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》 医疗废物管—理的一般规定 ! :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 医【疗卫生?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!处置单位应当建【立、健全医》疗废:物管理责任》制,其法定代表人—为第一责《。任人切实履行职【责防止因医疗废【物导致传染病传播】和环境污染事故【   】  :第八:条  医疗卫生机】。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!置单位应《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!全处置有《。关的规章《制度和在发生意外】事故时的应急方案;!设置监控部门或【者专(兼)职—人员负责检查、督】促、落实本》单位:医疗废?物的管理《工作防?止违反本条例—的行为发生 — , 《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医—疗卫生机构和医疗】。废物集中《。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!位从事?医疗废物收集—、运送、《贮存:、处置等《工,作,的人员和管理人【员进:行相关法《律和专业技》术、安全防护以【及,紧急处?理等知识的培—训 ?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医》疗卫生机《构和医疗《废物集?中处置?单位应当《采,取有效的职业—。卫生防护《措施为从事医—疗废:物收集、运》送、贮存、处置等】。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!员配备必《要的防护《用品:定期进?行健康?检查;必《要时对有《。关人员进行免—疫接: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!害,    !。。 第十一条  医】疗卫:生机构和医疗废物】集中处置《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固体—废物污染环境—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!险废:物转移?联单管理制度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》 医疗卫《生机构和医疗—废物集中处置—单位应当对》医疗废物进行登【记登记内容应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!源、种?。类、重量或者—数,量、交接时间、处置!方法、?最终去向以及—经,办人签名等》。项目登记资料—至少保存3年 ! ?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。  医疗卫生机【构和医?。疗废物?集中处置单位应当】采取有效《。。措施防止医疗—。废物流失、泄漏【、扩散 》 ,   》  :发生医疗废物—流,失、泄?漏,、扩散时《医,疗卫:生机构?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!单位: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!紧急处理措施对致】病人员提供医疗【救护和?现场救援;同时向所!在地的县《级人民?政府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、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报:告并向可《能受到危《害的单位和居民【通报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, 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转让、《买卖医疗废物— : ?     》禁止在运送过—程中:丢弃医?疗废物;禁止在非】贮存地点倾》。。。倒、堆放医疗废物或!者将医疗废物—混入其?他废物和生活垃【圾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《 禁止邮寄医疗废】物 【    禁》。止,通过铁路、航空【运输医疗废》物 》 , ,  : , 有陆路通道的禁】止通过水《路运输医《疗,废物;没有》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!运输医疗《废物的应当经设区】。的市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环境保?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批准?并采取严格的环境】保护措施后方可通】过水路运输 !  ?  : 禁止将医疗—废物与旅客在同【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!   【。 , 禁:止在饮用水源保【。护区的水体上—运,输医疗废物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