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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章》。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!定 :。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卫生?行政部门《接到医?。疗机构关于重—大医疗过失》行为的报告或者【医疗事故争议当【事人要求《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】。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!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!应当交由负责医疗】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!医,学会组织鉴定;【。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!疗事故争议需要进】行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的由双《方当事人共同委【托负责医疗》事,故技术鉴定工作的】医学会组织鉴—定 【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一条  设区的市】级地:。方医学会和省、自】。治区:、直:辖市直?接,管,辖的县(市)地方】医学会负责》组织: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工作?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。辖市地方医学会负】责组织再《次鉴定工作 !。     必要时!中华医学《会可以组织疑难、复!杂并在全国》有重大影响》的医疗事《故争议的技术—。。鉴定工作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!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!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!定结论之日起15日!内向医疗机》构所在地卫生行【政部门提出再次【鉴定的申请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负责组!织医疗事《故技术鉴定工—作的医学会应当建】立专家库 】     专家库!由具备下列条件【的医:。疗卫生?专业技术人员组【成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有良好《的业务素质和执【业品德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(二《。)受聘于医疗—卫生机构或者—医学教学、科—研,机构并担任相应【专,业高级技术职务3】年以上 !  :  符?合前:款第(一)》。项,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!技术任职资》格的法医可以受【聘,进入专?家库: ? :    《 负责组《织医疗?。事故技术《鉴定:工作的医学会—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!医疗卫生专业—技术人员和法—医进入专家》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!的限制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:  医疗事故技【术,鉴定由负责》组织医?疗,。事故技术《。。鉴定工作的医学会】组织专?家鉴定组进行 】 :     参加医!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!关专业的专家由【医患:双方在医学会—主持下从《专家:库中:随机抽取在特殊情】况下医学会根据【医疗事故技术—鉴定工作的需—要可以?组织医?患双方在其他—医学会建立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!相,关专业?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!函件咨?。。询 【    符合本条】例第:二十:。三条规?定条:件,的,医疗卫生《专业技?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!受聘进入专家—库并承担医疗事故】技术鉴?定工:作 ?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 专!家鉴定组进行医疗】事故技?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!家鉴定组人数—为单数涉及的主要】学科的专家一般【不得少于鉴定组【成员的二《分,之一;涉及死因【。、伤残等级鉴定的】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!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!鉴定组 !。   ? 第二?十六:条,  专家鉴定组成】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》回避当事人》也可: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!方式申?请其回避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是—医疗事故争议当事】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!属的:; ?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与:医疗事故《争议有利《害关:系的; !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三—)与医疗《。事故争议当事人【有其他关系可能影】响公正鉴定的 !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七条  》专,家鉴:定组依照医疗卫生】管理法律《、行政法《规、部门规章和诊】疗护理规《范、常规运用医【学科学原理和专【业知识独立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!。定对医疗事》故进行鉴别》和判定为处理医【疗事:故争:议,提供医学依据 !     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!鉴定工作不》得,威胁、利《诱、辱骂、殴—打专家鉴定》组成:员 :    】 专家鉴定组—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!事人的财物或者其】他利益 【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 负责组织医疗】事故技?术鉴定工作的医【学会应当自受—。理医疗事《故,技术鉴定之》日起5日《。。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!双方当?事人提交进》行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所需的材】料   !  当?事人应当自》收到:医学会的通知之【日起10日内—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!术鉴定的材料、【书面陈?述,及答辩医疗》机构提交的有关医】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!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住院患】者的病程《记录、死亡病例讨论!记录、?疑难:病例讨论记录、【会诊意见、》上级医师查房记【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住院患者—的住院志、体温单、!医嘱单、化验单【(检验?报告)、医学影【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!查同意书《、,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!麻醉:记录:单、病?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!病历:资料原件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抢救—急危患者在》规定时间内补记的】病历:资料原件;》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封存保留的【输液、注射用—。物品和血《液、药物等实物【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!格的检验机》构对:这些物品、实物【作出:的检验报告; 】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与医疗事—故技术?鉴定有关的其—他,材料 》 ?    在医疗机构!建有病历档案的门】诊、急诊患者—其病历资《料由医?疗,机构提供;》没有在?。医疗机构《建立病历档案—的由患者提供 【 : :     医患【双,方应当依照》本条例的《规定:提交相关材料医疗】机构无正当理由【未依照本条》例的规定如实—。提供相关材料导【致医疗事故》技术鉴定不》能,进行的应当承—担责:任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。 ,负责组织医疗事【故技术鉴定工作的】医学会应《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!的有关?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。的材料、书面陈述】及答辩之日起4【5日内组织鉴定【并出:具医疗事故技术【鉴定书 !    负责组【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!工作的医学》会可以向双方当事】人,调查取证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专》家鉴定组《应,当认真审查双—方当事人提交—的材料听取双方当】事人的陈述及—答辩并进《行核实 【     双【方当事人应当—按照本条例的规【定如实提交进行【。医疗事故《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!料并积极配合调【查当事人任》何,一方不?予配合影响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!予配合的一方承担】责任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。  专家鉴》定组应当在事实【清,。楚、证?据确凿的基础—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!情和:个体差异作》出鉴:定结论并制作医【疗事故技术鉴定【书鉴:定结论以专》家鉴:定组成员的》过,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!。当如实记《。载  】   ?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书应当?。包括下列主要—内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双》方当:事人的基本情况及】要求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当事人提交的—材料和负《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!鉴定工作的医学会】的调查材《料; 《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对鉴定过程》。的说: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医疗行为是】否违反?。医疗卫生管理法【律、行?。政法:。规、部门规章—和诊:疗护理?规范、常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五)医疗过失行为!与人身损害后—果之:间是否?存在:因果关系《;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六)?医,疗过失行为在医疗】事故损害后果中的】责,任程度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医疗事】故等级; —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八)对医《疗事故患者》的医:疗护理医《学建议? :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《医疗事故技术鉴【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!行政部门制》定 ?    【。 第:三十三条《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不属于—医疗事故《 《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)在紧急!情况:下为抢救垂危—患者生命而采—。。取,紧急医学《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,二)在医疗活动中】由,于患者病《情异常或者患者【体质特殊而发—生,医疗意外的;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在现有医学科【学技术条件下—发生:无法预料或》者不能防范的不良】后果:。的;: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无过错输】血感染造成》不良后果的》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因—患方原因《。。延误:诊疗导?致不良后果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因不可抗力—造成不良后果—的, 《  ? ,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可以收取《鉴定费用经鉴定属】于医疗事故的—鉴定费用由医—疗机构支付;不【属于医疗事故的【鉴定费用由》。。提出医疗事故—处理申请的一方【支付:鉴定费用标准由省、!自治:区,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价《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!财政部门、卫—生行政部门规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