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生产《许可与备案》管理
第九】条 从事医疗—。器械生产活动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
! (一》)有与?生产的?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!产场地、环境条件、!生产设备以》及专业?技术:人员;
【 (?二)有能对》。生产的医疗器械【进,行质量?。检验的机构或—者,专,职检验人《员以及检验设备;
!
(三)】有保证医疗》器械质量的管理制】度;
】(,四):有与生?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!的售后?服务能?力;
》 (《五)符合产品—研,制、生?产,工,艺,文件规定的》要求
第》。十条 在境内从事第!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!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!。地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药—。品监督管理》部门:申请生产许》可并提交下列材料】
《。 (一)所—生产的医疗器械【注册证以《。及产品技术要求【复印:。件;
?
《。。 (二)法》定,。代表人(企业负责人!)身份证明复印件;!
》。 (三)生》产、质量和技术负】责人的身份、学历】、职称相关材料复印!件;
— (四)生产管】理、质量检验岗位】从业人员学》历、职称一》览表;?
《。 (五)生产场】地的相关文件—。复印件有特殊—生产环境要》求的还应当提—交设施、环境—。的相关?文件:复印件;
》
(—六)主要生》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!录;
(!七)质量手》册和程序《文件目录;
—。
(—八)生产工艺流【程图;
》 ? (九)证》明,售后服务能力—。的相关材料;—
: : (十)经办【人的授权文件
【
申请人应!当确保?所,提交的?材料合法《、真实、准》确、完整《和可追?溯
:
》相关材料可以—通过联?网核查?的无:需申请人《提供
第十一【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药?品,监督管理部门收到】申请:后应当根据下列情】况分别?作出处?理
? (》一)申请《事项属于本行政机】关职权范围》。申请资料齐全、【符,合法定形《式的应当受理申请】;
【(,二)申请资料存【在可以当场更—。正的错误的应当允】许申:请人当场更正;【
? : (三)申请资料】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!定形: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!5个:工作日?内一次告知申请【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!。容逾期不告知的自】收到申请《资,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!
(四】)申请事项依法不属!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!。围的应当即》时作出不予受理的】决,定并告知申请人【向有关行政》机关申请
】 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: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!理或:者不予?受理:医疗器械生产—许可申请的》应当出具《加,盖本行政《机关专用《印章和?注明日期的》受理或者不》予,受理通?知书
第十二【。条 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规定实施》行政: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!或者药品监督—。管理部门认为需【要听证的其他—涉及公共利益的重】大行:政许可事《项药品?监,督管理部门应—当向社会《。公告并举《行听证医《疗器械生产许—可申请直接涉及申】请人: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!关系的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在作出】行政许?可决定前应》当告知申请人—、利害关系》。人享有要求听—证的权利
第【。十三条 省》、自:治,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!。。管理部门应》当对:申请资料进》。行审核按照国—家药:品监督管理局—制,定的:医疗器械生产—质,量管理规《范的要求进行核【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,20:个工作日《内作出?决定现场核查可以】与产品?注册体系核》查,相结合?避免:重复核查需》要,整改的整《改时间不《计入审核时限
】 符合规定】条件的依《法作出准予》。许可的?书面决定并于10】个工作?日内:发,给医疗?器械生产《许,可证:;不:。符合规定《条件的作出》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!并说明理由同时告】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!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讼的权利
】。
第十四条 —医疗器械生》产许可证《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!期为:5年正本《和副本载《明许可证编号、【企业:名称、?统一社会《信,用代码、法定—代表人(《企业负?。责人)、住所、【生产地址、生产范围!、发:。证部门?、,发证:日期和有效期限副】本记载?许可证正本载明事】。项变:更以及车间或—者生产线重》大改造等情》。况企业名称、—统一社会《信用代码《、法定代表人(企】业负责?人)、住《。所等项目应当与【营业执照中载明的】相关内容一致
【
医疗器械!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药!品监督管理局统一】样式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药品监督管】理,部门印制
》
医疗【器械:生产许?可证电子证》书与纸质证书具【有同等法律效—力
第十》五条: 生产地址》变更或者生产—范围增加《的应当向《原发:证,部门申请医疗器【械生产许可变更【并提交?本办法第《十,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!容的有关材》料原发证部门—应当: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!的规定进行》审,核并开展现场—核查:
?。 ?车间或者生产线进行!改造导致生产条件】发生变化可能—影响医疗器械安全】、有效?的,应当向原发》证部门报告属于许可!事项变化的应当按】照规定办理相关许】可变更手续》
第十六条 【企业名称、法定代】表人(企业》负责人?)、住所变更—或者生产地》址,文,字性变更以》及生产范《围核减的应当—在,。。变更后30个工作日!内向原发《。证部门申请登—记事项变更并提交相!关材:料原发证部门应当在!5个工作日》内完:成登记事《项变更
》第十七条 》医疗器?械生产许《可证有效期届—满延续的应当在【有效期届满》前90?个,。工作日至30个工】作日期间《提出延?续申:请逾期未提》。。出,延续申请《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!请
? 原发证【部门应当结合—企业遵守医疗器【械管理?法律法规、医—疗器械生产》质量管?理规范情况和企业】质量管理体系—运行情况进》行审:查必要时开展—。现场核查在医疗器】。械生:产许可证有效期【届满前作出》是否准予延续的【决定
经!审查符?。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!续,延续的医疗》器,械生产许可证编【。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!件的:责令限期改正;整】改,后仍:不,符合规定条件的【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!理由
》。 延续许可的批!准时:间在:原许可证《有效期内《的延续起始》日为原许可证—到期日的次日;批】准时:间不在原《许可证有《效期内的延续起【始日:为批准延续许—可的日期
—。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!生产企业跨省—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设立生》产场地的应当向新】设生产场地》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: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!部门申?请医疗器械生产【。许可
?
第十九条 医疗器!。。械生产许可证遗【失的应当向原发【证部门申请》补发原发证》部门应当及时—补发医疗器械生产】许可证补发》的医疗器《械生产许可》证编号和有效期【限与原许可证一致】
第?二十条 医疗—器,。械,生产许可《证正:本,。、副本?变更的发证部门应当!重新:核发变?更后的医《。疗器械生产》许,可证正本、副本收】回原许可证》正本、副本》;仅副?本变更?的发证?。部门应当重》。。新核发?。变,更,。后,的医疗器械生产【许可证副《本收回原许》可证副本变更后【的医疗?器械生产许》可证编号和有—。效期限不变
【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原【发证部门依法注【销医疗器《械,生,产许可证并予—以公告?
? (一)—主动申请注销的;
!
, (》二)有效期届满未延!续的:。;
《。 ?(三)市场主体资格!依,法终止的;
! :(四)医疗器械生产!许,可证依法被吊—。销或者撤《销的;
【 (五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!可的其他《情形
第》二十二条《 从事第一类—医疗:。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!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!药品监督管理—的部门备案在提【交本办法第十条【规定的相关》材,料后即完成生产备案!获取:备案编号《医疗:器械备案人自—行生产第一类医疗】器械的可《以在:办,理产品备案时—。一并办理《生产备案
】 药?品监督管理》部,门,应当在生产》备案之日起》3个月?内对提交的资料以及!执行医疗器械生【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!开展现场检》查对不符合医—疗器械生产质量管】理规范?要,求的依法《处理:并责令限《期,改正;不能保—证产品安全、有效】的,取消备案《并向社会公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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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三条 第一类!医疗器械生产备案】内容发生变化—的应当?在10个工作日内向!原备案?部,门提交本《办法第十条规定【的与变?化有关的材料药品】监督管理《部,门必:要,时,可以:依照:本办法第二十二条】的规定开展现—场核查
第二十】四条 任何》单位:或者个人不得伪造】、变造、买卖、出】租,、出借医疗器械生】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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