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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,责令:召回
》
— 第《二十:。五条
【
【药,品监督管《。理部门经过》调查评估认为存【在本办法第四条所】称的安全隐患—药品: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!品而未主动召回【的,应当责?令药品生产企业【召回药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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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必要时药品】监督管理部门—。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!业、经营企》业和使用单位—立即停止销》售和使用该药品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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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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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药品监督管理部】。门作出责令》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!召回通知《书送达药《品生:产企业?通知:书包括以下》内容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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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召回药品的具体!情况包括《名称、批次等—基本信息;》。
【 , 《 (二)实施召】。回的原?。因;
】 《 : :(三)调查评估结】。果;
】 】(四)召回要求包括!范,。围和时限《等
《
》 第二十》七条 《
》
《 药品生产企业【。在收:到,责,令召回通知书—后,应当按?。照本办法第十六【条、第十七条的【。规定通知药》品,。经,营企业和使用—单位制定、提交召回!计划并组织实施
】
!第,。二十:八条
》
!药品生产企业应当】按照本办《法,。第二十条《、第:二十一条、第二【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!的规定向《药品:监督:管理部门报告药【品召回的相关情【况进:行召回药品的—。后续处理
》。。。
】 药品监督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《二十:四条的规定对药品】生产企业提交—的药品召回总—结报告进行》审查并?对召回效果进行【评价经过审查和评】价认为召回不彻【底,或者需?要,。采取:更为有效的》措施的药品》。监,督,管理部门可以要求】药品生产企业重【新召回或《者扩大召回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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