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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临!床用血管理》  !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—医疗机构应》当加强临床用—。血,管理建?。立并完?。善管理制度和工【作规范并保证—落实 》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医!疗,。机构应当《使用卫?生,。行,政部门指定》血站提供《的血液 【    》 医疗机构科研用血!由所在地《省级卫?生行政部门负—责核准 】    《 医疗机构应当【配合血站建立血液】库存动态预警机【制保:障临床用血需—求,。和正常医《疗秩序?    ! ,第十四条《  医疗《机构应当科学—制订临床用血计划】建立临床合理—用血的评价》制度提高临》床合理用血》水平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?  医疗《。机,构应当?对血液预订、—接收、入《库、储存、出—。库及库?存预警等进行管理】保证:血液储存、运送符】合国家有关标—准和:要求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医疗机!构接收?血站发送的血液后】应当对血袋标签进】。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!。。标,准和要求的血—液入库?做好登记;并按不】同品种、血型和【采,血日期?(或:有效期)分别有序存!放于专用储》藏设施?内 : 》    血袋标签】核对的主《。要内容是: —     !(一)血站的名称】; 》 :    (二)献】血,编号或?者条形码、血型;】。 — ,  : (三)血液品种;! ?  《   (四)采血日!。期,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!及,时间; 【 :  :  (五)》有效期及时间; !     】(,六)储存条件 !   》  禁止将血袋标签!。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!    】 ,第,十,七条  医》疗机构应当在血液】发放和?输血时进《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!。员负责血液的收【领、发放《工作: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医疗!机构:的储血设施应当保】证运:行有效全《血、红细胞的—储藏温度《应当控制在2-6℃!血小板的储藏温度】应当控制在20【-24℃储》。血保: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!。储藏温?度的:。24小时监》测,记录储血《环境应当符合卫生】标,准和要?求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医务》人,员应当认真执行【临床输血《技术规范严格掌【握临:。床输血适应证根据】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!测,指标:对输血指证》进行综合《评估制订《输血治疗方案 !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医疗》机构应当建立—临床用?血申请管《理制度 —     【同一患者一天申【请备血量少于80】。0毫升的由》具,。有中级以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】职资:格的医师提出申【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!后方可备血 【 , :     同一患】者一天申请备血【量,。。在8:。00毫升《至,1600毫升的【由具有中《级以上专业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】的医师提出申请经】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!任核准签发》后方可备《。血 《     同一!患者一天申请备【血量达到或超过1】60:0毫升的《由具有中级以上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!格的医师提出—申请科室《主任核?准签发后报医—务部门批准》方,。。可备血 【     以【上第二款《、第三?款和第?四款规?定不适用于急救【用血:  【   ?。第二十一条》  :在输血治疗前—医师应当向患者或】者其近亲属说—明输血?目的、方式和风险】并签:署临:床输血治疗》知情同意书 !    》 因抢救生命垂【危的:患,者需要紧急输—血且不能取》得,患者或者《其,近亲:属意见的经》医疗机构负责人【。或,者,授,权的负责人批准【后,可,以立即实《施,输血治疗 】  ?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!推行节约用》血的新型医疗技【术 ?   —  三级医院、有】条件的二级医院和】妇幼保健院》应当开展自体输血】技术:建立并完善管理【。制度:和技术规范提高【合理:用,血水:平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】。全 《   》  医疗机构应【当动员符《合,条,件,。的,患者接受自体输【血技术提高输—血治疗?。效果和安《全性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《医,疗机构应当》积极推?行成分输血保—证医:疗质:量和安全 !    《。 第二十《四条 ?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!无偿献?血知识的宣传教育】工作规范开展—互助献血工》作, : 《    血站负责】互助:献,血血液的《采集、检测及用【血者血液调配等【工作 ?。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五条  医疗!机构应当根据国家】。有关:法律法规和规范【。建立临床用血—不良事件《监测报?告制:度临:床发现输血不良反】。。应后应当积极救【治患者及时向有关】部,门报告并做好观察】和记录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,府卫:生,行,。政,部门应当制订—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!应急预案保证自然】灾,害、突?。发,事件等大量伤—员和:特殊病例、稀—缺血型等应》急用血的供应和【。安,全  】。 ,。  :。因应急用血或者【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!血液安全的》前提下经省》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—。卫生行政部门—核准医疗机构之间】可,以调剂血液》。具体方案《由省级卫生行政【部门制?订 《。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。市人民政府》卫生行政《部门:。应当加强边远地区医!疗机构临床》。用,血,保,障工作科学规划和】。建设中?心血库与储血点【 ? :。     医疗【机构应?。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!预案为保《证应急用血》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!集血液但必须同【时符合以下》条件:? 《    》。 (一)危》及患:。者生命急需输—血; ?。 ?。     —(,。二)所在地》血站无法及时提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!其他医疗机构调【。剂,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!不,。能替代输血治—疗; —     (三)!具,备,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!肝炎:病毒表?面抗原?、丙:型肝炎病毒》抗体、艾滋》病,病毒抗体和》梅毒螺旋体》抗体的检测能力; !   【  (?四)遵?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!程和技术标准 !。 :     医疗机构!应当在临《时采集血液后1【0日内将情》况报:告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卫生《行政部?门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医疗机构应当建】立临床用血医—。学文书管理》制,度,确,保临床用血信息【客观真?实、完整、可追溯】医师应当《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!评估、输血》过程和输《血,。后疗效评《价情况记入病—历;临床输血—治疗:知,情同意书、输—血记录单《。等随病历保存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医疗机构应当—建立培训制度加强】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!。和,无,偿献血知识的—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!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!育内:容新:上,岗医务人员应当接】受岗:前临床用血相关【知识培?训及考核《 《 , ,。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条  医疗—机构应当建立科室】和医:师临床用血评价【及公:示,。制度将临床用血【情况纳入科室和【医务人员工作考核】指,。标体系 《     !禁止将用《血量和经济收入作】为输血?科或者血库工作【的,考,核,指标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