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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医疗?事故的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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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十条 《。卫,生行政?部门接到医》疗机构?。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!。为的报告或》者医疗事故》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!医疗事故争议的【申请后对需要—进行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的应—当交由?负责医疗事》故技术?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!织鉴定;医患双【。方协商?。解,决医疗事故争议需】要进行医疗》事故:技术鉴定《的由:双方当事人共同【委,托负责医疗事—故技术鉴定工作的】医学会组织》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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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【一条: 设区的市—级地方医学会—和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直接管《辖的:县(市?)地:方医学会负》责组织?首次医疗事故技【术鉴定工作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地方医学会负责【组织再?次鉴定工作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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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必要时中华【医学会可以组织【疑难、复《杂并在全国有重大】影响的医疗事故争】议的技?术鉴:定工作
】。
第二十二!条 当《事,人对首次医》疗事故技术鉴—定结论不服的—。可以自收《到,首次:鉴定结论之日—起15日内向—医,。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!政部门提出再次鉴】。定的申请
—
【 ,第,二十三条 负责组!织,。医疗事?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!学会应当《建立:专家库
】
? 专家《库由:具备下?列条件?的医:疗,卫生:专业:技术人员组成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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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有良!好的业务《素质和执业品德;】
《
! (二)受聘—于医疗卫生机—构或者医学》教学、科研机构并担!任相应专业高级【技术职务3年—以上
《
— 符合前款第(】。一):。项,规定条件并具备【高级:技术任职资格的法】医可以受聘》进入专家库
】
【负责组织《医疗:事故技术鉴定工作】的医学会依照本条】例规定聘请医疗卫】生专业技术人—员和法医进入专家】库可以不受行政区】域的限制
》
《
: 第《二十四?条 医疗事—故技术?鉴定由?负责组织医疗事故】技术鉴定工作—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!定组进行
》
】 参加医疗事故【技术鉴定的相关【专业的专《家由:医患双方在医学会】主,。持,。下从专家库中随机】抽取在特《殊情况下医学—。。会根据医疗事故【技术鉴定工作的【需要可以组织医患】双方在其他医学【会建立?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!相关专业的专家参】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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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本》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!条件的医《疗卫生专业技术【人员和?法医有?义务:受聘进入专家—库并: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工作
—
》 第二《十五条 》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!事故技术《鉴定实行合议制【专家鉴定组人数【为单数涉及》的主要学科的—专家一般不得少于】鉴定组成员的二【分之:一;涉及死因—、伤残等级鉴—定的并应当》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!法医参加专家—鉴定组
—。
第】二十六条《 专家鉴定组【成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回避当】事人也可以以口【头或者?书面的方式申请【其回避
—
》 (【一)是医《疗,事故争?议,当事:人或:者当事人的近亲【属的;
】
,。 《 (二—)与医疗事故争议】有利害关系的;【
【 (】。三)与医疗事故争】议当事?人有:。其他关系可能—影响公正鉴定的
!
【。 第二十七条— 专家鉴定组依】照,医疗卫生管理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!疗护理规范、常规】。。运用医?学,科学:原理和专《业知:识独立进行医疗【事,故技术鉴定对医【疗事故进《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!医疗事故《争议提供医学依据】
!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不,得干扰医疗事故技】术鉴:定工作不得威胁、利!诱、:辱骂、?殴打专家鉴定组【成员
】 , 专家》。鉴定组成员不—得接受?双方当事人》。的财物或者其他【。利益
》
》 第二十八条【 负责《组织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》工作的医学会—应当自受理》医疗事故技术—。鉴定:之,。日起5?日内:通知医疗事故争【议双方当事人提交】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】鉴定:。所需的材料
—
【 当?事人应当《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!之日起10日—内提交?有关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《的材料、书面—陈述及答辩医疗【机构提交的有关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的材料应当包括下】列内容?
:
》 》 :(一)住院患—者的病?程记录、死亡—病例:讨论记录、》疑难病例讨论记【录,、,会诊意见、上级医】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!料原件;《
》
, 》。 (二)住院患!者的住院志、体温】单、医嘱《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!告)、医学影—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!查同: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】、,手术及麻《醉记录单《、病理资《料、:护理记录等》病历资料原件;
!
》 : 《 (三)抢》救急危患者在—规定时间内补记【的病历资料原件;
!
》 】(四)封存保留【的输液、注射用【物品和血《液、药物等》实物或者依法具【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!。构对这些物》品、:实物作出的检验报】告;
】 《 (五)【与医疗事故技—术鉴定有关的其他】材料
?
《
》在医疗机《构建有病历档案【。的门:诊、急诊患者其病历!资料由医疗机—构提供;没有在医疗!机构建?立,病,历档案的由》患者提供
】
:。 ? 医患双方应—当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】提交相关《材料医疗机构—。无正:当理由未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!实提:供相关?材料导致医疗事【故技术鉴《定不能进行的应【当承担责任
—
》 : :第,二十九条 》 负责组织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工作】的医学会《应当自接到当事【人提交的有关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—的材料?、书面陈述及答【辩之日起45日内组!。织鉴定?并出具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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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负责组织医疗!事故技术鉴定工【作的医学《会可:以向双?。。方当事人调》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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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— 专家鉴定》组应当认真》审查双?方当事人提交—的,材料听取《双方当事人》的陈述及答辩并【进行核实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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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双方当事—人应当按《照本条例的》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!疗事故技术鉴定所】需要的材料并积极】配合调查当事人任】何一:方不予配合》影,响医疗事故》技术:鉴定的由《不予配合的一—方承:担责任
《
【 第三《十,一条 专家鉴定组!应,当在事实清楚、【证据:确凿的?基础上综合分—析患者的病情—和个体?差异作?出鉴定结论并—制作医?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】鉴定结论以专家鉴】定组成?员的过半数通过【鉴定过程应当如【实记载
【
医【疗,事,故技术鉴定书应【。当包:。括下列?主要内容
!。
: 《 : ,。(一:)双方当事人的基本!情况及要求》;
】 (二!)当:事,人提:交的:材料和负责》组织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工—作,的医学?会的调查材料—;
】 【(三)对鉴定过程的!说明;
》
— 》 (:四)医疗《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!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部门规章—和诊疗护理规范、】常规;
《
— 《 (五)医疗过!失,行为与人《身损害?后果之间是》否存在因果关系;
!
】 (六)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】疗事故损害》后果中的责任—程度;
! 】(七:)医疗事故》等级;
》
!。 : ,(八)对《医疗事故患》者的医疗护理医【学建议
《
《
第三十二!条 医《疗事故技术鉴—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!行政部?门制定?
【 第三十—三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》属于医?疗,事故
】 【 (一)在紧急【。情况下为抢救垂危】。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!。医学措施造成—不良后果《的;:
《
? 【(二)在医疗活动】中,由于患者《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!质特殊而《发生医疗《。意外的;
】
— (》三,)在现有医学科学】技术条件《下,发生无法预料或者】不能防?。范的不良后果—的,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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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—无过错输《血感染造成不良【后果的?;
】 》 , (:五)因患方原—因延误诊疗导—致不良后果》的;
—
,
!(,六)因不可抗力造成!不,良后果的
!。
, 第三十四】。条 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可【以收:取鉴:定费用?经鉴定属于医—疗事:故的鉴定费用由医】疗机构支付;—不属于医疗》事故的鉴定》费用由?提出医?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!方支付鉴定费—用标准由省、—。自,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:部门会同同级财政】部门、卫生行—政部:门,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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