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三章 【医疗:卫生: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!理,
,
,
【 : 第十六条 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!时收集本单位产【生的医疗废》物并:按,照类别分置》于防渗漏、防—锐器:穿透:的专用包《装物或者密》闭的容器内
—
】 医疗废物》专,用包装物、容器应当!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!警,示说明
! ? ,医疗废物《专用包装物、容器】的标准和《警示标?识,的规定由国》务院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共同制定
】
【 第十七条 医疗!卫生机构应当建立】医疗废?物的暂时贮存设【施、设备《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!物;医?疗废物?暂时贮?存的时?间不得超过2天【
— , 医《疗废物的暂时—贮存设施、设备【应当:远离:医疗区、食品加工区!和人员活动区以及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!设置明显的警—示标识和《防渗漏、防鼠、防】蚊,蝇、防蟑螂、防盗以!。。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!全措施
】
, 《医疗废物的暂—时贮存设施、设备】应当定期消毒和清】洁
—
第十八】条, 医疗卫》生机:构应当使用》防渗漏、防遗撒的专!用运送工具按照本】单,。位确定的内部医【疗废:物运送时间、路【线将医疗废物收集】、运送至暂时贮存地!点,
】 运送工具使用后!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!内指定的地点及时】消毒:和清洁
《
《
第—十九条 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】根据就?近集中处《置的原则《及,时将: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!物集:中处置单位》处置
! 医疗废物中病!原,体的培养基、标【本和菌种、毒种【保存液?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!疗废物集中处置单】位处置?前应当就地消毒
】
?
—第二十?条, 医疗卫生机构产!生的污水、传染【病病人?或者疑似传》染病病人的排泄【。物应当按照》国家:规定严?格消毒;达》。到国家?规定:的排放标准》后方可?排入污水处理系统
!
】 第二十一条 】。不,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!。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!生,机构:应当按照县级—人民政府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、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门的要求自行】就地处置《其,产生的医疗》废物自行处置医【疗废物的应当符【合下列基本要求【
:
,
! (一)使—用后的一次》性医疗器具》和容易致人损伤【的医疗?废,物应当消《毒并作毁《形处理?;
! 》 (二)能》够,焚烧:的应当及时焚烧;】
【 : :。 : ,(三:)不能焚烧的消【毒后:集,中填埋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