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第二章 【组织管理
】
【。 第五条 》 卫:生部医师资格—考试委员《会负责全国医师【资格:考试工作委员—会下设办《公室和专门委—员会
《
各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卫生行《政部门牵头》成立医师资格考【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!区的医师资》。格考试工作》领,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!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!导兼任?
》
第六条】 医?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!实行同级卫》生行政部门领导下】的国家医学考试【中心、考区、考点】三级分别负责制【
,
!第七条 国—家医:学考试?中,心在卫生部和卫【生部医?。师,资,格考:试委员会领》导下具?体,负责医师《资格考?。试的:技术性工作其职责】是
:
】 (—一) ?组织拟?定考试大纲和命题】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!;
】 — (二) 组织制】订考务管理规定【;
【。 】(,三) 承《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!、制卷、《发送试卷、》回收答?题卡:等考:。务工作;
【
【 ,。 (《四,) 组织评》定考:试成绩提供考生【成绩单;
》
! (》五): 提交?考试结?果统计分析报告;
!
》 : (六】) 向卫生部和【卫,生部医?师资格?考,试委员会报告考【试工:作;
【
》 (七) 】指导考区《办公室和考点办公】室的业务工作—。;
】 (】八) 承担》命,题专家的培训工【作;
《
【。 (—九) 其他
!
:。 ? 第八条 各省】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为考区考》。。区主任?由省级卫《生行政部门主管领】导兼任
《
?
考区的!基本情?况,和人员组《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!考试委?员会:备案
—
? 考《区设办公《室其职责《是
【 】(一)制定本地【区医师考试考务管】理,具体措施;
—
《
? ,。 《 (二)《负责本地区》的医师资格考试考】务管理?;
《
【 : (三)》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!工作;
《
,
,
《 : : , (?四)接收或转—发报名信息》、试卷、答题卡【、成绩单等考试资】料;向国《家医学考试中—心寄送报名信息、】答题卡等考试资【料;:
:
:
】 (五《。)复:核考生报名资格;】
! (六【)处理、上报考试】期,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!问题;
】
】 ,(七)其他
】
》。 第九条 — 考区根据考—生情况?设置考点报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】试委员会备》案,考点应设在地—或设区的市》考点设?主考一人由》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!行政主管领导兼任
!
!考点设置应符—合,考点设置标》。准
—
》考点设?办公室其职责是
!
:
《 《 (一《)负责本地区医师资!格考试?考务工作;
】
【 (》二)受理考生报名核!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!料审核考生》报名:。资格;
】
— ?(三)?指导:考生填?写报名信息表—按统一要求》处理考?生信息;
】
】 , (四?)收取考试费—;
:。
:
! (五)核—发准考证;
【
?
】 ,(六)安《排考场组织》培训监考人员;
】
】 (七)】负责接收本考点【的试卷、答》。题卡负责《考试前的机要存【放;
》
:
】 (八)组织—实施考?试;:
! : (九)考【。试结束后清点—试卷、答题》卡寄送答题卡并销】毁试卷;
!
, 《 (》十)分发成绩单【并受理成绩查询;
!
】 》(十一)处理、【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!发生的问题》;
】 (】十二)?其他
》
第】十条 各级考【试管理部门和机构】要有计划地逐级培】训考务工《作人员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