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医!疗废物管理的一【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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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—条 ?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】疗废:物集中?处置单位《应当建立《、健: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!制其法定代》表人:。为第一责《任人切?实履行职责防—止因医?疗,废物导致传染病传】播和环?境污染事故》
! 第八条 》 ,医,疗卫生机构和医【疗废物集中处置【单位应当制定—与医:。疗废物安全处—置有关的规》。。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!。事故时?。的应急方案》;设置监控部—门或者专(兼)【职人:员负责检查、督促、!落实:。本单位医《。疗,废物的管《理工:作防止违反本—条例的行为》发生
】 , 第九》条 医疗卫生【机构和医疗废物集】中处置单位应当对】本单位从事医—疗废物收集》、运送、贮存—、处置等工作的【人员:和,管理: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!专业:技术、安全防护以及!紧急处理《等知:识的:培训:
— , 第十》条 :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!疗废物?集,中处置单位应当【采取有效的职—业卫生防护》措施: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!、运送、《贮,存、处置等工作【的人员和管理人员】配备必要《的防:护用:品定期进《行健康?。。。。检查;必要时对【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!。种,。防止其受到健康【损,害
! 第?十一条 医疗卫生!机构和医疗废物【集中处置单位—应当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固体废物《污染环境防治法【的规定执行危险废】物转移联单管理制】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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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,条 : 医疗?卫生机构《和,。医疗废物集中处【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!物进行登记》。登记内容《应当:包,括医疗废《。物的来源、》种类、重量》或者数量、交接【。。时,间,。、处:置,方法、最《终去向以及经办【人签名等项目登【记资料至少》保,存3年
! 第》十三条 医疗卫】。生机构和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单位应】当采取有效措施防】止医疗废物流—失、泄漏、》扩,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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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发生医疗—废,。物流失、泄漏—。、扩散时医疗—卫生:机构:和医:疗废物集《中处:置单位应当》。采取:。减少:危害的紧急处理【措施:。对致病?人员提供《。医疗救护和现场救】援;同?。时向所在地的县【级人:民政府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、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报告并】向可能受到危害的】单位和居民通报【
【 ?第,。十四条 禁止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转让:、买卖医疗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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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禁止在运送过—程中丢弃《医疗废物;禁—止在非贮存》地点倾倒、堆放【医疗废?物或者将医疗废物】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!垃,。圾
! 第十五》条 : 禁止邮寄医—疗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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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通过》铁路、?。航空运输医》疗废物?
】 :有陆路通道的禁止】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!物;:。没有陆路《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!医,疗废物的《应当经?设区的市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批准并采—。取严格的环境—保护措?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!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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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将医疗废物与【旅客在同一运输工】具上载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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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禁止在《饮用水源保》护区的水体上运【输医疗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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