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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 医疗卫—生机构?对医疗废物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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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!医疗卫生机构—应,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!生的医?疗废物并《按照类?别分置于防渗漏、防!锐器:。穿,透的专用包》装物或者密闭—的容器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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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医疗废物专用包【装物、?容器应当《有明显的警示—。标识:和警示?说明
】 , 医疗废物【专用:包装物、容》器的标准和警示【标识的规定由国【务院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共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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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七条 医疗卫【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!废物的?暂时贮存《设施、设备不得露】天存放医疗废物【;,医疗废物暂》时贮存?的时间不《得超过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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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医疗废物的暂时!贮,存设:施、设备应当远离】医疗:区、食品加》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!及生活垃圾》存放场所并》设置:明显的警示》标识和防渗漏、【防鼠、防蚊蝇—、防:蟑螂、?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!触等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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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医疗:废物的暂《时,贮存设施、设备【应当定期消毒和清】洁
!。 第十八条 】医疗:。卫生机构应当使用】防渗漏、《防遗撒的专用—运送工具按照本单】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!物运送?时间、路线将医【疗废物收集》、运送?。至暂时?贮存地?点
【 运送工具】使,用后应当在医—疗卫生机构内指【定的地点及时—消,毒和清洁《
【 第十九—条 医疗卫—生机构应《当根据就近集—中处置的原则及时】。将,医疗废?物交:由医疗废物集中处】置单位处《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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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医疗废物中病【。原体的培养基—、标本和菌种、【毒种保存液等高危】险废物?在交医疗废》物集中处置单位处】置前应当就地—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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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医疗卫!生机构产生的污【水、传?染病病人或》者,疑似:传染病病《人的排泄物应—当按照国家规定【严格:消毒:;达到国家规定【的,排,。放标准?后方可排入污—水,处,理系:统
】 , 第二十一条 】。 ,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!。废物条件的农村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】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、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的要求自行就地【处置其产生的医【疗,废物自行处置医【疗废物的应当—符,。合下列基《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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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一)使用》后的:一次性医《疗器具和容》易致人损伤的医疗】。废物应当消毒并作】毁形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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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二)】能够焚烧的应当及】时焚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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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: :(三)不能焚—烧的消毒后集中【填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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