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。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!管理
第【九条 从事医疗【器,械生产活《动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【 (一)【有与生?产的医疗《器械:相适应的《生产场地《、环境条件、生产设!备以及专业技术【人员;
【 (二)有能对】生产的医疗器—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!构或者专职检—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!;
《 (三)有保证!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!制度;?
(四)!有与生产《的医疗?器械相适应的售后】服务能?。力;
》 : (五)《符,。合产品?研制、生产工艺文件!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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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在境内从事第【二类、第三》类医疗器械生产【的应当向所》在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申请生】产许可并提》交下列材《料
《 (一)所生产!的医疗?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!技术:要,求复印件;》
(二】)法定代表人(【企业负责人)身份】证明复印件》。;
? (三)生产!、质量和技术负责人!的身份?、学历、职称相【关材:。料复印件;
】 (四)生【产管理?、质量检验岗位从业!。人员学历、》职称一览表;
! ?(五)生产场地【的相关?文,件复印件有特—。殊生产环境要求的】还应当提交设施、环!境的相关《文件复?印件;
【 (六)》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!设备目?录;
》 : (七)质量—。手,册和程序《文件目?录;
— (八)生产【工艺:。流程图;《
(九】)证明售后服务【能力的相关材料【。;
(十!)经办?人的授?权文件?
申【请人应当确保所提】交的材料《合法、真实》、,准确、完《整,和可追溯《
》 相关材料》可以通过联网—核,查的:无需申请人提—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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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收到申请后】应,当根据下列》情况分别作出处【理
(一!),申,请事:项属:。于,本行政?机关职权《范围申?请资:料齐全、符合—法定形式的应—当受理申请;
【
(二【。)申请资料存在可以!当场更正的错—误的:应当允许申请人当】场,更,正;
》 (三)申请】资料:不齐:全或者不《符合:法定形?。式的应当《当场:或者在5个工作【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!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逾期?不告知的《自收到申请资料之】日起:。即为:受理:;,
: (四)申请!事项依法不》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!范围的应当》即时作出不予受【理的决定并告知【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!关,申请
】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受理【或者不予受》理医:。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!的应当出具加—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!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!或者不?予受理通知书
第!。十二条 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实—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!的事项或《者药品监督》管,理部门认《为,需要听证的》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!。重大: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应—当向:社会公告并举行听】证医疗器《械生产许可申—请,直接:涉及申?。请人与他《。人之间重大利益【关系:的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在:作出行政《许可决?定前:应当告知申请人、】利害关?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!权利
第》十三:条 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,市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对申请—资料进行审核按【照,国家药品监督—管理局制定的医【疗器械?生产质?量管理?规范的要求进—行核查并自受理【申请之日《起20?个,工作日内作出—决定现场核查—可以与产品注册体系!核查:相结合避免重复核】查需要整改的—整改时?间不:计入:审核时限
— : 符合规定—条,件的依法作出准予】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!。。10:个,工作日内发》给医:疗器械生产》许可证;不》符合规定条件的作】出不予许可的书【面决定?并说明理《由同时告知申请人】享有依法《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讼的权利
】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!生产许可证分—为正本和副本有【效期:为5年正本和—。副本载明许可证编】号、企业名称—、统一社会信用【代码、法定》代表人(《。企业负责人)、住】所、生产地址、生产!范围、发证》部门、发《证日期?和有:效期限副本记—载许可证正》本载明?事项变更以及车间】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!。等,。情况企业《名称、统《一社:会信用代码》、法定代表人(企】业负责人)、住【。所等项目《应当与营业执照【中载明的相》关,内容一致
【 医《。疗器械生《产许可证《由国家药品监督【管理局统一样式【由,省、自治区》。、直辖市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印制
【
医疗器械!生产许可《证,电子证书与纸质证】书,具有同等法》律,效力
第十五【条 生产地址—变,更或者生产》范围增加的》应当向?原发证部《门申:请医疗器械生产【许可变更并提交【。本办法?第,。十条:规定中涉及变—更内容的有关材料】原发证部门应—。当依照本办法第十】。三,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!开展现场核查—
车间或!者生产线进行—改造导致生产—条件发?。生变化可能影—响医疗器械安全、】有效的应当向原发】证部门报告属于许可!事项变化的应—当按照规定办理【相关许可《变更手续
》
第十六条 企业】名称、法《。。定代表人《。(企业负《责人)、《住所变更或者生【产地址文字性—变更以及生产范【围核减的应当—在变更后30个工】作日内?向原:。发证部门申请—。登记事项变》更并提交相关材【料原发证部》门应当在5个—工作日内完成登记】事项变更
—。第十:。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!许可:证有效期《届满延续的》应当:在有效期届满前【。90个工作日至30!个,。工作日期间提出【延续申请逾》期,未提出延续》申,请的:。不再受理其延续申】请
— ,原发证?部门应当结》合企业遵守医疗【器械:管理法律法》规、:医疗器械生产质【。量管:理规范情况和—企业质量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!行审:。查必要时开》展现:场核查?在,医疗器械生》产许可证有效期届】满前作出是否准【予延续?。。的决定
】 经审查《符合规定《条件:的准予?延续延?续的医疗器械生【产许可证编号不【变不符合《。规定条件的责—令限期?改正;整《改,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!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!。。明理由
— 延续》许可的批准》时间在原许可证有】效期内?的,。延续起始日为原许可!证到期日的次日;批!准时间不在原许可证!有效期?内的延续起始日【为批准?延续许可的日期
!第十八条 》医疗器械生产企【业跨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辖市设【立生产场地》的应当向新设—生产场地所在地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药】品监督管理部—门申请医疗》器械:生产许?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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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医疗】器械:生,产许可证遗》失的应当向原发证】部门申请补发原【发证部门应当及【时补发医疗》器械生产《。许,可证补?发的:医疗器械《生产许?可证编号和有效期】限与原许《可证一致
—第二十条 医—疗器械生产许—可证正本、副本【变更的发证部—门应当重新核—发变更后的医疗器】械,生产许可证》正本、?副本收回原许可【证正本、副本—;仅副本变更的发证!部门:应,当重新核发变更【后的医疗器械生产】许,可证副本收回原【许可证副本变更【后的医疗器械生【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!期限不变
—第二:。十一: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!发证部门《依法注?销,医疗器械生》。产许:可证并予以公告
! (》一)主动申请注【销的;
《
, (》二)有?效期届满《未延续?的;
《 (三)市场!主体资格依法终止】的;
》 (四)医疗】。器械生产许》可证依法《被吊销?或者撤销的;—。
(【五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?应当注销行政许【可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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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从】事第一类医疗器【械生:产,的,应当向所在地—设区的市级负责【药品监?督管理的部》。门备案?在提交本办法第十条!规定:的相关材《料后即?完成生产备案—获,取备:案,编号医疗器械备【案人自行生》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!可以在办理产品备案!时一并办理生产备】案
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在生产备案之日起3!个月内对《提交:的资料以及》执行医?疗器械生产质—量管理规范情—况,开展现场检》查对不符合医疗【。器械: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】要求:的依法处理并责【令限期改《正;不能《保证产品《。安全、?有效的取《消备案并向社—会公告
《
第二十三条 第一!类医疗器械生产备】案,内容发生变化—的应当在10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】案部门提交本办法】第十条规定的与【变化有?关的材?料药:品监督管理部—门必:要,时可以依照本办法第!二十二条的规定【开展现场核查—
第?。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!或者个人不得—伪造、变造》、买卖、出租、出】借医疗器《械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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