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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? 第二章 专家【库的:建立 》 :  《  : ,第五:。条  医学》。会应当建立专—。家库专家库》应当依据学科专【业组名录《设置学科专业—组 【    医学会【可以根据本》地区医疗工作—和,医疗事?故,技术鉴?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!科专业?。组设:立予以?适当增减和》调,整 【  :  第六《条  具备》下,。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!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!专家库候选》人, ?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一)有良好的—业务素质和执业【品德;?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受聘【于医疗卫生机—构或者医学教学、科!研机构?并担任相应专业高】级技术职《务3年以上; !。。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三)健!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!事故技术鉴定工【作, : :    》 符合前款(一【)、(三)项规【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!术职务任《职资格的法医可以】受聘进入专家库 !     负!责首次医疗事—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!学会原?则上聘请《本行政区《。。域内的专家建立专】家,库;当本行》政区域内的专家不】能满足建立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】聘,请本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辖》市,范围内的专家—进入本?专家:库  】  : 负责再次医疗事故!技术鉴定《工作的医学》会原则上聘请本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范围内》的专家建立专—家库:;当本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?辖市:范围内的《专家不能满》足建立专家库—需要时可以》聘请其他省、—。自,治区、直辖市的【专家:进入:本专家库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七:条  医疗卫—生机构或《医学教?学,、科研机构》、同级的医药卫【生专业学会应当【按照医学会要—求推荐?专家库成员候选人;!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!在单位?同意后?也可:以直接向组》建专家?。库的医学会》申请 《     医!。学会对专《家库成员候选人进】行审核审核》。合格的?。予,。以聘任并发给—中华医学会统一格】式,的聘:书 《     符】合,条件的医疗卫生专】业技术人员》和法医有《义务受聘进入—专家库 》    【 第:八条  专家—库成员聘用期—为4:年在聘用期间出【现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,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!单,。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!学会应根据》实,际情:况及时进行》调整 【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因健》康原因不能胜—任医疗事故技术【鉴,定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变更受?聘单位或《被解聘的《;,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(:三,)不具备完全民事】行为能力的; 【  —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受刑事处【罚,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省级以—上,卫生行政《部门:规定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聘!。用期满需继》续聘用的由》医学会重新审核、】聘,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