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: 医疗卫生机构对】。医疗废物的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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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六条 医疗!卫生机构应当及时】收,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!废物并按照类别【分置于防渗漏、防锐!器,穿,透的专用包装物【或者:密闭的容器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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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】疗废物专用包装【物,、容器?应当有明显的警【。示标识?和警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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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!物,专用包装物、容器】的标准?和警示标识》的规定由国务—院卫: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和环境《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!。
【 ?第十七条《 医?疗卫生机《构应当建立医疗【废物的?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!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!。物;:医疗废物暂时—贮存的时间不得超】过2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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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】。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!设,备应当远《离医疗区、食品加】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!及生活垃圾存放【场所:并设置明显的—警,示标识?和防渗漏、防鼠、防!蚊蝇、防蟑》螂、: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!触等安全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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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疗废—。物的:暂时贮?存设施、设备应当定!期消毒和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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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医疗卫生机】构应:当使用防渗》漏、:防遗撒?的专用运送工具按】照本单位确定的【内部医?疗废物?运送时间、路线将】医疗废物收》集、运送至暂时贮】存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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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运送工具使用后】应当在医疗》。。卫生机构《内指定的地点及【时消毒?。和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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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】根据就近集中处【置的原则及时—将,医疗废物交》由医疗废物集中【处置单位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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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】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!。养基、标本和菌种、!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!。废物在交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单位处】置前应当就》地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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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: 医疗卫生机构产!生的污水、传染病病!人或者疑似传染病】病人的排《泄物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严格消毒;】达到国家规定的排】放标准后方可排【入污:水处理系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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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一条 ! 不具备集》中处置医疗废物【条件的农村医—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!县,级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、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要》。。求自行就地处—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!自行处置医疗废【物的:应当符合下列—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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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使用后的【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!易致人?损伤的医疗废物应】当消:毒并作毁形处理【;
! (【二):能够焚烧的应当【。及时焚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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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】不能焚烧的消毒【后集:中填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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