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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《第,二章 经营许—。。可与备案《管理 —第,九条:。 从事医《疗器:。械经营活动》应当具备下》列条:件,     —(一)与经营—范围和经营》规模相适应的质【量,管理机构或者质量】管理人员《质量管理人》员应当具有相关【专业学历或者职称】;    — (二)与经营范围!和经营规模相适应】的经营场所》;   》  (三)与—经营范围和经营【规模相适应的—贮存条件《;     (四!)与经营的医疗器】械相适?应的:质量管理制度;【   《  (五)》与,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!应的专业指导、技】术培训和售后—服,务的质量《。管理:。机构或?者人员 》    《从事:第三类?医疗:器械经营《的企业?还应当具有》。符合:医疗器械《经营质量《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!机信息管理系—统保证?经营的产品可追溯】鼓,励从事?第一类?、第:二类医?疗器械经营的企【业建立?符合医疗器械—经营质量管理—制度要求的》计算机信息管理【。系统 第十—条,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!械经营的经营—企业应当向》所,。在地:设区的?市,级负责药品监督【管理的?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!下列资料  【   (一)法【定,代,表人(企业负责【人)、质量负责人身!份,证明:、学:历或者?职称相关材料—复印件;    ! (二)企业组【。织机构与部门设置】;,     —(三)医疗器—械经营范围、—经营方式; 【  :  (四)经营场所!和库房的地理位置】图、平?面图、房屋产权文】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!件;    【 (五)主》。要经营设《。施、设备目》。录;:     —(六)经营质量管理!制,度、工作《程序等文件目录; !     》(七)信息》管理系统基本情况】;  《   (八)经办】人授:权文件   【  医疗器械经【营,许可:申,请人应当确保提【交的资料《。合法、真实》、准确、完整—和可追溯 第十】一条 设区的市级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】的部门?收到申请后应当【根据:下列情况分》别作:出处理   【  (?。一)申请事项属于】本行政机《关职权范《围申请资料齐全、】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!受,理申请   【 , ,(二)申《请资料存《。。在,可以:当场更正的错—误的: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!更正    【 (三)申》请资料不齐》全或者不《符合法定形式—的应当当场或者在】5,个工:作,日内:一次:。告知申请人需—要补正的全部—内容逾期不》告,知的自收到申请资】料之:日起即为受理—   《 , (四)申请—事项不属于本行【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!当即时作《出,不予受?理的决定并告知申】请人向有关行政【部门:申请 《    设区—的市级?负责:。药品监督管理的【部门受理或》者不予受《理医疗器械经营许】可申请的应当—出具加盖本行政【机关专用印章—。和注明日《期的受理或者不予】受,理通知书 第十】二条 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》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!证的:。事项或者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认为需要听】证的其他涉及公【共,利益的重大行政许】可事项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!会公告并《举行听证《医疗:器械经营许》可申请直接涉及申】请人与他人之间【重大利益关系—的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?在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前应当告【知申请人、利—害关系?人享有?。要求听证的权利【 第十三》条 设区的》市级:。负责药?品监督?管理的部门》自受:理经营许可申请后】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!审查必要《时按照医疗器械【经营质量《管理规范的》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!自受理之日起20个!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】需要整改《的整改时《间,不计入审《核,时,限     【符合:规定条件《的作出准予》许,可的书面决定并【于1:0个工作日内发给】医疗器械经营—许可证;不符合规】。定条:件的作出不》予许可的书面—决定并说明理—由 第十四—条,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!。证有效期为5—年载明许可证编号、!企业名?称、统一社会信用】代,码、法定代表人【、企业负责人、【住所、经营场所、】经营方式、经营【范围、库房地址、发!证部门、发证日期和!有效期限等事项 】   ?  医?疗器械经《营许可证由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】局统一样式由设区】的市级负责药品【监督管?理的部门印》制   》。  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制作的医疗】器械经营《许可证?的电子?证书与?纸质:证书具有同等法【律效力? , 第十五《条 医疗《器械:经营许可《证变更?的应:当向原发证部门【提出医疗《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!申请并提交》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!涉及变更内容—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!、经营方式、经【营范围、库房地址】变,更,的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自受理之日起2】0个工?作日内作出准—予变更或者》不,予变更的决定必要】时按照医疗》。器械经营质量管【理规范的《要求开?展现场核查》   《 , 需要整改的—整改时间不计入【审核时限不予变更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】由并:。告知申请《人其他事项》。变更的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》。当,场,予以变更   】  变更后的—医疗器械《经营:许可:证编号和《有效期限不变 第!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!营许可证有》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!医疗器?械经营?企业应当在有效期】届满前?90个工《作日至?3,0个工?。作日期间提出延续】。申请:逾期未提出延续申】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!申请     】。原发证?部门:应当:按照本办法第十三】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!进,行审查必要时开【展现场核《查,在,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!。有效期?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!延续:的决定  —  : 经审查符合规定条!件的准予延》续延续后的医疗器】械经:营,许,可证编号不变不【符合规定条件—的责:令限期整改;整改后!仍不符?。合规定条件的—不予延续并书面【说明理由逾》期未作出《决,定,的视为准予延—续     【延续许可的批—。准时:间在原许可证—有效期内《的,延续起?始日为?。。原,许可证到期》日的次?。日;批准时间不在原!许可证有《效期内的延续起始日!为批准延续许可【的日:期, 第十七》条, 经营企业跨—设,区的市?设置库?房的由医《疗器械经《营许可发《证部门或者备—案,部门通报库房所在】地设区的市》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!的部门 》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!新设:立独:立经营场所的应【当依法单独申请医疗!器械经营许可或【者进行?备案 第十—九条: 医疗器械经营许】可证遗失的应当【向原发证部门申【请补发原发证—部门应当及时补发】。医疗器械《经营许可《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!营许可证编》号,和有效期限》与原许?。可证:一,致 第二十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!销医疗?器械经营许可证并】予以:。公告 《    《(一)主动申请注销!的;:     (【。二):有效期?届,满未延续的》;  《   ?(三)市场主—体资格依法》终止的;   】  (四)》医疗器?械经:营许可证依法被【吊销或者撤销的; !     (五)法!律、法规规定应当】。注销行政许可—的,。其他情形 》 第:二十一条 从事第】二类医疗《器械:经营的?经营企业应》当向所在地设—区的市?级,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!部门备案并提交符】合本办法第十条【规定的?资料(第七项—除外:)即完成经营备案获!取经营备案编号 !    医疗器械】经营备案人应当【确保提交的》资料合法、真—实、准确、完整和】可追溯? 第二十》二,条, 必:要,时设区的市》级负责药《品监:。督管理的部门—在完成备《。案之日起《3个月内对提交【的资:。料以及执行医疗【。器械:经营质量管理规【范情况开展现—场检查 》    现》场检查?发现与?提交的资料不一【致或者不符合医疗】。器械经营质量管【理规范要《求的责令《限期改正;不能保证!产品安全《、有效的取》消备案并向社会公】告, :第二:十三条 同》时申请第三类医【疗器械经营许—可和进行第二—类医疗器械经营备】。案的或者已经取得】第三类医疗器—械经营许可进行【第二:类医疗器械备案【的可以免予提交相】应资料 第二十四!条 第二类》医疗器?。械经营企业的经【。营场所、经》营方式、经营范【围、库房地址等发生!变化的?应当及时进行备【案变更?必要时设区》的市级负责药—品监:督管理的部》门开展现场检—查现场检查不符合医!疗器械经营质量管】。理规范要求的责【令限期改《正;不能《保证产品《。安全、有效的取消备!案并向社会公—告 第《二十五条《 对产品安全性【。、有效性不受—流通过?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!器械可以《免予经营备案具体】产品名录由》国家药?品监督管理局制定】、调整并公布 】第二十六条》 从事非营》利的:避孕:。医疗器?械,贮,存、调拨和供应【的机构?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无!需办理医疗器械【经营许?可或者备案 — ,第二十七《。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!、备案人在其住所或!者生产地址销售【其注册?、,备案:的医:疗器:。。械无需办理医—疗,器械经?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!当符:合,。规定的经营》条,件,;在:其他场所《贮存并销售医疗【器械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医《疗器械经营许可【或,者备案 第二【十八: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伪造、变造、】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医!疗器械经营许可【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