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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专!家库的建立 —   !  第?五条  医学会应】当,建立: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!。据,学,科专业组名》。录设置学《科专业组《 《 ,     》医学会?可以根据本地—区,医疗工作《和医:疗事故技术鉴—。定,实际:对本专家库》。学科专业组》设,立,予以:适当增减和调—整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?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!卫生专业技》术人员可以》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! :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(一《)有良好的业务素质!和执业品德; 【 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!或者医学教学—、科研机《构并担?任相:应专:业高级技术职—务3年以上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健康状《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!技术鉴定工作 ! ?   ? 符合前款(—一)、(三)项规】定,条,。件并具备高级技【术职务任职资格【的法医可以受聘进】入专家库 】     负责】首次医疗事故—。技术鉴定工作的【医学:会原则上聘请本行】政区域内的》专家建?立专家库;当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专家: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!需要时?可,。以聘请本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!内的专家进入—本专:家库 《 ,  《。   负责再次【。医疗:事故技术鉴定工作】的医学?。会,原则上聘请本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范围内【的专家建立》专家库;《当本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市范围内的专】家不能满足建—立专家库需要时可】以聘:。。请其他省、》。自治区?、直:辖市的专家进入【。本专家库《 ,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医【疗卫生机《构或医学教》学、:科研机构、同—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!。会,应当按?照医学会要求推【荐专家库《成员候选人;符合条!件的:个人经所在单位同】意后也可以直—接向组建《专家库的《。。医学会申《请,。 《    》 医学会对专—家库成员候选—。人,进行审?核审核合格》。的予以聘任并发给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】式的:聘书 】。 ,。 ,  符合条件—的医疗卫生专业【。技术人员和法医【有义:。。务,受聘进入《。专家库 —。。。。 :     第八【。条  专家库成员聘!用期为4年》。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!家库成员所在单位】及时报告医学会【医学会应根据—实际情况及》时,进行调整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?)因健康原因不能】胜任医疗《事故技术鉴定—的,; :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变更受聘》单,位或被解聘的—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不具备】完全民事行为能【。。。力,的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受,。刑事处罚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五)省《级以上?卫生行政《部门规定的其他【情形: —   ? ,聘用期满《需继续聘用的由医】学会重新《。审核、聘《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