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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章 经营—许,可与备?案管:理
第九条 !从事医疗器械经营】活动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
【
(一【)与经营范围和经营!规模相适《应的质量管理机构】或者质量管理人【员质量管理》人员:应当:具有相关专业—学历或者职称—;
? (二)与经!营范围和经营规模】相适应的经营场所】;
【。(三)与经营范围和!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!存条件?;
【(四)与经营—的医疗器《。械相适应的》质,量,管理制度;
! (?五)与经营的—医疗器械相适应【的专业指导、技术】培训和售《后服务的质》量管理?。机构:。或者人员
【 从事第—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!企业还?应当具有符合医【疗器械经《营质量管理》制度要求的计算【机信息管理》系统保?证经营的产品可追】溯鼓励从《事第一?类、第?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!企业建立《符合医疗器械—。经营:质量管理制度要求】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!统
第十条— 从事第三》类医疗器械经—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!所在地设区的—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!理的部门提出申请】并提交下列资料
! ? (一)法》定代表人(企业负】责人)、质》量负责人身份证明、!学,历或者?职称相关《材料复印《件;
】。(二)企业》组织机构与部门【设置;
— (三)医【疗,器械经营范围、经】营方式?;
? (四)经】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!位置图、平面图、房!屋产:权文件或者租赁【协议复?印,。。件;
?
? , (五)主》要经营设施、设【备目录;
】 , (六)经营质量】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!等文件目录;
】 ? ,(七)信息管—。理,系,统基:本情:况,。;
(】八)经办《。人授:权文件
》 医疗器械经!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!保提交的《资料:。合,法、真实、准确、】完,整和可?。追,溯
第十一条【 设区的《市级负责药品监督】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!后应当根《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!处,。理
(一!)申:请事: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!权范围申请资料【齐,全、符合法》。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!。请,
(二】)申: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!。更正的错误的应【当允许申请人当场】更正
【 (三)申》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!符合法定形式—的应当当场》。或者在?。。5个工作《日内一次告知申请】人需要补《正,的全部内容》逾期不告知的自收】到申请?。资料:之日:起即为受理
【 (四)申请!事项不属于本行【政,机关职权范》围,的应当即时作出不】予,受,理,的决定并告知申请】人向有关行政部门】申请
?。
, 设区的【市级负?责药:品监督?管理的部《门,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!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!的应当出具加—盖本行政机关专【用印章和注明日【期的受理或者—不予受理通知书
】
第十二《条 法?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规定实施行—政许可应当听证【。的事项或者药品监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!听证的其《他涉及?公共利益的》重大行政许可事【项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,应当向社会公告并】举行:听证医疗器械—经营许可《申请直?。接涉及申请人与【他人之间《。重大利益关系的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。在作出行政许可决】。。定前应?当告知申请人、利】害关系人《。享有要求听证的【权利
第十三【条 设区的》市级负责药品—监,督管理的部门—。自受:理经营许可申请【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!行审查必要时按照】医疗器械经营质【量管理规范的—要求开?展现场核查并自【。受理之日《起,20: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定【需要整改的整—改时间不计入审核】时限
》 符《合规定条件的作【出准予许可的—书面:决定并于10个工】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!。经营许可证》。;不符合规定条【件,的作出?不予许?可的书面决》定并说明《理由
第十四条】 医疗?器械经营许可证有】。效期为5年》载,明许可证编号、企业!名称:、统一社会信用【。。代码、法定代—表人:、企业负责》人、:住所:。、经营场所、经营方!。式、:经营范围《、库房地址、发证部!门、发证日期和【有效期?限等事项
】 医疗器械经营】许可证?由国家药品监—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由!设,区的市?级负责药品监督【管理的部门印制
】
药—品监督管《理部门制作的医疗】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电!子证书与纸质—证书具?有同等?法律效力《
第十五》条 医疗器械经营】许,可证变更的应当【向原:发证部门提出医【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!更申请并提交本办】法第十条《规,定中涉及《变更:内容的?有关材料经营场所、!经营方式、经营范围!、库房地址变—更的药品《监,督管理部门自受【理之日起20个【工作:日内:作出准予变更—或者不予变更的【决定必?要时按照医疗器【械经营质量》管,理规范?的要求?开展现场《核查
— 需要整改—的整改时间不计【入审核时限不予变更!。的应当书面》说明理由并告—知申请人其》。他事项变《更的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应当当》。场予以变更
! 变更《后的医疗器》械经营许可证编【号和有效期》限不:变
第《十六条 《医疗器械经》营许可证有》效期:届满:需要:延续的医《疗器械经《营企业应当》在有:效期届满前90【个工作日《。至30个工作—日期间提出延续申】请逾期未提出—延续申请的》。不再受理其延续申】。请
原】发证部门应》当按照本办法第【十三条?的规定对《延续申请进行审【查必要时开展—现场核查在医疗器】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:前作出是否准予延】续的决定
— , 经审查符合规!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!。。续后的医疗》器械经营许可—证编号不变不符合】规,定,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】改;整改后仍—不符合?规定条件《的不予?。延续并书面说明【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!的视为准予延续【
—延续:许可的批准》时间在原许可证有效!期内的延续起始日】为原:许可证到期日的次】日;批准时》间不在原许》可证有效期内—的延续起始》日为:批准延?续,许可的?日,期
第十七条【 经营企业跨设【区的市设置库—。房的由医《。疗器械经营许可发】证部门或者备案【部门通报《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!级负责药品监—。督管理?的部门?
第十八条 【经,营企:业,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!的应当依法单独申请!医疗器?。械经:营许可或者进行【备案
第十九【。条 :医疗器械经》营许可证遗》失的应当向原发证】部门申请《补发原发《。证部:门应当及时补—发医疗?器,械经营许可证补发】的医疗?器械经营许》可证编?号和有效期限与原】许可证一《致
第二十条 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】依法:注销:医疗器械经营许可】证并予以《公告
(!一):主,动申请注《销的;
】 (二)有效期【届满未延续》的;
】(三)?市场主?体资格依法终止的】;
? , (四)—医疗器械《经,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!。或者撤销的;—
《 (五)法律、法!规规定?应当注销行政许可】的其他?情形
第》二十一条《 从事第二》类医疗?器,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!当向所在地设区的】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!理的部门备案—并,提交符合本办法第】十条:规定:的资料(第七—项除外)《即完成经营备案获】取经营备案编号
】
? 医疗器》械经营备案人应当确!保提交的资料合【。法、真实、准确【、完整和可追溯
】
第二十二》条 必要《时设区的市级负责】药,品监督管理》的部门在《完成备案《之日起3个》月内对?提交的资料以及执】行医疗器械经营质】量管理?规范:情况:开展现场检查—
《 现场《检查发现与提交的资!料不一致或者—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!质量管理规范要【求,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不能保?证产品安全、—有效的取消备案【并向社会公告—
第二十三—条 同时申请第三】类医疗器械经营许】可和进行第二—类医疗器械》经营备案的或—者已经取得第—三类医疗器械经【营许可进行第二【。类医疗器械备案【的可以?免予:提交相应资料
【
第:二十四条 第二类】医疗器械《经营企业的经营【。场所、经营方—式、经营范》围、库房地址等【发,生变化的应》当及时进行备案变】更必要时《设区的市级负责【。药品监?督管理的部》门开展现《场检查现《场检查不符合医【疗器械经营质量管】理规范要求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不能【保证产品安》全,、有效?的取消备案并向【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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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 对产品安全】性、有?效性不受流通过【程影响的第》二类医?疗器:械可以免予》经营:备案具?体产品名录由—国家药品监督—管,。理局制定、调整并公!布
第二十六【条 从?事非营利的避孕医】疗,器械贮存、调拨和供!应的机构应》当符合有《关规:定无需办理》医疗:器械经营许》可或者?备案
第二十七条! 医疗器《械注册?人、备?案人在?其住所?或,者,生产地址销售其注】册、备案的医疗【器械无需办理医疗】器械:。经营许可或》者备案但应》。当,符合规定的经营条】件;在其他场所贮】存并销售医疗—器械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医疗器械经】。营许:可或者?备案:
第二十八条【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伪造、变造—、买卖、出租、【出借医疗《器械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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