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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。二,章 医疗事故的预】防,与处置 ! ,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 医疗机构及其!医务人员在医—疗活动中必须严格】遵守医?疗卫生管理法—律,、行政法规、—部门规章和诊疗【护理:规范、?常规恪守医疗—服务:职业道德《 :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医疗—机构应?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!医疗卫生管理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、部门?规章和诊《疗,护理规范、》常规的培训和医疗】服务职业《道德教育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医疗机构—应当: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!控部门或者配备【专(兼)《。职人员具体》负责监督本》医疗机构的》医务人员的》医疗:服务工?作检查医务人—员执业情况接受患】者对医疗服务—。的投诉?向其提供咨》询服务 】 ,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《 医:疗机:构应当按照》国务院?卫生行政部》门规定的《要求:书写并妥《善,保管病历资》料   !。  因抢救》。急危患者未能—及时书写《。病,历的有?关,医务人员应当在【抢救结?束后6小时》内据:实补记并加以注【明 》   《  第九《条  严禁》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】、销毁或者抢—夺病历资料》 : ,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:。条  患者》有,权复:。印或者复《制其门诊病历—、住院?志、体温单》、医嘱?单、化验单(—检验报告《)、医学影像检查】资料、特殊》检查同意书、—手术同意书、手【术及:麻醉记录单、病【理资料、护理记录】以及国务院卫生【行政:部门规定的其—他病历资料 !。     患【者依照前款规定要】求复: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!的医疗机《构应当提供复印或】者复制服《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!的病历资料上加盖】证明: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!历资料时应当—有患:者在场 】     医—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!为其复印或者复制】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!定收:取工:本费具体收费标【。准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会同同级卫【生行政部门规定 ! ?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!构及其医《务人员应当》。将患者的病》情,、,医疗措施、医疗【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!及时解答其咨—询;但是应当避免】对患者产生不—利后果 》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。二条  《医疗机构《。应当制定防范、处理!医疗事故的预案预】防医疗?事故的?发生减轻医疗事【故的:损害 【 ,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!动中发生或者—发现医疗事故、可能!。引起医疗事故的【医疗过失行为或者】发生:医疗事故争》议,的,应当立?即向所在《科室负责人报告【科,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!本医疗机构》负责医?疗,服务质量监》控,的部门或者专(【兼)职人员报告;负!责医疗?服务质量监》控的部?门或:者,专(兼)职人—。员接到报告后应【当立即进行调查、】核实将有关情况【。如实:向本医疗机构的负】责人报?告并向患者通报【、解释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发生—医疗事?。故的医疗机构应当】按照规?。定向所在地卫—生,行政部门报告 【 ?     发生】下列重大《。医疗:。过,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!当在1?2小时内《向所在地卫生行【政部门报告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导》致患者?死亡或?者可能为二》级以上的《医疗事故《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导致》3人:以上人身损害后果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三)国务院卫生行!政部门和《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辖市?人民政?府,卫生行?政部门规定的其【他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!十,五条  发生或者发!。现医疗?。过失行?为医疗机构及其医】务人员应当立即【采取有效措》施避免或者》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!的损害防《止,损害扩大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—条,  发生医疗事故】争议时死亡病例【讨论记?录、:疑难病例《讨论记录、上级医】师查房?记录、会诊意见、病!。程记录应《当在医患《双方:在场的?。情况下封存》。和启封封《存的病?历资料?可以是复印件—由医疗机《构保管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疑似输液!、,输血:、注射、药》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!。医患双方《应当共?同对现场实物进行】封存和启封封—。存的现场《。实物:由医疗机构保管【;需要检验的—。应当由双方共—同指定?的、依法具有检验资!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!验;双方《无法共同《指,定时由卫《生行政部《门指定 《   【  疑?似,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!要对血液进行—封存保?留的医疗机构应当】通知提?供,该血:液的:采供血?机构派员到场 !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患者》死亡:医患双方当》事人不能确》定死因或者对死【因有异议的应—当在患者死亡—后4:8小时内进行尸检;!。具备尸体冻存—。条件的可以》延长至7日尸—。。检应当经死》者近亲属同》意并签字 【     尸检!应当由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取得—相应资格《的,机,构和病理解剖专业】技术人员进行—承担尸检《任务的机构和病【理解剖?专业技?术人员?有进行尸检的义务】   】  医疗事故争议】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!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!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!察尸检过程拒—。绝或者拖延尸检【超过规定时间影响】。对死因判定》的由拒绝或者—拖延的一方承担责】任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,九条:  患者在医疗机】构内死亡《的尸体应当立即移】放,太平间死者尸体存】放时间一般不得超】过2周逾期不处理】的尸体经《医疗机?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!。门,批准并报《经同级公安部—门备案后由医疗【机构:按照:规定进行处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