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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章 【组织管理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五条 》 卫:生部医师资格—考试委员《会负责全国医师【资格:考试工作委员—会下设办《公室和专门委—员会 《     各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卫生行《政部门牵头》成立医师资格考【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!区的医师资》。格考试工作》领,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!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!导兼任?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医?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!实行同级卫》生行政部门领导下】的国家医学考试【中心、考区、考点】三级分别负责制【 ,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国—家医:学考试?中,心在卫生部和卫【生部医?。师,资,格考:试委员会领》导下具?体,负责医师《资格考?。试的:技术性工作其职责】是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 ?组织拟?定考试大纲和命题】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 组织制】订考务管理规定【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 承《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!、制卷、《发送试卷、》回收答?题卡:等考:。务工作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(《四,) 组织评》定考:试成绩提供考生【成绩单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五): 提交?考试结?果统计分析报告; !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 向卫生部和【卫,生部医?师资格?考,试委员会报告考【试工:作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 】指导考区《办公室和考点办公】室的业务工作—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) 承担》命,题专家的培训工【作; 《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九) 其他 ! :。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各省】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为考区考》。。区主任?由省级卫《生行政部门主管领】导兼任 《 ?     考区的!基本情?况,和人员组《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!考试委?员会:备案 —  ?   考《区设办公《室其职责《是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制定本地【区医师考试考务管】理,具体措施; — 《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负责本地区》的医师资格考试考】务管理?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》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!工作; 《 , ,  《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?四)接收或转—发报名信息》、试卷、答题卡【、成绩单等考试资】料;向国《家医学考试中—心寄送报名信息、】答题卡等考试资【料;: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《。)复:核考生报名资格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【)处理、上报考试】期,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!问题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七)其他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九条 — 考区根据考—生情况?设置考点报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】试委员会备》案,考点应设在地—或设区的市》考点设?主考一人由》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!行政主管领导兼任 !     !考点设置应符—合,考点设置标》。准 —     》考点设?办公室其职责是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负责本地区医师资!格考试?考务工作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受理考生报名核!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!料审核考生》报名:。资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?指导:考生填?写报名信息表—按统一要求》处理考?生信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?)收取考试费—;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核—发准考证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六)安《排考场组织》培训监考人员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七)】负责接收本考点【的试卷、答》。题卡负责《考试前的机要存【放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组织—实施考?试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九)考【。试结束后清点—试卷、答题》卡寄送答题卡并销】毁试卷;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十)分发成绩单【并受理成绩查询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十一)处理、【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!发生的问题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二)?其他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各级考【试管理部门和机构】要有计划地逐级培】训考务工《作人员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