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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。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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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!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:主管部门、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照本条—例的:规定按?照职:。责分工对医疗卫【生机构和医疗废【物,集中处置《单位进行监督检查】。
【 : 第:三十五条《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:政府卫生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对医疗卫《生机构和医疗废物】集中处置单位从【事医:疗,废物的收集》、运:送、贮存、处置中】的疾病防治工作【以及工作人员的卫】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!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!期的:抽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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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六条 县】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环—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医疗卫生【机构和医疗废物【集中处置《单位从事医》疗废物?收,集、:运送:、,贮,存、处?置中的环境污染【防治:工作进行《定期监督检查或【者不定期的》。抽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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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条 卫!生行政主《管部门、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定期交换》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!在监督检查或—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!。生机构和医疗废物】集中处置单位存在】隐患:时应当责令立—即消除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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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条 卫生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、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—门接到对医疗卫【生机构、医疗—废,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!督管理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违反本条【例行为的举报、投诉!、检举和控告后【应当及?时,核实依法作出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】予以: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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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九条】 :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、?环,境保护?行政主管《部门履行监》督检查职责时—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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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, (一)对》有关单?位进行实地检查【了解情况现场监测】调查取?。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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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查阅或!者复:制医疗废《物管理的有关资【料采集样品》;
【 《。 (三)【责令违?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!和个:人停止违《法,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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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(,四)查封或者暂【扣涉嫌?。。违,反本条例《规定的场《所、:设,备、运?输工:具,和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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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五)对违反本条例规!定的行为进行查【处
! 第四十条 发!生,因医疗废物管—理不当导《。致传染?病传播或者环境污】染,事故:或者有?证据证明传》染,病传播或《者环:境污染的事故有可】能发生时卫生—行,政主管部门、环境】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采【取临时控《制措: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!并根据需要责令【暂停导致或》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!播或者环境污染【。事故的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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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》一条 《医疗卫?生机构和医》疗废物?。集中处置单》位对:有关部?门的检查、监—测,。、调:查,取证应当予以配【。合不得拒绝和阻碍】不得提供虚假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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