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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章 临床用血【管理 】。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医疗机》构,。应当加强临床用【血管理建立》并完善管理制度【和工作规范并保证】落,实 —  :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,医疗机构应》当使用卫生行政部】门指定血站》提供的血液 【。    【 医疗?机构: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!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!核,准 》     医【疗机:构应当配合》。血站建立血》液库存?。动态预警《机制保障临床用血】需,求和:正常医疗秩》序 《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医疗—机构应当《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!。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!的评价制度》提高临床合》理,用血水?平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?医疗机构应当对【血,液预订、接收—、,入库、储存、出库】及库存预警等—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!存、运送符》。合国家?有,关标准和要求 【  —  : 第:十六条?  医?疗机构?接收血站发送—。的血液?。后,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!核对: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!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!登记;并按不—同品种、血型和采血!日期(或有》效期)分别有序存】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! : ,    — 血袋标签核对的主!要内容是: 】    — (一?)血站的名称—; —     (二)献!血编号或者条形码、!血型:; : : ?    (三)【血液品?种;:  【   (四)采血日!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!期及时间; 】     (五!)有效期及时—间;  !   (六)—储存条件 !     禁止将】血袋标签不合—格的:血液入库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:七条  医》疗机构应《当在血液发放—和输:血时进行核》对并指定医务人【。员负责血液的收领、!发放工作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医疗机构【。的储血设施》应当:保证运?行有效全血、红【细胞的储藏温度应】当控制在2-6℃】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!当控制?在,20-24℃储血保!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!储,藏温度的24小【时监测记录》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!生标准?和要求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医务人员应!当认真执行临—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!。。掌握临床输血—。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!。和实验室《检测指标对》输血指证《进,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!治疗方案 】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 医疗机!构应当建立临床用】血申请管理制—度 【  : , 同:一患者一天申—请备血?量少于8《。00毫升的》。。由,具有中级以上—专,业技术职务任职【资格的?医师提出申请—上,级医:。师核准签发后方【可备血 】     同一患者!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!00毫升至1—600毫《升的由具有中级以】上,专业技术职务任职】资格:的医师提《出申请?经上级医《师审核科室主任核】。准签发后方可备【血 》     —同一患?者一天申请备—血量:。达到或?超过1600毫升的!由具有?中级以上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】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!科室:主任核准《签发后报医》务部:门批准方可备—血  】   以上第二款】、第三款和第四款】规定不?适用:于急救用血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?二,十一:条  在输》血治疗前医师—应当向患者或—者其近亲属说明【输,。血目的、方式和风】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!疗知情同意书 】  》   因抢救生命】垂危的患者需—要紧急输《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!者其近亲属》意,见的经医疗机—构负责人或者授权】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!立即实施《输血治疗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—。 , 医疗?机构:。应,当,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!新型医疗技术 ! ,   《  三级医院—、有条件的二级医】院,和妇幼保健院应当】开,展自体输血》技术建立并完—善管理制《度,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!用,血水平?保证医?疗质量和安全— 《     —医疗机构应当—动员符?合条件的患者接【受自体输血》技术提?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!。全性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医疗机—构应当积极》推行成分输血保证】医疗质量和安全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医疗机【构应当?加强无偿献》血知识的宣传教育】工作规?范开展互助》。献血工作 【     血】。站负责互助献血【血液的采集》、检测及用血—者血液调配等工作】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医》疗机构应《当根据国《家有关法律》法规:和规范建立》。临床用血不良—事件监测报告制【度临床?发现输血不良反应】后应当积极》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!部门报告并做好【观察和记录 —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应,当,制订临床用血—保障措施和应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】害、突发事》件等大量伤员—和特殊病《例、稀?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!供,应和安全 —。 ?  :   因应急用血或!者避免?血液浪费在》保证血液安全的前】提下经省、》自,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,民政:府卫生行政部门核】准医疗?。机构之间可以调剂】血液具体方》案由省级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】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七条 ? 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部?。门应当加《强边:远地区医《疗机构临《床用血保障工作【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心!血库与储血点 !  《   医《疗机构应当制订【应急用血工作预【案为保证应急用血】医,疗机:构可以临时采—集血液但必须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! 》    《。 (:一)危及患》者生命急需》输血; 】     》(二:)所在?地血: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!且无法及时从其他】医,疗机构调《剂血:液而其他医疗措施】不,能替代输血治疗; ! ,    【 (三)《具备开?展交叉配血及乙型】肝炎病毒表面抗原、!丙型肝炎病毒—抗,体、艾滋病病毒抗】体和梅毒螺》旋体抗体的检测【能力; ! ,   (四)遵【守采供血《相关:操作规程和》技术标?准  】   医疗机构应】当在临时采集—血液后10日—内将情况报告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卫生行政》部门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医》疗机:构应当建立》临床用?血,医学文书管理—制度确保《临床:。用,血,信息客?观真实、完整、可】追溯医师《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!证的评估、输血过程!和输血后《疗效评价《情,况,记入病历《;临床输血治疗知】情同意书、输血记录!单等随病历保存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九条:  医疗《机构应当建立培训】制度加强对医务人】员临床用血和无【偿,献血知识《。的培训将临》床用血相关知—。识培训纳《入继续教育内容【新上岗医《务人:员应:当接:受岗前临《床,用血相关知》。识培:训及考核 —     第!。。三十条  》医疗机?构,应当建立科室—和医师?临床用血评价—及公示?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!纳入科室《。和医务?人,员工作?考核指标体系 !     禁】止将用血量和经【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!者血库?工作的考核指标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