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行政保护的申请【。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】。条  &n bs】p;条例第五条【。第三项?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!。售,是,指提出行政》保护申请的药品尚】。。未合法地《进入中国境内的【药品流通市场 【 :。。 ,     第七条!。  &n b—sp;条例第七条规!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!家药:品监:督管:理局指定的代理机】构 : ?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药品行政—保护申请书以—及其他行政保护文】书的:。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!管理:局统一制定 【  》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&n bs】p;: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!文,是指申请人所在国】的官方语言 ! ,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申请人【。办理申请《药品行政保护事宜】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!理,机构办理并签订【。委,托书写明委托权【限 【  :  代理机构递交条!例第:八条和本细则规【。定的申?请文件时应当同【时递交申请人的委】托书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一《项药品?行政保护申》请只限于一种药【品 【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条例?第八条?第一项规定的药【品行政保护》申请书应当载—。明下列事项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申请人名【称、地址《。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申请人!的国籍?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人是企业或!者其他组织的其总】。。部所在的国》家或者地《区; — 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申?。。请,行政保?护的药品《的名称(通》用名、?商品名、化》学名)、化学结【构式、配方》、剂型、适》。应,。症,、用:法、用?量、工艺《。制备方法简介; !。 ,。 ,  ?   ? , ,。  (五)申请人】和代理机《构的:签,名(印?章)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。申请文件的》清单; 【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?其他需?要注明的事项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》申请:文件应?当整齐清晰附图应】当标准规范不—得涂改 《 》  :  申请文件中涉】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!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!。语,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 申】。请人:递交条例第八条所】规定的第(二)【、(三)项文—件,应在其所在》国办:理相应的公证、认】证或证?明手续 【     申请人!递交条?例第八条所规—定的第(四)项【文件应?在中国的《公证机构进行—公证  !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申请人递交的!条例第八条所规定】的第(四)项文件】是制造药品合—同,书的与其签》。订合同的中国企【。业法人必《须持有?。药品生产企业许【可证和企业法人营】业执照?;,。申,请人递交的是销售】。药品合同书的与其】签订合同的中—国企业法人必须【持,有药品经营企业许】可证和?企业法人《营业执?照,  【   申请人—递交制造或者销【售合:同书时必须附有【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!证,、照复?印件: — ,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,申请人提《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!应当提交有关—文,件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国家药品监—督管:理局不?予接受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未使【用规定?的,格式或者填写—不符合规定的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未按照—规定提?交有关文件的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在获得药品行政!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!要,求撤回药品行政【保护申请的应当向】国家药品监》督管理局提出书【面申请写明申请人】的,名称和药《品名称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