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医疗?卫生机构对医疗废】物的管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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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医疗卫生机】构,应当及时收集本【单位产?生的医疗废物并【按照类别分置—。于防:渗漏、防锐》器穿透?的专用包《。装物或者密闭—的容器内《
【 ?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!、容器应当有明显】的警示标识》和警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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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】。物专用包装物、【容器的?标准和警《示标识的规定由【国务院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和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共同制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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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?。第十:七,条 : 医疗卫生机构应】当建立医疗》废物的?暂时贮存设施、【设备:不得露天《。存放医疗废物;医】。。疗,废物暂?时贮存的《时间不得超过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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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物!。。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!备应:当远离医疗区、食】品加工区和》人员活动区》以及生活垃圾—存放场所并设置【明显:的警示标《识和防渗漏、—防鼠、防《蚊蝇、防《蟑螂、?防盗以及预防—儿童接触等安—全措:施
! 医疗废物的暂】时贮存设施》、设备?应当定期消》毒和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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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医】疗卫生机构》应当使用防渗漏【、防遗撒的专用【运,送工具按照本—单位确定的内—部医疗废物运—。送时间?。、路:线将医疗废物收集】、运送至《暂时贮?存地点
! 运送工【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!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!点及时消毒和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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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— 医疗卫生机构【应当根据就》近集中处置的原【则及:。时将医疗废》物交由医《疗废物集中处置【单位处置《
! 医疗废物中病原】体的培养基、标本和!。菌种、毒种保存液】等高危险废物在交】医疗废物集》中处置单位处—置前应当就地消【毒
! 第?二,十条 ? 医疗卫《生机构产生的污【水、传染病病人或】者疑似传染》病病人的排泄物应】当按照国家规定【严格消?毒;达到国》。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!方可排入《污水处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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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:条 不《具备集中《处置医疗废物—条,件的农村医疗—卫生机构应当—按照县级人》民政:。府卫生行《政主管?部,门、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的要求?自,行就地处置》。其产生的《医疗废?。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!的应当?符合下列《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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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使用后】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!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!废物应当消》毒,并作毁形处理;
】
— , , , (二)能】够焚烧的应当及【时焚烧;
》
】 , (三)【不能焚?烧的:消毒后集中填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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