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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,律责任 》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:县级以上《地方人?民政府未《依照本?条例的规定》组织建设医疗废物】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!织制定医疗废物过】渡性:处置: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!府通报批评》责,令限期建成医—疗废物集中处置设】施或者组织》。制定医疗《废物过渡性》。处置方案;》并,可以对政府主要【领导人、《负有责任的》主管人员依法给予】。行政处分 【 ,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?  县级以上各级人!民政府卫生》。行政主管部门、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部门?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!。履行监督检》查职责发现医疗卫】生机构和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!。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!生或者可能》。发生:传,染,病,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!故时未及时采取【减少:危害措施以》及有其他玩忽职守、!失职、渎职行为【的由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上级人民】政府:有关部门责令—改正通报《批评;造成传染病】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!。。故的对主要负责人】、负有责任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,人员依法给予—。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的!行政处?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!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环境保—护,行政主管部门违反】本条例的规》定发:给医疗废物》集中处置单位—经营许可证的—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级人民政府—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通报批评责令】收回违?法发给的证书;并可!以对主要负责人、负!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 《 :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十五条 《 医疗卫生机构、医!疗废物集中处置单】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县《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或者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责责令【。限期改正给》予警告;逾期不改】正的:处2000元以上5!000?元以:下的罚款《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未建立、健》全医疗废物》。管理制度或者未【设,置监控部门或—者专(兼)职人员】的,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未对—有,关,人员进行相关—。法律和专业技术【、安:全,防护以及紧》急,处理等知识的培训】的; 《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未对从!事医疗废物》收集、运送、—贮存、处置等工作的!人员和管理人员【采取职业卫生防护】措施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未对医疗废物进【行登记或者》未保存登记》资料的?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五)对使用—后的医疗废物运送】工具或?者运送车辆未—在指定地点及时【进,行消毒和清洁—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六)!未及时收集、运送医!疗废物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七)未?定期对医疗废—物处置设施的环【境污:染防治和卫》生学效果《进行检测、评价或者!未将检测、评—价效果存档、报【告的 —  ?   第四十六条】  医疗《卫,生机构、医疗废物】。集中处置单位—违反本条例》规定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各自:的,职责责令限期改【正给予警告可以并】处500《0元以下的》罚,款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500》0,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 —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贮存设施或【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!护,、卫生要求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未将医疗》。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!专用包装物或者【容器的?; 《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未使用符合标准】。的专用?车辆:运送医?疗,废物或者使用运【送医:疗,废物:的,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!。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未安装》。污染物排放在—线监控装置或者监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】正常运行状态—的   !  :第四十?七条  医》疗卫生机构、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!位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由县级以—上地:方人:民政府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环境保?护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各【自的职责责令限期】改正给予警告并【。处5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!款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1万—。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成传:染病传播或者环境】污染事故的由原发】证部门?暂扣或者吊销执业】许可证件《或者经营许可证【件,。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在运送》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!在非贮存地点—倾倒、堆放医疗废】物或者将医疗—废物混入《其他废?物和:生活垃圾的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执行危险废物转】移,联单管理制度的【; ?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)【将医疗废物交—给未取得经营许可】证的单?位或:者个人收《集、运送、贮存【、处置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四)对医疗废】。物的:处置:不,。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!保护、卫生标准【、规范?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五,),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!对污水、传》染病病人或》者疑似传《染病病人的排—泄物进行严》格消毒或者未—达到国家规定的【排放标准排入污【。水处理系统的—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对收!治的传染病》病人或者疑似—。传染病?病人产生的生活垃】圾,未按照医疗废—物进行管理》。和处置的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八】。条  医疗卫生机】构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将未达到国家—规定:标,准的污水、》传,染病:病,人或者疑似》传染病病人的排【泄,物排入?城市排水《管网:的由县级《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给予警告并处50!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的罚款;逾期不】改正:的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:。下的罚款;》造成传染病传播或】者环:境污染事故的由【原发证部门暂—扣或者吊销执业许】可证件;构》成犯罪?。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?条  医《疗卫生机《构、医疗废物—集中处置单位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】、泄:漏、扩?散时未采取》紧急: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!向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—和环境?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的由县级以上地】。方,人民:政,府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或?者环境?。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按《照各自的职责责令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】1万元以《上,3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传染病—传播:或者环境《污染事故《的,由原发证部》门,。暂扣或者吊销执【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!许可证件;》构成犯?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》 ,   ?第,五十条  》医疗卫生机构—、医疗废物集—中,。处置单位无正—当,理由阻?碍卫生?行政主管《部,门,或者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执【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!。执法人员进入现场】或者:不配合执法部—门的检查《。、,监测、调《查取证的由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。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的》职责责?令改:正给予警告;拒【不,。。改正的由原发—证部门?暂扣或者《吊销执业许》可证件?或者经营许可证【件;触犯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构《成违反治安管理【行为的由公》。安机关依《法予以处《罚;: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? :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一条 ?。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!疗废物条件的—农村医疗《卫生机构未按照本】条,例的要求处置医疗】废物的?由县级人《民政府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!护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》各自的职责责令限】期,。改正:给予警告;》逾,期不改正的处100!0元以?上50?。00元以《下的罚款《。。;造成传染病传【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!的,由原发证部门—暂扣或者吊销执业】许可证件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二条 ? 未取得经营许【可,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!。集、:运送、贮存、处置】等,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违法所得1倍】。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三条  转—让、买卖医疗废物邮!寄,或者通过铁路、航空!运输医疗废物或者】。违,反本条例《规定通?。过,水路运输医疗—废物的由县》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转让、买卖双【方、邮寄人、托运人!。立即停?。止,违法行?为给予警《告,没收违法所得—;违法?所,得5:000元以上的【并处违法所得2【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!。款;没有违法—所得或者违法—所得不足5》000元《的并处5000元以!。上2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—     承运人明!知托运人违反本【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!废物:仍予以?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!医疗废物与旅客在】同一工具《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!。。规定予以处罚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—四条  医疗卫【生机构、医疗废物】集中处置《单位违反本条例【规定导致《传染病传播或者【发生环?。境污染?事故给?他人造成损害的【依法承担《民事赔偿责任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