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— 临:床用:血管理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医!。疗,机构应当加强临床】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!管理制?度和工作规范并保】证落实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。医疗机构应当—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!定血站提供的血液】 —   ? 医:疗机构科研用血由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】政部门负责》核准 —     医【疗,机构应当配合—。血,站建立血液库—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!临床:用血需?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!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医疗!机构应当科学—制订临床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!理用血的《评价制?度,提高临床合理用【。血水平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医疗机构应】当对血液《预订、接《收,、入库、储存—、出库及库存预警】等进行管理保证【血液储存《、运送符《合国家?有关:。标准:和要求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医疗】机构接收血站发【送的血液后应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】核对:符合国?家有关标准和要求】的,血液入库做好—登记;?并按不?同品种、血型和【采血日期(或有效期!)分别有序存放于】专用储藏设施—内, 《     血【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!容是:? :  》。   (一)血站的!。名称; 《    】 (二)《献血编号或》者条形码、血型【; 》 :。    (三)血】液品种; 》 ? ,  :   (四)—采血日期《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!及时:间; 】    (五)【有效期?及,时间; 【     —(六)储存条件 】 :     【禁止:将血:袋标签不合》格的血?液入库?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医疗机构应】当在血液发放和【输血时进行》核对并?指定医务人员—负责血液的收领、发!放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八条?  医?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!当保:证,运行有效《全血、?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!当控制在2-6【℃血小?板的储藏温度—应当控制在20-】24℃储血保—管人:员应当做好血—液储:藏温度的24小时监!测记录?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!生标准和要》求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《 医务?人员应当认真执行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!格掌握临床》输血适应证根—据患者病情和实验】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!证进:行综合评《估制订输血治—疗方:案 《 :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条  医疗】机,构应当?建立临床用血—申请管?。理制度 ! ,  : 同一患者一天【申请备血《。量少于8《0,0,毫升的由具》有中:级以上专业技术【职务任职资》格的医师提出申请】上级医?师核准签发》后方可备血 】 ?    同一患者】一天申请《备血量在《800?毫升至1600毫升!。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!技术职务《任职:资,格的医?师提:出申请经《上级:医师审核《科室主任《核准签发后方可【备血 【     同一患】者,一天申请备血量达】到或超过《1,600?毫,。升的由具有中级【以上专业技术职【务任职资格的—医师提出申请科【室主:任核准?。签发后报医务部【门批准方可备血 !  》   以上》第,二款:、第三款和》第四款规《定不适用于》急,救用血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在输血治疗前【医师应当向》。患者或者《其近亲属说明—输血目的、方式和】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!治,。疗知情同意书 ! :。     因抢救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!紧急输血《且不:能取得患者或者【其近亲属意》见的经医疗机构负】。责,人或者授权的负【责人:批准后可以立即实】施输血治疗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二条 ? 医疗机构应当【积极:推行:节,约用血的新》型医疗技术 】 ?  :  三级医院—、有:。条件的二《级医院?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!展自体输血技术【。建立:并完善管理》制度和?技术:。规范:提高合理用血水平】保证医疗质量—。和安全 【 ,。   ?  :医疗机构应当—。动员符?合条件的患者—接受自?体输血技术提高【输血治疗效果—和,安全性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—医,疗机构应当》积极推行《成分输血《保证医疗《质量和安全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四条  医》疗机:构应:当加:强无:偿献血知识》的宣传?教育工作规范—。开展互助献血工【作 【   ? 血站负责互助献血!血液的采《集、检测及用—。。血者血液调配—等工作 —。  《 ,。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》 医疗机构应当根】据国家有关法—律法规?和,规范建立临床—。。。用,血不良事件监—测报告?制度临床发现输【。血不良反《应后应当积极救治】患者及?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!。做好观察和记录【 : ?  : ,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各省、《自治区?。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应当制订临床用【血保障措《施和: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!害、突发事件—等大量?伤员和特殊病例、】。稀缺血型等》应急用血《的供应和安全 【   【  :因应急用血或者【避免血液浪费在【保证:血液:安全的前提下经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核准《。医疗:机,构之:间可以调剂血—液具体方案》由省级卫生》行政部门制订—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条《 , 省、?自治:。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卫生行《。政部门应当加强边远!地区医?疗机构?临床用血保障—。工作科学《。规划和建《设中心?血库与储血》点, ?     医】疗机构应当制订应】急用:血工:作预案?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!机构可以临时采【集血液但《必须同时符合以【下条件?: 《     (一!),危及患者生命急【需输:。血; 《  》 ,  (二《)所在地血》站,无法及时提供血【液且无?法,及时从其《他医:疗机构调剂血—液,而,其,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!输血治疗《;  】 ,  (三)具—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!型,肝炎病毒表面抗原、!。。丙型肝炎病毒抗体、!艾滋病?病毒抗体和梅—毒螺旋体抗体的检】测能力;《 》  :  : (四)遵守采供血!。相关操作规程和技】术标准?  【   医疗机构【应当在临时采—。集血液后10日内将!情,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生行政部【。门 :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《医疗:机构应当建立—临床用血医学—文,书管:理制度确保临—床,用血信?息客观真实、—完整、可追溯医师】应,当将患者《输血适应证的—评估、输血过程和】。输血后疗《效评:。价情况?记入病历;》临床输血治疗知【。情同意书《、输血记录》单等随病历保存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条  医疗机!构应当?。建立培训制度加【强对医务人员临【床用血和《无偿献?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!用血:相关知识培》训纳入继续》教育内容新上岗医】务人员应当接受【岗,前临:床用血?相,关知识培训及考核】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医疗机》。构应当建立科—室和医师临床—。用血评价《及公示制度将临床】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!医务人员工作—考,核指:。标,体系 ?  —   禁止将用【血量和?经济收入作为输血】。科或者血库工—。作的考核指标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