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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三章 医疗》事故的技术鉴定 】 , ? ,  ?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卫【生行政?。部,门,接,到医疗?机构关于《重大医疗过》失行为的报告—或者医疗事故—争议当事人要求【。处理医疗《。事故争议《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!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的应当?交由负责医疗—事故技术鉴》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!鉴定:;医患双方协商解决!医疗事故争议—需要:。进,行医疗事故技术鉴】。定的由双方当—事人共?同委托?负责:医疗事故《技术鉴?定工作的医学会【组织鉴?定 :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设区的】市级:地方医学会和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市直接【。。管辖的县(》市)地方《医学:会负责组织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】鉴定工作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地】方医学会负责组织】再,。次鉴定工《作   !。  :必要时中华》医学会可《以组织疑难、复杂并!在全国?有重大影《响的医疗事故争【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当事》人对首次医》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!不服的可以自收到】首次鉴定结论—之日起15日—内向医疗《机构所在地卫生【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!定,。的申请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,条  负责》组织医疗事故—技术鉴?定工作的医学—会,应当建立专家—库  】   ?专家:库由具备下列—条件:的医疗卫生专业技】术人员组成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:。有良好的业务素【质和执业品德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受聘于医疗卫生】机构或者医学教学】、科:研机:构并担任相应—专业高?级技术职务》3年以上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符:合前款第(》一)项规定条件并】具备高级技术任【职资格的法医可【以受聘?进入专?家库 》。     【负责:组织医疗事故技【术,鉴定工?作的医学会依照【本条例规定》聘请医疗卫生专【业技术人员和—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!。不受行政区域的【限制 》 :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医疗【事,故技术鉴《定由负责组》织医:疗事:故技术鉴定》工作:。。的医:。学,会组织专家》鉴定组进行 】     【参加:医疗事故技术鉴【定的相关专业的专】家由医患双方在【医,学会主持下从专【家库中随机抽取在】特殊情况《。下医学会根》据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工作的需要可以】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!医学会建立的专家】库中随机抽取—相关专?业的专家参加—。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! :     符】。合本条例第二十【三条规定《条件的医疗卫生【专业技术《人,员和:法医有义《务受聘进入》专家库并承》担,。医疗:事故技术鉴》定工作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》。专家:。鉴定组进《行医疗事故技术【鉴定实?行合议制专家—鉴定:组,人数为单《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!专家一?般,不得少于鉴》定组成员的二—分之一;涉及死因、!伤残:。等级鉴?。定的并应当从—专家库中随》机抽取法医参—加专家鉴定组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专家鉴定组成员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回避当事—人也可?以以口头或者书面】的方式申请其回避】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是医疗事故争】议当事人或》。。。者当:。事人的近亲属的【; 》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与《医疗事?故争:议有利害关系的【。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与医疗事》。故争议当事人有其】他关系可能影响【公正鉴定的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专家鉴定【组依照医疗卫—。生,管理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、部—门规章和诊疗—护,理规范、常规—。运用: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!知识独立《进行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】事故进行《鉴别和?判定为处理》医疗:事故争?议提:。供,医学依据 】     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干?扰医疗事《故技术鉴定工作【不得威胁、利诱【、辱:骂、殴打《专,家鉴定组成员— : ,  《。   专家鉴定组】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!事人的财物或者其】他利:益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 负【责组织医《疗事故技《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!应当自受理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—之日起5日》内通:知医疗事《故争议双《方当:事人提交进行医【疗事故技术》鉴定:所需的?材料  !  : ,当事人?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!通知之日起10【日内提交有关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的材】料、书面陈述及答】辩医疗?机构提交的有关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!材料应?当包括下列内—容 :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(一)?住院:患者的病《程记录、死亡—。病,。。例讨论记录、—疑难病?例讨论记《录、会诊意见—、上:级医师查房记—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住院患者!的住院志、体—温单、医嘱单、化】验单(检验报告)、!医学影像检》查资料、特殊—检查同意书、—。手术同意书、手【术及:麻醉记录单》、,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!等病:历资:。料,原件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抢救急危】患者在规定》时间:内补记的病历资【料原件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四)封存保留的输】。液、注射用物品【和血液、药物—等实物或者依法【具有检验资》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!。物品、实物作出【的检验报告》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与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—有关的?其他材料 !    《 在医疗机构建有病!历档案的门诊、【急,诊患:者其病历资》。料由医疗机构提【供;:没有在医疗机构建】立,病历档案的由—患者提供 ! , ,   医《患,双方应当依照本【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!。材料医疗机》构无正当理由未依】照本条例的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!料,导致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》。不,能,。进行的应当承担责】任   !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负:责组织医疗事故技】术鉴定?工作的?医学会应当自—接到当事人》提交的有关医—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!料、书面陈》述及答辩之日起【45日内组织鉴定】并出具医《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】 《     负责组!织医疗?事故技术《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!以向双方当事人【调查取?证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条  专家鉴定】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!当事人提交的材【。。料听取双方》当,事人的陈述及答【辩并:进行核实 【 ,     双方】当事人?应,当按照本条例的规】定,如实提交《进行医?疗事故技术》鉴定所?需要的材料并积【极,配合调查当事—人任何一方不—。。予配合影响医疗事】故技术鉴定的—。。由不予配合》的一方?承担责任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?  专家鉴定组应当!在事实清《楚、证据确》凿的基?础上综合《。分析患者的》病情和个体差异【作出鉴定结论并【制作医疗事》故技术鉴定书—鉴定:结论以专家》鉴定组成员的过半】数通过?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!载  】  : 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书应—当包:。括下列主要内容 !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双方—当,事人:的基本情况及要【求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当事: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!组织医疗事故技术】鉴,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!查材料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对鉴定过程的说明;!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:医疗行为是否违【反医疗卫生》管理法律、》行政法?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!护理规范、常规;】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五)医疗》过失行为与人—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!存在因果《关系;? 》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医疗过失—行,为在医疗事》故损害后《果,中的责任程度—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。 (七?)医疗事故》等,级; ?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八)对医疗事故患者!的医疗护理医学建】议 【   ? 第三?十二条?  医?疗事故技术》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!生行政?部,门制定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三条  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!于医疗事故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《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!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!紧,急医学措施造—成不良后果的; 】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二)在!医疗活动中》由于患者病情—。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!殊而发生医疗意外】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在现有医学科学技】术条件下发生无【法,。预料或者不能防范】的,不良后?果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(四)无过错!输,血感染造《成不良后果的—;, : :。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五)因患方原—因延:误诊疗?导致不良后果的; ! ? :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(六)因—不,可,抗力造成《不良:后果的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四》条  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—。可以收取鉴定—。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!事故的鉴《定,费用由?医疗机构支付;不】属于医疗事》故的鉴定费用—由提:出医:疗事故处理申请【的一方?支付鉴定费》用标准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,。人民: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会同:同,级财政部门、卫生行!政部门?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