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》四章 监督检查 ! 第四十》六条 ?药品:监,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!职责:。开展对医疗器—械注册?人、备案人和受托】生产:企业生产活》动的监督检查—   《 , 必要时药品监督管!理部:门可以对《为医疗器械生—产活动?提供产品《或者服务的》其他单?位,和个人开展延—伸检查 《 第四十七》条, 药品监督管理【。部门应当《建立健全职业化、专!业化医疗器械检查员!制度:根据监管事权、【产业规模《以及:检查任?务等:配,备充足的检查员有效!。保,障检查工作》。需要 ?   ?  检查员应当熟】悉医疗器械》法律法规具备医疗器!械专业知识和检查技!。能 第四十—八,条 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!。。和企业的《风险程度对》医疗器械注册—人、备案人、受托生!产企业实行分级管】理并:动态调整《 :    国》家药品?监督管理局组—织制定重点监管【产品目录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药品】监,督管理部《门结合实《际确定?本行政?区域重点监管产【品,目录 ? ,    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药品监督管【理,部门依?据重点?监管产品目录以及】医疗器械生产质【量管理状况结合医】疗器械?不,良事件、产品投诉】举报以及企业信【用状况等《。因,素组织实施分级监】督,管理工作 第四】十九条 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!督管:理部门应当制定年】度,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!查,计划确定医疗—器,械监督管理》的重点?明确检查频次和覆盖!范,围综合?运用监督检查、重点!检查、?跟,踪,检,查、有因检查和专】项检查等多种形【式强化监督》管理     】对生产?重点监管产品—。目录品?。种的企业《每,年至少检《查一次 第—五十条? 药品监督管—理,部门组织《监督检查时应当【制定检查方》案,明确检?查事:项,和依据如实记—录现:。场,检查情况并将检【查结果?书面告知《被检查企业需—。要整改的应当明【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!限     药品!。监督管理《部门进?行监督检《查时应当指》。派两名以上》检,查人:员实施监督检查执法!人,员应当向被检—查单位出示执—法证件其《他检:查人员应当》出示检查员》证或者表明》。其身份的文书、【证件 第五—十一条 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!器械注册人、—备案人?自行生产的》开展:。监督检查时》重点检查  【 ,  (一)医疗【器械注册人、—备案人执《行法律法规、—医疗器械生产质【。量管理?。。规范情况;  】 ,  (二)按照强】制性标准以及—经,注册、?备案的产品》技术:要,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!与,医疗器械注》册备案、医疗—器,械生:产许可?备案等内容》的一致情况; 【 ,。    (三)【质量管理体》系运行持续》合规、有《效情况;   】  (?四)法定代表人、企!业负:责人、管理者代表】等人员了解》熟悉医疗《器械:相关法律《法规情况;   !  (五)管理者代!表履职情况》;     【(六:)法定代表》人、企业负责人、管!理者代表、质量检验!机构或者专职人员、!生产场地、环境条】件、关键生产—检验设备等变—化情况; 》。     》(,七):用,户反馈?、企:。业内部?审核等?所发现问题》的纠正预《防措施;  【   (八)企【业产品抽《检、:监督检?查、投诉举报—等发现问题》的整改落实情况;】 ,     (九【)内:部审核、管理—评审、变更控—制、:年度:自,。查报告等情况;【     —(十)其他应当重】点检查的内容 】第五十?二条: 药品监《。督管理部门对—医疗器?。械注册人、备案人采!取委托?生产方式的开—展监督检查时—。重点检?查  《   (一)医【疗器械注册》人、备案人执行【法律法规、》医,疗,器械生产质量管【理规范情《况; ?   ?  (二)》质量管理体》系运行是否持续合规!、,。。有效; 》    (三—)管理者代表—履职情况;》   《  (四)》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!经注:册或者备案的产【品技术?要求组织《生产情况;   !  (五)用户【。反馈、企业》内部审核等所—发现问?题的纠正预防措施】;  《   (六)—内部:审,核、管理《评审、变更控制【。、年度自查报告等】情况;    】。 (七)开》。展不良事《件监测、再评价以及!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!集与评?。估等情况;   !  (?八)产品的上市【。放行:情况; 》    (》九)对受托生产企】业的监督情况委托】生产质量协议的【履行、委托生产产】品的设计转换和【变更:控制、委托生产【产品的生产放行等】情况:。;    — (十?)其他应当重点【检查的?内,容     必要!时可以对受》托生产企业》开展检查 —第五十三条 药品】监督管理部门—对受托生产企—业开展监督检查时重!点检查 《     (一)实!际生产?。与医疗器械注—册备案?、医疗器械》生产许可备案等【内容:的,一致情况; 【   ? (二)受托—。生产:企,业执行法律》法规、?医疗器械生产—质量管理规范情况】; ?  :  (三)》法定代表人》、企业负责人—、管理者代表等【人员了解《熟悉:医疗器械《相关法律法规—情况;  —   (四)法定】代,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!管理:者代表、质量检验】机构或?者专:职,人员、生产》场地、环境条—件、关?键生产检《验设:备等变化情况; !。    (》五)产品的生产放】行情:况; 《。    (》六)企业产品抽检、!监督检查、投诉举】报等发现问》题,的整改?落实情况; 【   ? (七)内部审核】、管理评审、年度自!查报告?等情况?;   》  (八《)其他应当重点检】查,的内容   【  必要时可以对】医疗器?械注册人、备案【人开展?检查: , ,。第五十四条 药品】监督管?理部门对不》良事件监测、—抽查:检验、投诉》举报等发现可能存在!。严重质量安全—。风险的应当开展有因!检查有?因检查?。原则上采取》非预先告知》的方式进行 第五!十五:条 药品监督—管理部?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!应当开展跟踪检查 !     跟踪【。检查可以对企业提交!的整改报告进行书】。面审查也可以对企业!的问题整改、—责任落实、纠正【预防措?施等进行现场复查】 第五十六条【 医疗器械》注册人?。和受:托生产企业不—在同一省、自—治区、?直辖市?的医疗?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!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负责对【注册人?质量管理体系运【行、不良事件监测】以及:产品召?回等法定义务履行情!况开展监《督检查涉及受托【。生产企业相关情况的!受托生产企》业所在地药》品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配《合  《。   ?受托生产企业所在】地省、自治区、【。直辖市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对受托生产—企业生产《活动开?展监:督检查涉及注—册人:。相关情况的应—当由注册人所在地药!品监督?。管,理部门对《注册:。人开展监《督检查 《   ?  医?。疗器械注册》人、受托《生产企业《所在地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!督,管理部门应当分别】落实: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协!。同监管机制加—强监管信息沟通实现!监管:有效衔接 》。 第五?十七条 医疗器械】。注册人?和受:托生产企业不—在同一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医,疗器械注《册人、受托》生产企业所在地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需要跨区!域开展检《查的可?以采取联合检查【、委托检查》等方:式进:。行 第五十—八条 ?跨区域检《查中发?现企业质量管理【体系存在缺陷的【医疗器械注册人、】受托生产企业所【在,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应:当依据各自职责【督促相关企》业严格?。按,照要求?及,时整改到《位并:将检:查以及整《改情:况及时通报相—关药:品监督管理部门 !    对受—托生:产,企业监督检查—中发现?相关问题涉及注册】人的应?当通:报注册人所在地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;发现可能存在医】疗器械质量安全风】险的应当立即—。采取风险《控制:措施并将相关—。情况通报注册人所在!地药:品监督管《。理部门?注册人所在》地,药,品监督管理部门【接到通报后应当【立即进?行分析研判并采取】相应:的风险控制措施【    》 对注册人监督【检查:中发现相关》问题涉及受托生产企!业的:应当通报受》托生产?企业所在《地药品?监督管理部门—联,合或者?委托受托《生产企业《所在地?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。进行检查 第五】十,九条 在跨区域【。检查中发《现可能存在》违法行为的医疗器】械注册人、》受托生产企》业,。所在地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依据各自职—责,进行调?查处理违法行为处】理情况应当及时通】报相关药品监督管】理部:门 ?    《需要跨区域进—行调查、取证的可】以,会同相关《同,级药:品监督管理部—门开展联合调—查也可?以出具协助调查函】商请相?。。关同级药品监督管理!部门协助《调查、?取证 第六十【条 第一类医—疗器械?备案人和受托生【产企业不《在同:一设区的市需要依】法按照职《责开展跨区域监督】检查和调查》取,证,的参照本办》法第五十六》。条至第五十九条【的规定执《行 第六十—。一,条 进?。口医疗器械注册【人、备?案人应当指定我国】境内企业《法人作为代理人【代理人应当协助【注册人、《备案人履行医疗【器械监督管》理,条例和本办法规定】的义务 》。第六:十二条 进口医疗】器械的生产应—。当符合?。我国医疗器械—生产相关要》求并接受国》。家药品监督》管,理局组织的境外检】查代理人负责协调】、配合境外》检查相关工》作 ?    进口医疗器!械注册?人、备案人、代理人!拒绝、阻碍、—拖延、逃避国家药品!。监督管理局组织的】境外检查导致检查工!作无法开展》。不能确认质量管理体!。。。系有:。效运行属《于有证据证明可【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!形国家药品监督管】理局可以依》照医疗器械监督【管,理条例第七十—二条第二款》的,规定:进行:处理 ? 第六十三条 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!现场检查时可以根据!需,要,进行:抽查检验 》 第六十四》条 生?产的医?疗器械对人体造【成伤害或者有证【据,证明可能危害人【体健康的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可以采—取暂停生《产、进口、》。经营、?使,用的紧?。急控制措施并—发布安全警示信【息     【监,督,检查:中,发现生产活动严【重违反医疗器械生】产质量管理》规范不能保》证产品安全、有【效,。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!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】 第六十五条 】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应当定《期,组织开展《风,险,会商对辖《区内医疗器械质量安!全,。。风险进行分析—和评:价及时采取相应的风!险控:制措施 》第六十六条 医疗】器械注?册人、备《案人、?。受托生?产企业?对存:在的医疗器》械质量安全风险未采!取,有效措施消》。除的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可以对医—疗器械注册》人、备案人、—受,托生产企业的—法定代表人或—者企:业负责人进》行责任约谈》涉及跨区域委—托生产?的,。约谈:情,况,应当通报相关—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 ? ,第六:十七条 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并?及,时更新辖区内第二】类、第三类医疗器】械,注册人、受托生产企!业信用档案设区的】市级负责药品监督】管理:的部门应《当依法按《照职责建立并及时更!。新辖区?内第一类医》疗器械?备案人?、受托生产企业【信用档案   】  信用档案中应当!包括生产许可备案】和生产?。产,品品种、《委托生?产、监督检》查结:果、违法行为查处、!质量抽查检验—、不良行为记录和】。。投诉举?报等:信息  》   ?对有不良信用—记录的?医疗器械注册—人、备案《人和:受托生产企业药【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增加监督检—查,频次依法加》强失:信惩戒 第六【十八条 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应当在信用!档案中记录企业生产!产品品种情况—    》 受托生产企业增加!。。生产第二类、第【三类医疗《器械且与该产品注】册人不在《同一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或者增加!生产第一类医—疗器械且与》该产品?备案人不在同一设】区的市的受托—生,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将!相关情况通报—注册人、《备,案人所在地》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 》第六:十九条 药》品监督?管理部门应当公【布接受?投诉、举《。报的联系方式接【到举报的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应《当及时核实》、处理、《答复:经查证属实》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:定对举报人》给予:奖励 第七十条】 药:。品监督?管理:部门:在监督检查中发现】涉,嫌违法行为的应【当及时收集和固定】证据依?法立案查处》;涉嫌犯罪》。的及时?移交公安《机关处理 第七】十一:条, ,药,品,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对调查、检查!中知悉的商》业秘密应当保密 !第七十?二条: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及其工作《人员在?监督检?查中应当严格规范公!正文明执法严格执】行廉政纪律不—得索:取或者收《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!利益:。不得妨碍企业的正】常,生产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