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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鉴定的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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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医《学会: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!技,术鉴定之《日起5日内》通知医疗事故争【议双方当事人按【照医疗事故处—理条例第二十八条】规定提交医疗事故】技术鉴定《所,。。需的材?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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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【事人应当自》收到医学会》的,通知之日起10【日内:提交有关医疗事故】技,术鉴定的材料、书面!陈述及答辩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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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!学会不?予受理不予受—理的医学会应说【明理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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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】有下:。列情形?之一的医学》会不予受理医—疗事故技术鉴定
!。
》 — (一)当事人一方!直接向医学会—提出鉴定《申请的;《
】 , , (二)医】疗事故争议涉—及多个?医疗机构其中一所】。医疗机?构所在地的医学会】已经:受理的;《
【 《 : (三)医疗事故争!议已经人民法院调】解,达成协?议或:判决的;
—
?
, 《 (四—),当事:人已向人民法院提】起民:事诉讼的(司—。法机关委托的除外)!;
》
! (五)非法行医】造成患者身体—健康:损害的;《
?
【 (六)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! : ,。第十四条 委托】医学会进《行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应当按规》定缴纳鉴定费
【
】 第十?五条: 双方当事人【共同委托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!由双方当事人协【商预:先缴纳鉴定》。费
! 卫生行政部【门移交进行医—疗事故技术鉴定的】由提: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!的当事人预先缴纳】鉴定费经鉴定—属于医疗事》故的鉴定费由医【疗机构支《付;经鉴定不属【于医疗事故》的鉴定费《由提出医疗事故【争议处?理申请的当事人支】付
:
》 : 县级以上地方】。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接到医疗机】构,关于重大医疗—过失行?为的:报告后?对需要移交医—学会进行《医,疗事故技术鉴定的】鉴定费由医疗—机构支付
【
,
? ?第十六条 有下列!情,。形之一的医学会中】止组:织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
?。
【 (一【)当事人未按规定提!交,有,关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材料—的;:
:
】 (二)提供!的材料不真实的【;
—
》 (三—)拒绝缴纳》鉴定费?的;
】 : ? (四)卫生部!规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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