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?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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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?府,未依照?本条例的规定—组织建设医》疗废物集《中处置设施或者【组织制定医》疗废:物过渡?性处:置方案的《由上级人《民政府通报》批评:责令限期建成—医疗:。废物集中处》。置,设施或者《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!渡性处置《方案;并《可以对政《府主要领导人、【负有责任的主管人】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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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三】。条 县《级以上各级人民政】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未按照本《条例的?规,定履行监督检查职】责发:现,医疗卫生机》构和医疗《废物集中处》置单位的违法—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!或者可能发》。生传染病传播或者】环境污染《事故时未及时采取】减,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!他玩:忽,职守、失职、—渎职行为的由本级】人民政府或》。者上级人民政府有】关,部门责令改》正通报?批,评;造成《传染病传播或者【环境污?染事故的对主要负】责人、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?法,给,予降:级、撤职、开除的行!政处分?;构成?犯罪的?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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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》条 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环境—。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违反本条例的规【。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!处,置单位经营》许,可证的?。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级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《通报批?评责令收回违—法发给的证》书;并可以对主要负!责人、负有责任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》行政:处分
】 第四十五条! 医疗卫生机构、!医疗废物集》中处置单位违反【本条例规定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。各自:的职:。责责令限期改—正给予警告;逾【。期不:改正的?处2000元以【上5:000元以下—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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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未建立【、健:全医疗废物管—理制度或者未设置】监控部门或者专(兼!。)职人员的》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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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二):未对有关人员进【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!术,、安全防《护以及紧急处—理等:知识的培训的;【
【 ? 《(三)?未对:从事医疗废物收集】、,运送、贮存、处【置等:工作的人员和管理】人员采取职业卫生】防护措施的》;
! 《。 (四)未对医疗!废物进?行登记或者未保存】登记资料的》。;,
】 —(五)?对使:用后的医疗废物运】送,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!在指定?地点及时进》行消毒?和清洁?的;
】 (!六)未及时》收集、?运送医?疗废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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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。(七:)未定期对医疗废】物,处置设施的》环境:污染防?治和卫生学效果【进行检测、评价【或者未将检测、评价!效果存档、报告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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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六条 医】疗卫生机构、—医,。疗废物集《中处置单位违—反本:条例规定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县级》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或者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责令限【。期改正给予警告可】。以并处5000元以!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!正的处50》00元以上3万【。元以下的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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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贮存设【施或:者设备不符合—环境保护《、卫生要求的;【
【 : 》(二)?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!别分置于专用包装】物或者容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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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(三?)未使用符合标准的!。专用车?。辆运送医疗》废物:。或者使用运送—医疗废物的车辆运】送,其他物品《。的;
! ?。。 (四)未】安装污染物排放【在线监?。控装置或者》监,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!常运行?状,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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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,。七条 医疗卫生】机构、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单位有—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由县《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】5000元以—上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造成传染病传【播或者?环境污染事故的由】原发证部门暂扣【或者吊销《执业许可证件或【者经营许可证件【;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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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在运送过》。程中:丢弃医疗废物在【非贮存地点倾—倒、堆放医疗废物】或者将医疗废物混】入其他废物和生活】。垃,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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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】未执:行危:险废物转《移联单管理制—度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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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(三)将医!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!营许可?证的单位或者—个人收集、运送、贮!存、处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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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四)对医疗—废物的处置不—符,合国家规定的环境】保护、?。卫生标准、规范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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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未按照本条!例的规定对污—水,、传:染病病人《。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!的排泄物进》行严格消毒或者未】达到国家规》定的:排放标准排》入,污水处理系》统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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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六)对收治—的传染病《病,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!人,产生的?生,活垃圾未按照—医疗废物进行管【理和处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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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!条 医《疗卫生机构违反本】条例规定将未—达到国?家规定?标准的污水、—传染病?病人或者疑似传【染病病人《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!水管网?的,由,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正给予警告并】处5:0,00:元以:上,1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1万元】。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造:。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!境,污染事故《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!或者吊销执业许【可,证件;构成犯—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
【。。 第四十九】条 医疗卫生机】构、医疗废物集【中处置?单位:发生医疗废》物流失、泄漏、扩】散,时未采取紧急处【理,措施或者未》及时向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环境?。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报告—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卫,。生,行,政主:管部门或者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!改,。正给予警告并处【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款;》。造成传染病》传播:或者环境污染—事,故的由原发证部【门暂扣或者》吊销执业许可证【件或者经《营许可证件;构成犯!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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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! 医疗卫生机构】、医疗废物》集中处置单位无【正当理由阻碍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,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!职务拒绝执法—人员进入现场—或者不配《合执法部门》的检查、监》测、调查取证—的由县级以上—地,。方人:。民政府?卫生:行,政主管部《门或者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按:照各自的职责责令】改正给予警告—;,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!部,门暂扣?或者吊?销执业许可证件【或,者经营许可》证件;?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:管理处罚《法,构成违反治》安管理行为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!以处罚;构成—犯,。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】 , 第五十一条【 不具备集中【处,置医疗废物条件【的农村医疗卫—生,机构未按《照本条例的要求处】置医疗废《物的:由县:级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或—者环境保护》行,政主:管部门按照各自的】职责责令《。限期改正给予警【。告;逾期不改正的处!1000元以—上5: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造》成传染病《传播或者环境—污染事故的由原【发证:部门暂扣或者吊【销执业许可证件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— , 第五十二条 ! 未取得《经营许可《证从事医疗废物的】收,集、运送、贮存、】处,置等活动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责《令立即停止》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得可:以并处违法所—得1倍以下的罚【。款,
】 , 第五十三条 转!让,、,买卖医疗废物邮【寄或者通过铁路【。、航:空运输医《疗废物或《者违反本《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!输,医疗废物的》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。民政府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转让、买卖双方、!。邮寄人、《托运人?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】给予警告没收—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!5,000元以上的并】。处,。违法所?得2倍以上5—倍以下的罚》款;没有《违法:所得或者违法所【得不足?5000元的并【处,。5000元以—上2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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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运人!明知托?。运人违反本条例的】规定运?输医疗废物仍—予,以,运,输的或者承运人【将医疗废物与旅【客在同一工具—上载运?的按照前《款的规定予以处【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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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五十?。四条 ? 医疗卫生》。机构、医疗废物集】中,处置单位违反—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!病传播或者发生【环境污染事故给他】人造成损《害的依法承担民【事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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