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行政保护《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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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—条 &n bsp!;条例?第五条第三》项规:定的尚未在中国销】售是指提出行—政保:护申请?的药品尚未合—法地进入《中,。。国境内的药品流通】市场
?
— ?第七:条 &《n :b,sp;条例》第七条规《定的代?理机构?是指国?家药:品监督管理局—指定的代理机—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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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八条 ? 药:品行政保护申请【书以及其他》行政保护文书的格】式由国家药品监【督管理局统一—制,定
《
— 第九条 &【n b?sp;条例第八条规!定,的外文是指申请【人,所在国的官方—语言
【
《 ,第,十条: 申请《人办理?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!宜时: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!机构办理并》签订委托《书写明委托》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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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代理机构递【交条例第八条和【本细则规定的申【请文件时应当同时】递,交申请人的委托书】
】 第十一条— 一项药品—行政保?护申请只限于一【种药品
《
】 ,第十二?条, 条例第八—。。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!行政保护申请书【应当载明下列—事项:。
】 ? (一)—申请人名称》、地址;
】
,
— (二)申请】。人的:国籍;
》
,
《 (】三)申请人是企业或!者其他组织的其【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!地区;
】
《 (四)】申请行政保》护的药品的名称(通!用名、商品》名、化学名)、化】学结构式、配方、】剂型、适应症、【用法、用量、工艺】制备方法《简介;
》
【 (—五,)申请人和》代理机构的签名【。(印章)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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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六)申请》文件的清单;—
】 《 (七)》其他需要注》明,的事项
【
第【十,三条: 申请文件应当整!齐清晰附图应当标】准,规范不?得涂改
《
】 申请文件中涉【及的科技术语应当】采用中国统一的【规,范用: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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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第十—四条 《申请人递交条—例第八条所规—定的第(二)、(】。三)项文件》应在其所在国办【理,相应的公证、认证】或,证明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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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申请人递—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!。的第:(四)?项文件应在中国【的公证机构进行【公证
! , :第,十,五条 《申请人递《交的条例第八—条所:规定的?第(四)项》文件: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!与,其签订合同》。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!。持有药品生产—企业:许可证和企业法【人营:业执:照;申请人递交的】是销售?药品合同书的与【其签订合同》。的,中国: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!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!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
】
《 申请《人递交制《造或者销售合—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!企,业法:人的上述《证、照复印》件
】。 : ,第,。十六条 申请人】提,出药:品行政保护申请【应当提交有》。关文件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!督管理局《不予接受
】
? (一!)未使?用规定的《。格式或?者填写不符合—规定的;
【。
【 , (二)—未按:。照规定提交》。有关:文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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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【 , 在获得药品—行政保?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!求撤:。回药品行政保护【申请: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!督管理局提出书面】申请写明申请人【的名称和药》。品名称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