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专!家库的建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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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五条 医学会应】当,建立: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!。据,学,科专业组名》。录设置学《科专业组《
《
,
》医学会?可以根据本地—区,医疗工作《和医:疗事故技术鉴—。定,实际:对本专家库》。学科专业组》设,立,予以:适当增减和调—整
】 第六》条 ?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!卫生专业技》术人员可以》成为专家库候选人
!
:
》 《。。 (一《)有良好的业务素质!和执业品德;
【
》 : : (二)【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!或者医学教学—、科研机《构并担?任相:应专:业高级技术职—务3年以上;
】
— (三】)健康状《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!技术鉴定工作
!
? ? 符合前款(—一)、(三)项规】定,条,。件并具备高级技【术职务任职资格【的法医可以受聘进】入专家库
】
负责】首次医疗事故—。技术鉴定工作的【医学:会原则上聘请本行】政区域内的》专家建?立专家库;当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专家: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!需要时?可,。以聘请本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!内的专家进入—本专:家库
《
,
《。 负责再次【。医疗:事故技术鉴定工作】的医学?。会,原则上聘请本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范围内【的专家建立》专家库;《当本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市范围内的专】家不能满足建—立专家库需要时可】以聘:。。请其他省、》。自治区?、直:辖市的专家进入【。本专家库《
,。
《
《 第七条 医【疗卫生机《构或医学教》学、:科研机构、同—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!。会,应当按?照医学会要求推【荐专家库《成员候选人;符合条!件的:个人经所在单位同】意后也可以直—接向组建《专家库的《。。医学会申《请,。
《
》 医学会对专—家库成员候选—。人,进行审?核审核合格》。的予以聘任并发给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】式的:聘书
】。 ,。 , 符合条件—的医疗卫生专业【。技术人员和法医【有义:。。务,受聘进入《。专家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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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。条 专家库成员聘!用期为4年》。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!家库成员所在单位】及时报告医学会【医学会应根据—实际情况及》时,进行调整
!。
— : (一?)因健康原因不能】胜任医疗《事故技术鉴定—的,;
:
,
《 》 (二》)变更受聘》单,位或被解聘的—;
《
! (三)不具备】完全民事行为能【。。。力,的;
《
,
— (四)】受,。刑事处罚的》;
》
! ,(五)省《级以上?卫生行政《部门规定的其他【情形:
— ? ,聘用期满《需继续聘用的由医】学会重新《。审核、聘《用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