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总!。 则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, 为了加强医—疗废物的安全管理】防止疾?病传播保护环境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!华,人,民共和?国传染病防治法【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固体废—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!定本条例 —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《本条例所称医—疗废物是指》医疗卫生机构在医】疗、预防《、保:健以及?其他相关活动中产】生,的具有直接或者【间接感?。染性、毒性以及其】他危害性的废物【    ! 医疗废物》分类目录《由国:务院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共同《制,定、公布 】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本!条例适?用于医疗《废物的收集、运送】、贮存、处置—以及监督管理等活】动   !  医疗《卫生机?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!或者:疑似传染病》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!按照医疗废物进【行管理和处置 【    】 医疗卫生机构废】弃的麻醉、精神【、放射性、毒—性等药品《及其相关的废物的】管理依?照有关?法律、?行,。政法规和《国,家有:关规:。定、标准《执行 —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条  国家推行医疗!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!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!全处置技术》的研究与开发 ! ?    县》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负责【组织建设医疗—。废物集中《处置设施 》。 》    国家对边】远贫困地区建—设医疗废物》集中处置《设施给予《适当的支持 —     !。第五条  县—级以上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,对,医疗废物收集、运送!、贮存、处置活动】中的疾病防治工作】实施统一监》督管:理;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!物收集、运送、贮】存、:处置活动中的—。环境: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!一监督管理》 — ,   县级》以上各级人民政府】。其他有关部门—在各自?的职责范《围内负责与医疗废】物处: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!作  】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有》权对医疗卫生—机构、医《疗废物?集中处置单位和监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】作,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!举报、?投诉、?检举和控告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