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责令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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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五条 ?
】 药品监督【管理部门经》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!本办法第四条—所称:的安全?。隐患:药品:生产企业应当—召回:药品而未主动召【回的应当责令—。药品生产企业召回】药品
?。
》 必要—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可,以要求药品生产企】业、经营企业—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!销售和使用》该药品
! 第》二十六条 》
》
》。 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作出责令召—回决定应当将—责令召回通》知书送达《药,品生产企业通知书】包括以下内容
】
!。 (《一):召回药品的》具体情况包括名【称、批次等基—本信息;
【
— ? (二《),实施:召回的原因;
】
《 【 (三)调查评估】结果;
! (!四,)召回?要求包括范围和时】限等
》
【第二十七条 —
—
?。。 药品《生产企业《在,收到:责令召回通知—书后应当按照—本办法第十六条、】第十七条的规定【通知药品经》营,企,业和使用单位制定、!提,交召回计划并组织】实,施,
《
第【。二十:八条
!
药—品生产企《业,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第二十条《。、第二十一》条、第二十二—条、第二十三—条的规定向药品监】督管理部《门报告药品》召回的相关情况【进,行召回药品的后续】处理:
】 药品监》督,管理部门应》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!四条:的规定对药品生产】企业提交的药品召】回,总,。结报告?进行审查并对—召回: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!查和:评价认为召回不彻】。底或者需要采取更】。。为有效的措》施的: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可?。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!重新:召回或者扩大召【回范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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