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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章 生产》许可与备案》管理 》 第九条 》从事医疗《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  】  : (一?)有与生产》的医疗?器械相适应的生【产场地、环境条件、!生产设备以及专【业技术人员》;   》  (二)有能对生!产的:医,疗器械进行质—量检验?的机构或者专职【检验:。。人员以及检》验设备; 》     (三)有!保证医疗器械质【量的管理制度;【  ?   (四》。)有与?生产:。的医疗器械相—适应的?售后服?务能力;《   《  :(五)符合产品【。研制、生产工—艺文件规定的要【求 第十条 【在境:。内从事第二类、第三!类医疗器械生产的】应当向所《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!门申请?生产许可并提交下】列材料?   《  (一)》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!册证以及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!;   》  (二)》法,定代表人(企业【负责人)身份—证明复印件》;   》  (三)》生产、质量和技术】负责人的身份—、学历、职称相关】材料复印件; 【  : ,。 , (四)《生产:管理、质量检验岗】位从:业人员学历、职称】一览表;  【   (五)生产场!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!有特殊生产》环,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!设施、?环境的相关文件【复,印件;   【  (六《。)主要生产》设备和检验设备【目,录;     (!七)质量手册和程】。序,文件目录; 【    (》。八,)生产工艺》流程:图;    【 (:九)证明售后服务】能,力的相关材料; !  :。 ,。 (十)经办人【的授权文件 — , ,   申请》人应当确保》所提:交的材料合法、真】实、准确、完整【和可追溯   】  相?关材料可以通—过联网核查的无【需申请?人提供 第十一】条 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收到》申请后?应当根据下列—情况分别作出处【理 ?   ? (一)《申请事项属于本【行政机关《职权范围申》请,资料齐全《、符合?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!申请; 《     (二)申!请资料存在》可以当场更正的【错误的应当允—许申请人当》场更正; —    《(三)申请资—料不齐?全或:者不:符合法定形》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!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!。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!全部内?。容逾期不《告知的自收》到申请资料之—。日起即为受理; 】     (四)】申请事项依法不属】于,本行政机关职权范】围的应当即时作【出不:予受理的决》定并告?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!机关申请  【  : 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药《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!或者不予受理—。。医疗器械生产许【可申请?的应当出《具,加盖本行政机关【专用印章《和注明日期的受理】或者不予《受理通知书 — 第十二条 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!可应当?听证的事项或者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认】为需要听证的—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!重大行政许可事项】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应当【向社会公告并举【行听证医《疗器械生产许可申】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!他人:之间重大利益关【系的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在作》出行政许可决—定前应当《告知申请《人、利?害关系?人享有要《求听证的权利 第!十三条 省、自【治区、?直辖市药品监—。督管理部门应当【。对申请?资料进行审核—按照国家药品—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!。疗器械生《产质量管《理规范的要》求进行核查并—自受理申请》。之日起?20:个工作?日内:作出决定《现场核查可》以与产品注册体系核!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核!查需要整改的—整改时?间不计入审核时【限,   《。  符合规定—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!许可的书面决定并】。于1:0个工?作日内发给医疗【器械生产许可—证;不符合规定【条件的作《出不予许可的书【面决: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!知申:请人享?有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。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! 第十?。四,条, 医疗器械生—产许可?证分为正本和副本】有效期为5年—。。正本和副本载明【许可证编号》、企业名称》、统:一社会信用代码、】法定代?表人(企业》负责人)、》住所、生《产地址?、生:产范:围、发证部门—、发证日《期和有效期限副本记!载许可证《正本:载明事项变》更以及车间或者【生产线重大改—造等情?况企业?名称、统一社会【信,。。用代码、法》定代表人(企业【负,责人)、住所等【项目应当《与营业执照中—载明的相关内容【一致  》。   医疗器械生】产许: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!管,理局统一样式由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印制 》    医疗—器械生产许可证【。电子证?书与纸质证书—具,有同:。等法:律效力 第十五条! 生产地《址变更或者生产【范围增?加的应当向原发证】部门申?请,医疗器械生产许可】变更并提交本办法】第十条规定中涉【及变更?内容的有关材—料原发证部门应当】依照本办法》第十三条的》规,定进行审《。核,并开:展现场核《查     车间!或者生产线进行【改造导致生》产条件发生变化可】。能影响医《。疗器械安全、—有效的应当向原发】证部门报告属—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!当按照规定办—理相:关许可变更手续【 :第十六条 企业【名称、法定代—。表人(企业负责人)!、住所变更或者【生产地?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!产,范围核减《的应当在变更后3】0个工作日内向【原,发证部门《申请:登记:事,。项变更并提交相【关材料原发证部【。门应当在5个—工作:日内完成登》记事项变更 【第十七条 医疗器】械,生,。。产许可?。证有效期届满—延续的应当在有效】期届满?前90?个工作日至30【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!续申:请逾期未提》出,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!其延续申请 —。。   ?  原?发证部门应》当结合企《业遵守医疗器—械管理法律》法规、医疗器械生产!质量管理规范情况】和企业质《量管理体系运行【情况进行审查—必要时开展》现,场核查?在,医疗器械生》产,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!。。作出是否准予延【续,的决定? ,     经审查】符合规定《条,件的准予延续延【续的:医疗器械生产—。。许,可证编号不》变不符合《规定条件的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整改后仍不—符合规?定条件的不》予延续?并,书,面,说明理由  【   延续许可【的批准时间》在原许可证有—效,期内的延续起始日为!原许可证到期日的次!。日;批准时》间不在原许可证有效!期内:的,延续起始日为批准延!续许可?的日期 》第,十八条? ,医疗器械生产—企业跨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设立—生产场地的》应当向新《设生产场地所—在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!疗器械生《产许可 》第十九条《 医疗器械生—产许可证遗失—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!申请:补发原发《证,部门应当及时补发】医疗器械《生产许可证补—发的:医疗器械生产—。许可证编《号,和有:效期:限与原许可》证一:致, :第二:十条: 医疗器械》生产:许可证正《本,、副本?变更的发证部门应当!重新核发变更后【的医疗器械》。生产许可《证正本、《。副本:收回原许可证—正本:、副本;仅副本【变更的发证部门应当!重新核发《变更: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!可证副本《收回原?许可:证副本变更后—。的医:疗器械?生产许可证编—。号和有效期限—不变 ? 第二?十一:条 有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原发证部门依【法注:销医疗器械生产【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!     (—一,)主:动,申请注销的》; ?    (二)有】效期届满未延—。续的;   【  (?三)市场主体资【格依法终止的; !  :  (四)医疗【器械:。生产许可证依法【。被,吊销或者撤》销,的;  》   (《五,),法律、法规规定应】当注销行政许可的】其他情形 》 第二十二》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!器械生产的应—当向所在地设—区的市?级负:责药品?。。监,督管理的部门—备案在?提交本办法第十【条规定的相关—材料:后即:完成生产备案—获取备?案编号医疗器械备案!人自行生产第一【类医疗器械的可以】在办理产品》。备案:时一并办理生—产备案?   《  药品监督—管理部门应当在生】。产备案?之日起3个》。。月内对提《交的资料以及执【行医疗器械生产【。质量管理规范—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!不符合?医,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!规范要求的》依法处理《并责令限期改正【;不能保证产品安】全、有效的》取消:备,案并向社《会公告 第二十】三条 第一类医疗】。器械生产备案—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!在10个工作日内向!原备案?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!。条规定的与变化【有关的材料药品【监督:。管理部门必要时可】以,依照本?办法第二十二条【的,规定开展《现场核查《 第二十四—条 任何单位或【者个人不得伪造、变!造、买?卖、出租、出借【医疗器械生产—许可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