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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鉴定的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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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第十二条 医【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!事故技术鉴》定之日起5日—内通知医《疗事故?争议双方当事人【按,照,。医疗事故处理条【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!交医疗?事故:技术鉴定《所需的材料
!
: : 当事人》应,当自收?到医学会的通知【之,日起10日内—提交有关《。医疗事?故技术鉴定》的材料、书面陈【述及答辩《
】 对不符合受理】。条,件的:。。医学会不《予,受理不予《受理的医学会应【说明理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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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三条 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《的医学?会不予?受理医?疗事故技术鉴定【
:
! (一)—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!的,;
《
! :(二)医《疗事故争议涉—及,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!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!医学:。会已经?受理的;
】
】 , ,(三)?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!民法院调解达—成协议或《判决:的;
》
! (四)当事人已!向,人民法?院,。提起民事诉讼—。的(司法《机关:委托:的,除外:);
【
《 》。(五)非法》行医造成《患者身体《。健康损害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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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卫《生部规定的》其他情形
—。
— 第十四条 【 委托?医学会?进行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应当—按规定缴《纳鉴定费
!。。
》。第十:五条 双方当事人!共同委托医疗事【故技术鉴定的由双】方,当事人协商预先【缴纳鉴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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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卫生行政部门移交】进行医疗事故技术】鉴,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!争议处理的当事【人预先缴《。纳鉴定费经》鉴定:属于医疗事故的鉴】定费由医疗机—构支付;《经鉴定不属》于医疗事《故的鉴定费由提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】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!
》
》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!。机构关?于重:。大,医疗过失行》为的报告后对需要】移交医学会进行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的鉴:定费由医《疗机构支付
】
第】十六: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医,学会中?止组织?医疗事故技术鉴【定
:
】 (—一)当事人未—按规定提交》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材料的;
!
,
,。 , , : (二)提供!。的材料不真》实的;
》
《 (!。三)拒绝《缴,纳鉴定费的;
【
:
,
》 (四)】卫生部规定》的其他情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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