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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律:责任:  !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  县—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未依照本条】例的规定《组,。织建设医疗》废,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!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!渡性处?。置方案的《由上级人《民政府通报批评【责令:限期建成医》疗废物集《。中处置设施》或,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!。过,渡性处置方案;【并可以?对政府主要领导人、!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!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》 , ? ,  : 第四?十,三条:  县级《以上各级人民政【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、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或:者其他有关部门未】按照本条例》的规: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!发现医疗卫生机构】和医疗废物集—。中处置?单位的违法行为【不,及时处理《发生或?者可能发生传—染病传播或》者环境污染事故【时未及时采取减【少危害措施以及有】其,他玩忽职守》、失职、渎》职行为的《由本级人民政府或】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!评,。;造成传染》。。病传播或者环—境,污染事?故,的对主要负责人【、负:有责任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?。责任:人员依法给》予,降级、?撤职:、开除的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—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四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违反本》条例的规《定发给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!证的由本级人—民政府?或者上级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通?报,。。批,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!的证书?;,并可:以对主要《。负责:人、负有责任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行?政处分?    ! 第四十《五条:  医疗卫生—机构、?医疗废物集中处【置单位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,政府卫生行政—主管:部,门或者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:各自:的职责责令限—期改正给予警—告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:2000《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未建立、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!度,或者未设《置监控部《门或:者专(兼)》职,人员的;《 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,。(二)未对有关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】和,专业技?术、安全《防护:以及紧急《处理等知《识的培训的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三)未—。对从事医疗废—物收集、运》送、:贮存、?处置等工作的—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!。职,业卫生防护措施【的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未对医【疗废物进行》登记或?者未:保存登记资料—的,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对使用后】的,医,。疗废物?运送工具《或者运送车辆未【在指定地点及时【进行消毒和清洁的】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六)未及时收集【、运:送医疗废物的;【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:(七)未定期对【医疗废物《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!。防治和卫《生学效果进行检测、!评价或者《未将检测、评价效】果,存档:、报告的 【 ?。  :  第?四十六条《  :医疗卫生《机构、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?单位违反本条—例规: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按照各自》的,职责责令限期改正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!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逾?期不改正的处500!0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一》)贮存?设,施或:者设备不《符,合环境保《。护、卫生要求的【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未将医疗废—物按照类别》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!者容器的《; 《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未使用符】合标准的专用—。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!者使用运《送,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!其他物品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未安装污染物!排,。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!监控装?置,未,经常处于正常运行】状态的 《   【  第?四十七条  医【疗卫生机构、医疗废!物集中处置单—位,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,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责令限【期改正给予警—。告并处?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!不改正的处》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。造,成传染病传播—或者环境污》染事故的由》原发证部门暂—扣或:者吊:销执业许可证—件或者经营许—可证件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】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在!运,送过程中《丢弃医疗废物在非】贮存地点《倾倒:、,堆放医疗废物—或者将?医疗:废物:混入其他废物和生】活垃:圾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未执》行危险废物转—移联单管理制度的;!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将:医疗废物交给未取】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!或,者,个人收集、运—送、:贮存、处置的;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—。)对医疗《废,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!规定的环境保护【、卫生标准、规【。范的; !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未按《。照本条例的规定对】污水、传染病病人】或者疑似传染病【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!格消:毒,或者未达到国家规】定的排放标准排入】污水处?理系统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对收《治,。。。的传染病《病人或?者疑似传染病病【人产生的生》活垃圾未按照医疗】废物进行《。管理和处置的—   】 , 第四十《八条  《医疗卫生《机构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将未达到国家规】定标准的《污水、传染病病人或!者疑:似传染?病病人的排泄物排】入城市?排水管网的》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给予《警告并处5000】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:;逾期不改正—。的处1万元以上3万!元,以下的罚款;造成传!。染病传播或者—环境污染事》。故的由?原发证部门暂扣【或者:吊销执?。业许可证《件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 《 》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九条  医疗卫!生机构、医疗—废,物集中处置单位【发生医疗废物流失】、泄漏、扩》散时未采取》紧急处理措施—或,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!主,管部门和环境—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报《告的由县《级以上地方》人民: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各自的?职责:。责,。令,改正给予警告—并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造成【传染病?传播或者《环境污染《事故的由原发证【部门暂扣或者—吊销执?业许可证件或者【经营许可《。证件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!   ? 第五十条》  医疗卫》生机构、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》。单位无正当理由【阻碍卫生行政—主,管部门或者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管,部门执法人员执【行职务拒绝执—。法人员进入现—场或者不配合—执法部门的检查、】监测、调查取证【的由: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卫生行政—主管:部门或者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。各自的职责责令改】正给予警告;拒【不改正的由原发证】部门:暂扣或者吊销执【业许可证件》或者经?营许可证件;—触犯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《罚,法构成违反治安【管理行为的由—公,安机:关依法予以处罚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   !  第五十一—条  不具备—集中处置医疗废物】条件的?农村医疗卫生—机构:未按照本条例—的要求处置》医疗废物的由县级】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?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各自【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!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!正的处1000元】以上:5000《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!传染病传播或—者环境?。污染事故的》由,原发:证部门暂扣或者【。吊销执业许》可证:件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二?条 : 未取得经营许可证!从事医疗废》物的收集、》运送、贮《存、处置等活动的】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立即停《止违法?行为没收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违法【所得:1倍以下的罚款 ! ?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三条  转让、买!卖医疗废物》邮寄或者通过—。铁路、航空运输【医,疗废物或者违反本】条例:规,定通过?水路运输《。医疗废物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转—让、买卖双方、【邮寄人、托运人立】即停止违法行为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】所得;违法》所得5000元【以上的并处违—法所:得2倍以上5倍以下!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!得或者违法所得【不足50《00:元的并处500【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的罚款? 《     承【运人明?知托:运人违反本条—例,的规:定运输?医疗废物仍予—以,运输的或者承运【人将医疗《废物与?旅客在同一》工具上?载运的按照前款的】规定予以《处,罚   !  第?五十:四条  医》疗卫:生,机构、医疗废物集中!处置单位《违,反本条例规定导【致传染?病传播或《。者发生?环境污?染,事故给他人造—。成损:害的依法承担—民事赔偿责任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