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医疗废物的集中处】置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《条  从事医疗废物!集中处?置活动?的单位应《当向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领?取经营许可》证;未取得》经营许可证的单【位不:得从:。事有关?医,疗废物?集中处置的活动 】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三条《 , 医疗废《。。物集中处置单—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具有符合《环境保护《和卫生要求的医疗】废物贮存、处置设施!或者:设备; !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二)具有经—过培训的技术人【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!人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具有负责医》疗废:物处置效果》检测、评《。价工作的机构和人】员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具【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!处置:的规章制《。度   !  :第二:十四条  医疗废物!集中处置单位的【贮存、?处置设施应当远【离居(村《),民,居,住区、水源保护区和!交通干道与工厂【、企业等工作场所】有适当的安全防【护距离并符合国务】院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:门的规定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,条  医疗》。废物集中处置单【位应当至少每—。2天到医疗卫生机】构,收集、?运送一次医疗废【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!。。贮存、?处置 《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六条》  医疗《废物集中处》置单位运《送,医疗废物《应当遵守《国家有?。关危险货物运输【管,理的规?定使用?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!的专用车辆医—疗废物?专用车辆应当—。达到防渗漏、—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!。保护和卫生要—求 【    运》。送医疗废物的专【用车辆使《。用后应当在医—疗废物集中处置【场所内及《时进行?消毒和清洁 — ?     运【送医疗?。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!。运,送其他物品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七条  医疗—废物集中处置单【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!程中应当确保安【全不得?丢弃、遗撒医—疗废物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医疗】废,物集中处置单位应】当安装污染物排【。放在线?监控装?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!常处于?正常运行状态— ?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医疗废【。物集:中处:置单位?处置医疗废物—。应当符合《国家规?定的环境保》护、卫生标准、规范! ?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条  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单位应当【按照环境保护行【。政主:管,部门和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【的,规定定期对医疗废】物处置设施的—。环境污染防》治和卫生学效—果进:行检:测、评价检测、【评价结?。果存入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!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和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一:次 ?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医疗废】物集中?处置:单,位处置医疗》废物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向医疗卫—。。生机构?。收取医疗废物处置】费用 ? 》   ? ,医疗卫?生机:构,按照规定支付的医】疗废物处置费—用可以?纳入医疗成本 ! ?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: 各地区应当—利用和改造现—有固体废《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!。施对:医疗废物集》。中处置?并达到基本的环【境保护和《。卫生要求 !     》第,三十:。三条  《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!。者,处置能力不》。足的城市自本—条例施行之日起设】区,的市级?以上城市应当在【1年:。内建:成医疗废物集中处】置设施;县级—。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!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!施县(旗)医—疗,废物:集中处置设施的【建设由?省、自?治区: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规定 【 : :    在》尚未建成医疗—废物集中《处置:设施期间有》关地方?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。制,定符合环境》保护和卫生要求【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!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!收集、运送、处置】方式和处置单位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