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组织管?理
?
】 第五条》 卫生《部医师?资格考试《委员会负责全—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!委员会下设办公【。室和专门委员—会
》
》 各省?、自治?。。区、直辖市》卫生行政部门牵【头,成立医师资格—。考试领导小》组负责本辖区—的,医师资格《考试:。工作领?导小组组长由省级】卫生行政《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!
《
: 第六条 】 医师资《格考:试考务管理实行【同级:。卫生行政《。部门领导下的—。国家医?学考试?中心、?考区、考点三级分】别负责制
【
:。
第七条】 国家医》学考试中心在—卫生部和卫生—部医师?资格考?试委员会领导下具】体负责?医师资格考试的技】术性:工作其职责是—
》
】 (一) 组—织拟定考试大纲【和,命题:组卷的有关》具体工作;
】
【 : :(二) 组织制【订考务管理规定【;
—
? 《 (?三) 承担考生【报,名信息处《理、制?卷,、发送试卷、回【收答题卡等考—务工作?;
【 — (四)》 ,组织评?定考试成《绩提供?考生成绩单;
】
【 《 (五) 提交考】试结果?统计分析报》告;:。
?
】 (《六) 向卫生部【和卫生部医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】报告考试工作;
!。
! (七) 指】导考区办公》室和考点办》公室的业务工—作;
【
: ?。 (八) 承!担命题?专家的?培训工作;
—。
— 《 (九) 其】他
! 第八条 各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为,考区考区主》任,由省级卫生行政【部门主管《领,导,兼任
《
【。 ,考区的基本》情况和人员组成报】卫生部医师》资格考试委》员会备?案
【 考区设办】公室其职责是—
,
《
, 【 (一)《制,定本地区医师考试】考务管?理具:体,措施;
! (!二)负责本地—。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!务管理;
】
? 【(三)指导各考点】。办公室的工》作;
—
【 (四)—。接收或转发报名信】息、试卷、答题卡】、成绩单等》。考试资料《;向国?家医学考试中心【寄送报名信息、答题!卡等:考试资料;
【
》。 (】五)复核考生—报名资格;》
— 【 (六)处理、上】报考试?期间本考区发生的】。重大问题《;
《
】 (七)其【他
:
— 第九条 】考区根据考生情况】设,置考点报《卫生部医师资—格考试委《员会备案考点—应设在地或》设区的?市考:点设主?考一人由地或设区】的市级卫生行政主】管,领导兼任
!
《 考:点设置应《符合考点设置标准】
》。
? 考点《设办公室其职责是】
】 《 (一)负责本】。地区医?师资格?考试考务工作;【
?
,
【 (二)受理考!。。生报:名核实考生提供的】报名材料审核—考,生,报,名资格?;
《
! (三《)指导考生填—。。写,报名信息《表按统一要求处理】考生信息;
—
》 》 (《四)收?取考试费;
—
:
— (—五,)核发准考证;
!
》 (六!)安排考场组织【培,训监:考人员;
!
?。 —(七:)负责?接收本考点的试卷】、,。答题卡?负责考试前的机要】存放;
! , (八!)组织?实,施考:试;
《
》 , 《 (九)考—试结束后清点试【卷、答题卡寄—送答题卡并》销毁试卷;
!
》 (十)分!发成:绩单并受理成绩【查询;
《
:
? 《 , (十一)【处,理、上报考试期间】本考点发生的—问题:;
—
? ? (十二)其他!
】 :第十条 《 各级考试管理【部门和机构要有计】划地逐级培训考【务工作?人员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