制,定本地区医师考试】考务管?理具:体,措施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负责本地—。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!务管理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指导各考点】。办公室的工》作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—。接收或转发报名信】息、试卷、答题卡】、成绩单等》。考试资料《;向国?家医学考试中心【寄送报名信息、答题!卡等:考试资料;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复核考生—报名资格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处理、上】报考试?期间本考区发生的】。重大问题《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)其【他 :  —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考区根据考生情况】设,置考点报《卫生部医师资—格考试委《员会备案考点—应设在地或》设区的?市考:点设主?考一人由地或设区】的市级卫生行政主】管,领导兼任 !    《 考:点设置应《符合考点设置标准】 》。   ?  考点《设办公室其职责是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负责本】。地区医?师资格?考试考务工作;【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受理考!。。生报:名核实考生提供的】报名材料审核—考,生,报,名资格?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指导考生填—。。写,报名信息《表按统一要求处理】考生信息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收?取考试费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,)核发准考证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安排考场组织【培,训监:考人员; !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:)负责?接收本考点的试卷】、,。答题卡?负责考试前的机要】存放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组织?实,施考:试; 《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九)考—试结束后清点试【卷、答题卡寄—送答题卡并》销毁试卷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)分!发成:绩单并受理成绩【查询; 《 :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十一)【处,理、上报考试期间】本考点发生的—问题:; —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十二)其他!   】  :第十条 《 各级考试管理【部门和机构要有计】划地逐级培训考【务工作?人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