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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组织管】理
《
:
? ? ,第五条 《 ,卫,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!员会:负责:全国医师资》格考试工作委—员会下?设办公室和》专门委员会
!
》 各省、自》治区:、直辖市卫生行政】部门牵?头成立医师》资格考试领导小【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!。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!组组长?由省:级,卫生行政部门的【主,要领导?兼,任
《
— 第六条 医【师资格考试考务【管理实?行同级卫《生行政部《门领导下的国家医】学考试中心、考区、!考点三级分》。别负:责制
! 第七条— 国家医学考【试中心在《卫生部和卫生—部医师资格》考试委员会领—导下具体负责医【师资格考试》的技术性《工作其职责是
】
》 ? : :(,一) 组织拟定考试!。大纲:和,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!工作;
《
:
【 (二) 】组,织,。制订考务管理规【。定;
《
! (三)— 承担考生报名【。信息:处理、制卷》、发送试卷、回【收答题卡等》考务:工作;
》
》 — (四) 组织评定!考试成绩提供考【生,成绩单?。;
:
:
! (五) 提交考!试结果?统计分析报告;
!
?
》 《。(六) 向卫—生部和卫《生部医?师资格考试》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!;
》
! (七) 指导考区!办公室和考点办公】室的业务工作—;,
! (—八,) 承担《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!;
》
? (】九): 其他
! 第八—条 各省、自治】。区、直辖市为考区】考区主任《。由省级卫生》行政部门主》管领导兼任
【
《 考》区的基本情况和人】员组成报《卫,生,部医师资格考试委】。员会备案
》
,。
】考区设?办公室其职责是【
! ? (一)制—定本地区医师考【试考务管《理具体?措施;
《
! (二)【负,责,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!试考务管理》;
:
【 》 (三)《指导各?考点办?公,室的:工作;
—。
,。
? , 》 (四)接收或【转发报名信息、【试卷:。、答题?。卡,、成绩单《等考试资料;向国】家医:学,考试:中心寄?送报名信《息、答题卡等考【试资料;
—
?
, 》 (五)—复核考?。生报名资格;—
— 《 : (六《)处:理、:上报考试期》间本考区发生的【重,大问:题;
】 ,。 (七!。)其他
—
》。 :第九条 考区【根据:考生:情,况设置考点报卫生】部医师资格考试【委员会备案考点应】设在地或《设区的市考点设主】考一人由地或设区】的市级卫生行政【主管领导兼》任,
【。 考点》设置应符合》。考点设置标》准
! , 考:点设办公《室其职责是
!
! (一)《负责:本地区医师资格【考试考务工作;【
:
》。 》。 (?二)受理《考生报?名核实?考生提供《的报名材料审核【考生报?名资格;
】
【 (三)指导考!生填写?报名信息表按统【一要求处理考—生信息;《
! ? (四《)收取考试》费;
! ,。 《 (五)核发【准考:证,;
?
《 , — (六)安》排考:场组织培训监考【人员;
! , ? (七—),负责:接收本考点的—试卷、答题卡负责】考试前的机要—存放;?
》
》 (》八):组织实施考试;【
【 【(九)考《试结束后清点试卷】。、,答题卡寄《。送答题卡并销毁试卷!;
【 , ,。 : , : ,(十)分发成—绩单并受理成—绩查询;
【
》 , ? , (:十一)处理、上报】。考试期间本》考点发生的问题【;
】 , —(十二)其他
!
— 第十条 —各级考试《管,理部门和机构要【有计:划地逐级培》训考务工作》人,员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