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。 医疗?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! ,。 ,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  —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】人员在医疗活动中】必须严格遵》守医疗卫生》管理法?律、行政《法规、?。部门:规章和诊《疗,护理规范、常规【恪守医疗服》务职业道德》 》  :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医!疗机构应当对其【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!生管理法律、行政】法规:、,部门规章和诊疗【护理规?范、常规的》。。。培训和医《。疗服务职业道—德教:育 : 》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医疗机构【应当设置《医疗:服务质量监控部【门或:者,。配备专(兼)职人员!具体负责监督本【医疗机构《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!务工作检查》医务人员执业情【况接受?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!。诉向其提《供咨询服务 !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医疗机构【应当按照国务—院,卫,。生行政?部门规定《的要求?书写并妥善保—管病:历资料 】     因抢救急!危患者未《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!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!救结束后6小时内】据实补记并加以【注明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严禁—涂改:、伪:。造、隐匿、销毁或者!抢夺病历资》料 《 :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患》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!其,门诊:病历、住《院志、体温单、医】。嘱单、化验》单(检?验报:告)、?医学影像检查资【料、特殊检查同意】书、手术《同意书、手术及【麻醉记录单、病理】资料、护《理记录以及》国务院卫生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】他病历资料》 , ?  ?  : ,患者依照《前款规?定,要求:复印或者《复制病历资料的医】疗机:构应当提供复—。印或:者复制服务并—在复印或者复—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!。证明印记复印或者】复制:病历资料《时应当有《患者在场 —     医!疗机构应患者的要】求为其复印或者【复制病历资》料,可以按照《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!收费标准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,市人民?政府价格主管—部门会同同级卫【生行政部门规定 ! :  ?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?。在医疗活动中医【疗机构及其》医务人员应》当,将患者?的病情、《医疗:措施、医疗风险【等如实告知》患者及时解》答其咨询;但是应当!避免:对患者产生不利【后果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?医疗机?构应当制定防范【、处理医疗事故的】。预案预防医疗事故】的发生减《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》  医务人员在【医疗活动中发—生或者发现医疗事】故、可能引起—医疗事故的医疗【过失行为或者—发生: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!立即向?所在科室负责—人,报告科?室负责人应当—及时向?。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!服务质量监控—的部门或《者专(?兼)职人《员报告;负责医疗】服务质量监》控的部门或者专【。(兼)职人员—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!进行调查、核—实将有关情况如【实向本?医,疗机构?的负责人报》告并向患者通报【、解释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 发】生医疗?事,故的医疗机构应当】按照规定向所在地】卫生行政部门—报告 ? ? :    发》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!行为的医疗机构【应当在?12小时内向所在】地,卫,。生行政部门报—告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导!致患者死亡或者【。可能为二级以上的】。医疗事故《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导致3人—以上人身损害后果;!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国》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和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卫生》行政:部门规定《的其他情《形 — ,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发】生,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!为医: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!应当立即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!者减轻对患》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!止损害扩大》。。  【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,发生医疗事故争议】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!、疑难?病例讨论记录、【上级医师查》房记录、会诊—意见、病程记—录应当在医患—双方在场《。的情况下封》存,和启封封存的病历】资料可以《是复印?件由医疗《机构保管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— 疑似输《液、:。输血、注射、—药物: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!患双:方应: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!行封存和《启封封存的》现场实物由医疗【机构保管;需—要检验的应当由双】。方共同指定》的、依法《具有:检验资格《的检验机构进行【检,验;双方无》法共同?指定时由卫生行政】部门指定 】     疑似】输血引起不良后果】需要对血液进—行封存保留》的医:疗机构应当通—知提供?。该血液的采》供血:机构派员到场 !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? , 患者死亡医患双】方当事?人不能确《定死因或者对—死,因有异议的应当在】患者死?亡后48小时内进行!尸检:;具备尸体冻存条】件的可以延长至7】日尸检应当经死者】近,亲属:。同意并签《字  】   尸检应当由】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取得】相应资?。格的机构和病—理解剖专业技术【人员进行承担—尸检任务的机构和】病理:解剖专业技术—。人员有进行》尸,检的义务 【 ,。    》 医疗?事故争议双方当【事人可以请法医病】理,。学人员参《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!表观察尸检过—程拒绝或者拖延尸】检超过规定时—间影响对《死因判定《的,。由,拒绝或者《。拖延的一方承—担责任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【患者在医疗机构【内死亡的尸体应【。当立即?移放太平间死—者尸体存放时—间一般不得超过2】周逾期不处理—的尸体经医疗—机,构所在地卫生—。行政部门批准—并报经同级公—安部门备案后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!进行处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