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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 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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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一条? ,。 为了加强医疗废】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!病传播保护环—。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传染病—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固体废物污染】环,境防治?法制定本条》例,
】 第二条》 本条例所称医疗!。废物:是指医疗《卫生机构在医疗、预!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!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!直接或?者间接感染性、【毒性以及其他危害】性的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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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疗废物分类—目录由国务院卫生】行政主?管部门和环境保【护行:政主管部门共同【制定、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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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条 【本条例适用于医疗】废物:的收集、运送、【贮,存、处置《以,及监督管理等活【动
】 ,。 医疗卫生机【构,收治的传染病病人】。或者疑?似传染?。病病人产生的生活】垃圾按照医》疗废物进行管—理和处?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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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!生机构废弃的麻【醉、精神、放射性】。、,毒性等药品及—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!。依,照有关法律、行【政,法,。规和国家有关规定、!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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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国家》推行医疗废物集中】无害化处置》鼓励有关医疗废【物安全处置》技术的研究》与开发?
【。。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?府负责组织建设【医疗废物集》中处置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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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】边远贫困地区建设】医疗废?物集中处置》。设施给予适》当的:支,。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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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!府卫:生行政?主管部?门对医疗废物收【集、运送、贮—存,、处置活《动中的疾病防—治工作实施》统一监?督,管理;环境》保护行?政,主管部门对》医疗废物收集、运送!、贮存、处置活【动中的?环,境污染防治工作【实施统一《监,督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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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】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在各》自的职责《范围内负责与医【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!督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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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有权—对医疗卫生机—构、医疗废物—。集中处置《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!。及其:工作人员《的,。违法行为进行举【报、投?诉、检举和控—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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