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生《产许可与备案—管理
第【。九条 从事医—疗器械生产》活动应当具》备下列条《件
:
(—一,)有与生产》的医疗器械相适【应的生产《场地、?环境条?件、生?产设备以《及专业?技术人员;
】。 (二》)有能?。对生:产的医疗《器械进?行质量检验的机构】或者专职《检,验人员以《及检验设备》;
(】三)有保《证医疗器械质量的】管理制度;》
(四)!有,与生产的《医疗器械相适应【的售后服务能—力;
《 《(五)?符合产?品,研制、生产》工艺文件规定的要】求
?。第十条 在境内【从事:第二类、第》。三类医疗器械—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!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—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申:请,生产许可并提交【。下,列,材料
》 (一)所【生产:的医疗器械注—册证以及产品技术】要求复?印件:;
(二!)法定代表人—(企:业负责人)身—。份证明复印件;
! (三)【生,产、质量和技术负】责人的身《份、学历《、职称?相关材料《复印:件;
(!四)生产管理、【质量检验岗位从【业人员学历、职称】一览:表;:
? : (五)生》产场地的相关文件复!印件有?特殊生?产,环境要求的还应【当提交?设施:、,环境的相关》文件复印件;
【
》(六:)主要生产设备和检!验设备目录;
】 (七)质量!手册和程序文件目】录;
?
(八)生!产工艺流程图—;
? (九)【证明:售后服务能力—的相关材料;
【
(十)经!办人的授权文—件
申请!人应当确《保所提交的材料【合法、真实》、,准确、完整和可追】溯
【。相关:材料:可以通过联网核【查的无需申请人提】供
第十一条 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药品监督管—理部:门收到申请后应当】根据下列情况—分别作出处理
! (一)申请事!。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!权范围申请资料【。齐全、符合法定形】式的:应当受理申请;【
(二】)申请资料存在可】以当场更正的—错误的应当允—许申请人当场—更正:;,
《 (三)申请【资料不齐《。全或者不符》合法定形式的应【当当场或者》在5个工作日内一】次告知申请》人需要补正的全【。部内容逾期》。不告知的自收到申】请资料之日起—即为受理《;
《。 (四)申请】。事项依法不》。属于本行政机—关职权范围的应【当即时作出不—予受理的决定并告】。知申请人向有关行】政机:关申请
》 省》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?受理或者不予受理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】申请的应当出具加】。盖,本行政机《关专:用印章?。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!者不予?受理:通知书
第十二】条 :法律、法《规、:规章规定实施—行政许可应当听证】的事:项或者药品监—督管理?。部门认为需要—听证的?其他涉及公共—利益的重大行—政许可事项药—品监督管理》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!并,举行听证医疗器械生!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!申请:人与他人之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】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在作》。出行政许可决—定前应当告知—申请人?、利害关系人—享有要求听证—的权利
第十【三条 ?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药品监督—管理部门应当对申】请资: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家!药品监?督管理?局,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!质量管理规范的【要求:进行核查并》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》20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现场—核查可?以与产品注册体系】。核查相?。结合避?免重复核《查需要整改的整改】时间不计入审核【时限
— :符合规定条件—的依:法作出准予许可【的书面决《定并于10个工作日!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!。许可证;不》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!不予许可的书面【决定并说明理由【同时:告知申请人享—有依法申请行—。政复议或者提—。起行政?诉讼的权利
第十!四条 医疗器—。械生产许可证分为】正本和副本有—效期:为5年正本和副【本载明许可证编【。号、企业名称—、统一社会信用代】码、:法定代表人(企业负!责人)、住》所、生?产,地址、生产范—围、发证部门、发】证日:期和有?效期:限副本记载许—可证正?。本载明事项变更以】及车间或者生产线重!大改造等情况—企业名称、统—一社会信《用代码、法定—代表人(企业负责人!)、住所等项—目应当?与营业执照》中载明的相关内【容一致
!医,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】由国家药品监—督管理局《统一样式由省—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药】品监督管《理部门印制
—
医疗【器械生产许可证电】子,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!同等法律《效力
第十五条 !生,产地址变《更或者生产范围【。增加的?应当向?。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!器械生产许可—变更并提交本—办,法第十?条规定中《涉及变更内容—的,有关材料原发证部】门应当?依照本办法第十三】条的规?。定进行审核并开展】现场:核查
【 车间或者生—产,线进行改造导致【生产条件发生变化】可能影?响,医,疗器械安全》、有效的应当—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属!于许可事项变—化的应当按照规定】办理:相关许可变更—手续
第》十六条? 企业名称、—。法定代表人(企业】负责人)、住所变更!或者生产地址文字】性变更以及》生产范围核减的【应当在变《更后30个工作【日内向原发》证部门申请登记事】项变更并《提交相?关材料原发》证部门应《当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!登记事项变更—。
第十七条 医】疗器械生产许—可证有效《期届满延续的应【当在有效期届满前】90个工作》。日至30《个工作日《期间提出延续申【请逾期未提出延续】申请的不再受理其】延,续申请
】 原发证《部门应当结合企【业遵守医疗器械管理!。法律:法规、医疗器械生产!质,量管理?规范情?况,和企业质量管理【体系:运行情况进行—审查:必,要时开展《现场核查在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!有效期届满前—作出是否准予—延续的决定
—
经审【查,符合: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!延续的医《疗器械生产许可【。证编号?不变不符合规—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!正;整改后仍—不符合规定条件【的不予延续并—书面说明理由
】 延续许【可的批准《。时间在原许可—证有效期内的延【续起始日为原许可证!到期日的次》日;批?准时间?不在原许可证有效期!内的延续起》始日为批准延续许】可的日期
第十】八条 ?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!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!生产:场地的应当》向,新设生产场地所【在地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药【。品监督管理部门申】请,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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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医,疗,器械生产许》。可证遗?失的应?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!补发原发《证部:门应当及时补发医】疗器械生产许—可,证补发的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】证编:号和有?效期限与原》许可证一致
第二!十条 医疗器—械生产许《可证正本《。、副本?变更:的发证部《门,应,当重新核发变更【。后的医疗器械生产】许可证正本》、副本收回原许可】证正本、副》本;仅副本变—更,的发证部门应当重】。新核发变更后的医】疗器械生产》。。许可证副本收回【原许可证副本—变更后的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】。证编:号和有效期限不【变
第《二十一条 有—下列情?形之:一的由?原发证部门》依,法,注销医疗器械生【产许可?证并予以公告—
: , , (一《)主动申《请注:销的;
【 (二)》有效期届满未延【续的;
— (《三)市?场主体资格依—法终止的《;
— (四)《医疗器械生产许【可证依?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!;
? ?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应《当注销?行政许?可的其他《情形
?
第二十二》。条 从事第》。。一类医疗器械生【产,的应:当向所在地设区的】市级负责药品监督】管理的?部门:备,。案在提交本》办法第十条》。。规定的?相关材料后即—完成生产备案获取】备案编号医疗—器,械备案?人自行生产第一【类医疗器械的可以】在办理产品备案时一!并办理?生产备?案
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。应当在生产备案之日!起3个月内对提交的!资料:以及执行医》疗,器械生产质量—管理规?范情况开展》现场检查对》不,符合医疗器械生【产质量管理》规范要求《的,依法处理并责令限】期改正?;不能保证产品【安全、?有效的?取消备?。案并向社会公告
】
第二十《三条 第一类医疗】器械生产备案内容】发,生变:化,的应当在10个【工作日内向原备案】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!条,规定的与变化有关的!材料:药品:监,督管理部门必要【。时可以?依照本?办法第二十二—条的规定开展现【场,核查
第二十【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伪》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!租、出借医》。疗器械生产许—可证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