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医疗事故的技术【鉴定:
! 第二》十条 《卫生行?政部门接到医疗【机构关于重大医【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!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!人要求处理医疗【事故争议的申请【。后对需要进行—医,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!当交由负责医—疗,事故:技术鉴定工作—的,医学会组织》鉴定;医患双方协】商解决医疗事故【争议需?要,进行医疗事故—技术鉴?。定的由双方当事人】共同委?托负责?医疗事故技术—鉴定工作的医学会】组织鉴定
】
第二】十一条 设区的市!级地方医学》会和省?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市直接【管辖的县《。(市)地方医学会】负责组织《首次医疗事故—技术:鉴定工作省、自【治区:、直辖市地方医【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!定工作
【
必要】时中华医学会可【以,组织疑?难、:复杂:并在全?国有重大影响—的医疗?事故争议的技术【。鉴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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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, 第二十二】条 ?。。当事人对首次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!服的可以自》收到首次《鉴,定结论之日起1【5日内向医疗机构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】门提出再《次鉴定的《申请
》
第】。二十三条《 负责组织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工,作的医学会应当【建立专家《库
—
?。 专家库由—具备下列条件—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!人员组?成
?
《 《 《(一)有《良好的业《务,素质和执业品德【。;
【 : :。 (》二)受?聘于医?疗卫生机构或者医】学教:学、科研机构并担】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!。职务:3年以上
【
:。。
符合前】款第(?一)项规定条—件并具备高级技术】任职:资格的法医可以受】聘进入专《家库
【
《 负责?组织医疗《。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!。医学会依照本—条例规?定聘请?医疗卫生专业技术】人员和法医》进入专家库可以不】受行政区域的—限制
! ?第二十四条 医疗!事,故技术鉴《定由负责组织医疗】。事故技?术,鉴定工作的医学【会,组织专家《鉴定组进《行
—
参加医】。疗事:故技术鉴定》的相关专《业的专家由医患双】方在医?学,。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!随机抽取在特殊情】况下:医学会根据医疗【事故技?术鉴定工作的需【要可以组织医患双】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!的专家库中随机【抽,取相关?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!或者函件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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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本条例—第二十三条规定【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!技术人员《和法医有《义务:受聘进入专家—库并:承担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工》作
《
【第二:十,五条 ?。。 专家?鉴定组进行医疗【事故:。技术鉴?定,实,行合议制专家—鉴定组人数为—单数涉?及的主要学科的【专家一般《不得:。少于鉴定组成员【的二分之一;涉及】死因、?伤残等级鉴》定的并应当从专【家库中随《机抽取法《医参加专家鉴定组
!
!第二十?六条 专家—鉴定:组成员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应当回避当—事人也可《以以口头或者书【面的方式申》请其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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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, (一)是医疗【事故争议当事—人或者?当事人的近》亲属的;
】
【 (二)与【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!关系的;
】
】 (?三)与医疗》事故争议当事—人有其他关系可能】影响公正鉴定的
!
》 第二》十七条 专—家鉴定组依照—医疗卫生《管理法律、行政法】规、部门规章和诊】疗护理?规,范、常规《运用医学科学原【。理和:专业知识独》立进:行医疗事故技术【。。鉴定对医疗事—故,进行鉴别和判定【为处:理,医疗事故争》议提供医学依—据,
! 任何单位》或者个人不得干【扰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,工作不得威胁、【利诱、辱骂、殴打】专家鉴定《组成:。。员
》
》 专家?鉴定组成员不得接】受双:方当:。事,人的财物或者—其他利益
》
?
—第,二十:八条 《。负责组织医疗—事故:技术:鉴定工作《。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!医疗事?故技术鉴定之日起】5日内?通知医疗事》故争议?双方:。当事:人提交进行医疗【事故技?术,鉴定所需的材—料
》
》 当:事人应?当自收到《。。医学会的《通知之日起10日内!提交有关医》疗事故技术鉴—定的材料、书面陈述!及答辩医疗机—构提交的有》关医疗事故技—术鉴定的材料—应,当包:括下列内容
!
》 (一)住!院患者的病程—记,录、死亡《病例讨论《记录、疑难病—例讨论记录、会诊】意见、上级医师【。查房记录《等病历资料原件;】。
《
《 (【二)住院患者的住院!志、体温单、医【嘱单:、化验单(检验【报告:)、医?学影像检查资—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!、手术同意书、【手术:及麻醉记《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!理记录等病历资【料原件;
—
?。
》 ? (三)抢》救急危患者在规【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!资料原?件;
】 】(四)封存保留的】输,液、:注射用?物品和血液》、药物等实物或【者依法具有检—验资格的《检验:机构对这些物品、】实物作出的检—验报告;
!
】 (五)《与医疗事故技术【鉴定:有关的?其他材料
—
《 :。 在医疗机构【建,有,病历档案的门—诊、急?诊患:者其病历资料—由医疗机构提供;】没有在医疗机构【建立病历档案的【由患者提供
—
!医患双方《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!。。定提:交相关?。材料医疗机》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!本条例的规定如【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!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!能进行的《应当:承,担责任
—
? ? 第:二十九条 负责】组织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工作【。。。的医学会应当自【接到:当事人提《。交的有关医疗—事故技术《。。鉴定的材料、书面陈!述及答辩《之日起4《5日内组织鉴定【并,出,具医疗?事故技术《鉴定书
—
,
负责组!织,医疗:事,故,技,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!可以向双方》当事人?调查取证
》
】 第三十《条 专家鉴—定组应当认真审查】。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!料听取双方》当,事人的陈述》及答辩并进》行核实?
:
双!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!条例的规《定如实提交进行【医疗事故技术—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!积,极配: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!方不予配《合影响医疗事故技】术鉴定的由不—。予配合的一方承担】责任
】 第》三,十一条?。 ,。 专家鉴定》组,应当在事实》清楚、证据确凿【的基础上综》合分析患者的—病情:和个体差异》作,出鉴定结论并制作】医,疗事故技术鉴定【书鉴定结论以专【家鉴:定组成?员的过半数通过【鉴定过?程应当如《。实记载?
,
》 ? 医疗事故》。技术鉴定书应当【包,括,下列主要内容
!。
:
》 : , (一)《双方当事人的基【本情况及要求;
!。
,
:
!(二)当事人—提交的材料和负【责组织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工【作的医学会的调查】材料;?
— 《 (三)对】鉴定过程的说明【;
】 (四!)医疗行为是否【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!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!规章和诊疗护理规】。范、常规;
【
【 》。(五)医疗过—失,行为与人身损—害后果之间》是否存在因》果关系;
》
】 (—六)医疗过失行为】在医:疗事故?损害后果中的责任】程度;
《
》 】(七)医疗事故【等级;
】
, 《 (》八)对医疗事故【患,者的:医疗护?理医学建议》
《
: 《第三十二条 医】疗事故技术鉴定办】法由:国务院?卫生行政部门制【定
!。 第三十》三条 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:的不属于医疗事【故
】 【。(一)在紧》急情况下为》抢,救垂危?患者生?。。命,而采取紧急》医学措?。施造:成不良后《果的;
! ? (二)在!医,疗活动?中由于?患者病情异常或【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!生医疗意外的;
!
! , (三《)在现有《医学:科学技术条件下发】生无法预料或者【不能防范的不良后】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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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无!过,错输血感染造成【不良后果的;
】
《。 】(五)因《患方原因延误诊疗】导致不良后果的【;
【。 — (六)因—不可抗力造》成不良后果的—
》
, , 第《三十四条 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!。可以收取鉴》定费用经鉴》。定属于医疗事故的】鉴定费用由医疗机】构支付;不属于【医,疗事故的《鉴定费用由提—出医疗事故处—理申请?的一方?支付:鉴,定费用标《准由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!政,部门: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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