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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第五章 监》督管理?  !。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  县》级以上?。地方人?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依照】本条例的规》定按照职《责分工对医疗卫生】机构和医《疗废物集中处置单】。。位进行监督检查【   】  第?三十五条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对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】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!从事医?疗废:物,的收集、运》送、贮存、》处置中的疾》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!人员的卫《生防护等情》。况进: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!不定期的《。。抽查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环: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医疗: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!集中处置《单位:从,事医疗?废,物收集、《。运送、贮存、处【置中的环《境污染防治工—。作进行定期监督检】查或者不《定期:。的抽查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、环境【保,护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定期交?换监督检查》和,抽查结果在监—督检查或者》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!机构和医疗废—。物集中?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!应当责令立即—。消除:隐患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:卫,。生行政?主管部门、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门接:到对医疗卫生机【。构、医?疗废物集中处置单】位和监督管》理,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】例行:为的举报、》投诉、检举和控告】后应当及时核实依】。法作出处理并将处】理结果予以》公布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九条  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履行监督检查】职,责时有权采取下【列措施 【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》)对有关单位进行实!地检:查了解?情况现?。场监测调查取证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)查阅或—者复制医疗废物管】理的有关《资,料采集样《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责令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!和个:人停止违《法行为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四)查封或者暂【扣涉:嫌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《场所、设备》、运:输工具和物》品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对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!行查处 ! ,   第《四十条  发生因】。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!致,传,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!染,事故或者有》证据证明传》。染病传?。播或者环境污染的】事,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!行政主管《部门、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!措施疏散人员—控,制现场并《根据需要责》令暂停导《致,。或者可?能导致?传染:病传播或者环—境污染事故的作业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一条  《医疗卫生《机构和?医疗废物集中处置】单位对有关》部门的?检查、?监测、调查》取证应当予以—。配合不?得,拒绝:和阻碍不得提供【虚假材?料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