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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?章 :。医疗事?故的行政处》理与:监督: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五!条  卫生行政【部门应当依照本条】例和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、部门【规章的规定对发生】医疗事故的》医疗机构和医—务人员作出》行政处理《。。 ,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六条《  卫生行政部门】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!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!。告后除责《令医疗机构及时【采取必要的医疗【。救治措?施防止损害后果【扩大外应当组织【调查判定是否属【于医疗事故;对不能!判定是否属》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!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!交由负责医疗事【故技术鉴定》工作的医学会—组织鉴定 !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七条  发生医疗!。事故争议当事人【申请卫?生行政部门处—理的应当提出书【面申请申请书应【。当,载,明申请?人的基本情况—、有关事实》、具体请求及—理由等? : : :    当事人自知!道或者应当知道其】身体健?。康,受到损害之日起【1年内可以向—。卫生行政部》门,提出:医疗事故争》议处理申请》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发生医疗事—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!生行政部门处理的】由医:。。。疗机构?所在:地的县级人民—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受《理医疗?。机构:所在地是直》辖市的由医》疗机:构所在?。地的区、县人民【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受理 !  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部门应【当自接到医疗—机构:的报告或者》当事人提出医疗【事故争议处》理申请之日》起7日?内移送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处理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患!者死:亡,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《可能为二级》以上的?医疗事?。故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三)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!。生行政部门规定的】其他:情形 ?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九条  卫生行【政部门应《。。。当自收到《医,疗事故争议处—。理申请之日》。起1:0日:内进:行审查作出是—否受理的《决定对符《合本条例规定—予以受?理需要进行》。。。医疗事?故技术?鉴定的应《当自作出受理决定】之日起5日内将有】关材料交由负—责医疗事故技—术鉴定工作的—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!面通知申请人;【。对不符合本条例规】定不予受理的—应当书面《通知申请《人并: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对首次医》疗事故技《术,鉴,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!次鉴定的卫生—行政部门应当自【收到申?请之日起7》日内交?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地方医学会!组织再次鉴定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  —当事人既《向卫生行政部—门提出医疗事—故争议处理》申请又向人》民法院?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!部门不?予受理;卫生行政部!。门已经受《理,的应当终《。。止处理 !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一条》  卫生行政—部门收到《负责组织医》疗事故技术鉴定工】作,的医学?会出具的医疗事故】技,术鉴定书后》。应当:。。对参加鉴定的人员】资格:和,专,业类别、鉴定程序】进行审核;必要时】可以组织调查—听取:医疗事故争》议双方当事人—的,意见: , 》    《第四十?二条 ? 卫生行《政部门经《审核:对符合?本,条例规定《作,出的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《结论:应当作为对发生【医疗事故《的医疗机构和医务】人员作出行政处理】。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!。偿调解的依据—;经审核发现医疗事!故技:术鉴定不符合本条】例规:定,的应当要求重新【鉴定: ,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三条  医—。疗事故争议由双方】当事人?自行协商解决的医】疗机:构应当自协商—解决之日起7日内】向所在地卫生行【政部门作出书—面报告并附具—协议书 】。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?四条  医》疗事故争议经人民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】解决的医疗机构【应当自收到生效【。的人:。民法院的调解书或】者判决书之》日,起7日内《向所:在地:卫生行政《部,。门作出书面报—告并附具调解—书或者判决书 ! ?   ? 第四十《五条  县》级以上地方》人民:政,府,卫生行政《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!级,将,当地发?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!法对发生医》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!医务人?员作出行《。政处理?的情况?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!。部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