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第二》章 组织管》理 : : ?    》 第:五,条, , 卫生?部医师资格考—试委员会负责—全国医师资格考【试工作委员会—下设办公室》和专门委《员会 【     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卫】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!医师资格《考,试领导小《组负:责本辖区的医—师资格考试工作领】导小组组《长由省级卫生行【。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!任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六?条  医师资格考】试考务管理实行同级!卫生行政部门领【。导下的国家医—学考试?中心、考区、考点三!级分别负责制 !   》 , 第七条《  国家医学考试中!心在卫生《。部和:。卫生部医师资格考】试委员会领导下【。具体负?责,。医师资?格考试的技术性【工作其职责是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 组织拟定考试【大纲和?命,题,组卷的有关具体【工,作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 组织制订考务【管理规定《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 承担考生!报名信息处理、制卷!。、发送?试,卷、回收答题卡等】考务:工作; —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:四) 组织评定【考试成绩提供—考生成绩单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 —提,交考试结果》统计分析《。报告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(六)《 向:卫生部和《卫生部医师资—格考试委员》会报告考《试,工,作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 指》导考区办公室和考】点办公室《的业务工作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八) !承,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!作,;,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(九) 其【他 【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》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为考?区考区主《。任由省级卫生—行政部门主管领【导兼任?  【   考区的—。基本情况和人员【。组成报卫生部—医师:资格:考试委员《会备案?  【   考区设—办公室其职责是 】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制定!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!。管理具?体措施;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负【责本地区的医—师资格考试》考务管?理; 《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)指导?各,考点办?公,室,。的工作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接收或转发!报名信息、试卷【、答题卡、成绩单等!。考试资料;》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!寄送报名信息、答题!卡等考试资料; 】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复核考生报名资!格; — , 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六)处理】、上报考试期间【本考:区发生的重大问题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其他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?  考区根据考【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卫!生部医师资》格考试委员》会备案考点应设在】地,或设区的市考—点设主考一人由【地或设区的市—级,卫生行政主管—领导兼任《 》     考—点设置?应符合考点》设置标?准 《  《 ,  考点设办公室其!职,责是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负责本地区医师】资格考试考务工【作; 】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(》二):受理考生报》名核实考生提供的】报,。名材料审核考生报】。名资格;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?指导考生《填写报名《信,息表按统一要—求处理考生》。信息; 》 ,。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收:取考:试费; 》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?)核发准考》。。证,。;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安排考?场组织培训监考人】员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?)负责接收本考点】的试卷、答》题卡负责考试—前,的机要?存放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组织》实施考试;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考试结束后清】点试:卷、答题卡寄送答题!卡,并销毁试卷;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十):分,发成绩单并受理成】绩查询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一)处理、【上,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!。生的问题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十二)《其他 ? ?。。 ,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《 各级考试管理部】门和机构《要有:计划地逐级培—训考务?工作人?员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