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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行政保护《的申请 — 》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&n bsp!;条例?第五条第三》项规:定的尚未在中国销】售是指提出行—政保:护申请?的药品尚未合—法地进入《中,。。国境内的药品流通】市场 ?  —   ?第七:条  &《n :b,sp;条例》第七条规《定的代?理机构?是指国?家药:品监督管理局—指定的代理机—构 :   【  第?八条 ? 药:品行政保护申请【书以及其他》行政保护文书的格】式由国家药品监【督管理局统一—制,定 《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&【n b?sp;条例第八条规!定,的外文是指申请【人,所在国的官方—语言 【    《 ,第,十条:  申请《人办理?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!宜时: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!机构办理并》签订委托《书写明委托》权限 —   《  代理机构递【交条例第八条和【本细则规定的申【请文件时应当同时】递,交申请人的委托书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一项药品—行政保?护申请只限于一【种药品 《    】 ,第十二?条,  条例第八—。。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!行政保护申请书【应当载明下列—事项: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申请人名称》、地址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申请】。人的:国籍; 》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人是企业或!者其他组织的其【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!地区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申请行政保》护的药品的名称(通!用名、商品》名、化学名)、化】学结构式、配方、】剂型、适应症、【用法、用量、工艺】制备方法《简介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五,)申请人和》代理机构的签名【。(印章);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申请》文件的清单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》其他需要注》明,的事项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,三条:  申请文件应当整!齐清晰附图应当标】准,规范不?得涂改 《    】 申请文件中涉【及的科技术语应当】采用中国统一的【规,范用:语 : ? :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《申请人递交条—例第八条所规—定的第(二)、(】。三)项文件》应在其所在国办【理,相应的公证、认证】或,证明手续 — 《。  :  申请人递—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!。的第:(四)?项文件应在中国【的公证机构进行【公证  ! ,  :第,十,五条  《申请人递《交的条例第八—条所:规定的?第(四)项》文件: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!与,其签订合同》。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!。持有药品生产—企业:许可证和企业法【人营:业执:照;申请人递交的】是销售?药品合同书的与【其签订合同》。的,中国: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!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!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 】   《  申请《人递交制《造或者销售合—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!企,业法:人的上述《证、照复印》件  】。  : ,第,。十六条  申请人】提,出药:品行政保护申请【应当提交有》。关文件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!督管理局《不予接受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未使?用规定的《。格式或?者填写不符合—规定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—未按:。照规定提交》。有关:文件的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, 在获得药品—行政保?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!求撤:。回药品行政保护【申请: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!督管理局提出书面】申请写明申请人【的名称和药》。品名称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