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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医疗:技术负面清单管理】
! 第九条 【 医疗技术具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禁止应用于临床【(以下简《称禁止类技术)
】
! : (一)临床【应用安全性、有【效性不确《切;
》
— ? , (二?)存在重大伦—理,问题;
《
》 — :(三)?该技术已经被临床】淘,汰;
?
!。 (四)未】经临床研究》。论证的医疗新技术】
,
?
,
? 禁止类技—术目录由国》家卫生健康委—制定发布或者委【托,专业:组织制定发布并【。根据情?况适时予以调—整
【。 第十条 】 禁止类技术目录以!。。外并具?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作为》。需要重点加》强管理的医》。疗技术(以下简称限!制类技术)由省级以!上卫生?行,政部门严格管理【
》
? ? : (一)技术难【度大、风险高—。对医疗机《构的服务能力—、人员?水平有较《高专业要求》需要:设置限定条》件的;
》
— (二】),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!;
》
! (三)《涉及重大伦理风【险的:;
》
:。。 — (四)存在不】合,理临床应用需要重】点管理的
》
:
国】家限:制类技?术目录及其临床【。应用: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!健康委制定发—布或者委托专业【。组织制定发布并【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!况予以调整
【。
省!级卫生?。行政部门可以结合】本行政区《域实际情况在—国家限制类技术目】。录基础上增补—省,级限制类技术—相关项目《制定发布相》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!规范并报国家卫【生健康委备案
】
,
》。。 第十一条— :对限制?。。类技术实施备—案管理医疗》机构:拟开展限制类技【术临床应用的应【当按照相关》医疗技术临床—应用管理规》。。范进行?自我评估符合条【件的可?以开展?临床应用并于开展】首例临?床应用之日起15】个工作日内向—核发:。其医疗机构》执业许可证的—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】备案材料应当包括】以下内容
】
,
!(一)开展临床【应用的?限制类技术名称【。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!关评估材料;
【
【 , (—二):本机构医疗技术临】床应用管理》。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!会论证材料》;
】 《 , (三)技术负】责人:(,限于在本机构—注册的执业医师)】资质证明材》。料
! 备案《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!备案材料《之日起?15个工作日内完成!备案在该医疗机构】的医疗?机构执业许可—证副本备注栏予【以注明并逐级—上报至?省级:卫生行政部门
【
》 第十—二条 未纳—入禁止类技术和【限制类技术目—录的医疗技术医疗】机构可以根据—。自身功能、任—务,、,技术能力《等自行决定开展【。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!展的医疗技术临【。床应用实《施,。严格管理
!
? 第十三条 【 医疗机构拟开【展存:在重: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!术应:当提请?本机:构伦理委员会审议】必要时可以》咨询:省级和?国家:医学伦理专》家委员会未》经本机构伦理委员】会审:查通过的医疗技【术特别?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!得应用于临床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