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组!织管理
《
》
《 第?五条 卫生部【医师资格《。考试:委员会负《责全国医师资—格考试?工作委员《会下:。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!会
?
,
—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卫?生行政部门牵头成】立医师资格考试【领,导小组?负,责本辖区的医—师资格考试工—作领导?小组组长由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】的主要领导兼任
!
》 第六条— 医师资格考试考!务管理实行同—级卫生行政部门【领导下的《国家医学考试—中心、考《区、:考点:三级分别负责—制
:。
》 第七条【 国家医学考【试中心?在,卫,生部和卫生部—医师资格考》试委:员会:。领导下具体负责【医师资?。格考:试,的技术性工作其【职责是
【
— (》一) 组织拟定【考试大纲和命题组】卷的有关具体工【作;:
《
,
!(二) 组》织,制订考务管理—。规,定;
》
,
】 (三《) 承担考生报名】信息处?理、:制卷、?发送:试卷、回《收答:题卡等考《务工作;
】
! (四)《 组织?评定考试《成绩:提供考生《成绩单;
》。
— ? (五)【 提交考试结果统计!分析报告《;
! (六)! 向:。卫生部?和卫生部医师—资,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!试工:作;:
,
【 : 《(七) 指》导考:区办公?室和:考点办公室》的业务?工作;
《
》 【 (八) 》承,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!作,;
》
,
】 (九) 其他【
,
《
《 第八条《 :各,省,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为考?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!生行政部门主—管,领,导兼任
—
考区!。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!成报卫生部医师【资格考?试,委,员会备案
—
考!区设办?公室:其职责是
【
! (?一)制定《本地区医师考—试考务管理具体【措施;?
》。
: (】。二):负,责,本,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!考务管理;
!
》 (三)】指导各考点》办公室?的工作;《
!。 》(四)?接收或转发》报名信息、试—卷、答题卡、成绩单!等考试资料;向国】家医学考《。。试中心?寄送:报名信息、答题【卡,等考试资料;
【
,
?
—。 ?(,。五)复核考生报【名资格;
》
,。
:
— 《(六)处理》、上报考试期—间本考?区发生的《重大问题《;
?。
《 【 (七)其他
】
,
《 第《九条 考区根据考!生,情况设置考点报【卫生部医师资格考】试委员?会备案考点应设【在地:或设区的《市考点设主》考一人由地或设区】的市:级,卫生行政主管领【。导兼任
】
考点设】置应符?合考点设置标—准
—
: 考点设办公室!其职责是
》
《
!(一)负责本地【区医:师资格考试考务【工作;
—
【 (》二)受理考生报名】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!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!格;
—。
》 (三【)指:导考生填写报—名信息表《按统一?。要求处理考生信息;!
【 , ? (四)—收取:考试:费;
—
《 : 《(五:)核发准《考证;
《
【 (六】。。)安排考场组织培训!监考人员;
—
— (七!。)负责?接,收,。本考:。。点的试卷、答题卡负!责,考试前的机要存放】;
! 》 (八)组织实【施考试;
】
《 —(九)考《试结束?后,清,点试卷、答》题卡寄送答》题卡并销毁试—卷,;
》
】 (十)分发成绩!单并:受理成绩查》询;
》
— ?。 (十一)—处理、上报考试期】间,本考点发生》的问:。题;
》
? ? : ?(十二)其》他
】。 第十条 各!级考试管理部—门和机构《要有计划地》逐级:培训考务工》作人员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