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鉴定的提【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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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。条 ?双方当事人协商解】。决医疗事故争议需】进行医疗事故技【术鉴定的应共同【书面委托医》疗机构所在地负【责首次医疗》。事故技?术鉴定工《作的医学会》进行医疗事故—技,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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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。。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!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!的,报告或?者医疗事《故争议当事人要【求处理医疗事故争】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!行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!。移交负责首次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工【作,的医学?会组织鉴《。定
】 , , 第十一条 【协商解决《医疗事故争》议涉及多个医—疗机构的应当由涉】及的:所有医疗机构—与患者共同》委托其中任何—一所医疗机构所【在地负责组织首次】医疗: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!。医学会?进行医疗事故技术】鉴定
】 医》疗事故?。争议涉及多个—医疗机构当事人申】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!的,只可以?向其中一所》医疗机构所在地【卫生行政部》门提出处理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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