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行政保护—的,期限、终止、撤销】。。和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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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条例第】十三条所称药品【行政保护证书颁【发之日?是指药品行政保【护证书上写》。明的: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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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条例和【本细则规定》的公告事项由国【家药: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!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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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, 在药品《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!占权人应及时—向国家?药,品监:督管理?。局递交其药品—独占权?持续有效的》证明文件《
! 第二十一》条 依照条例第】十,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!药品行政保护—的应: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!理局递?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!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!件一式两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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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撤销药品行政【保护请求书应—当写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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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请求人?。的名称、《地,址及国籍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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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(二?)被请求《人的名称《及地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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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三)被请求【撤,销的药品的名—称及授权号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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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四)请求撤销的【理由及证《。据
【 一项撤【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!只限于一种》受行政保护的—药品:
【 第《二,十二条? 国家药》品监督管《理,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!保护请求书后—。应当:进行审查撤》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!书中未写明》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!依据的事实和理【由或者提出的理由】不符合?条例规定的》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!申请:人;撤销药》品行政保护》。。请求书符合条—件的应当受理—并发给受理通—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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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药—品监督管理》局应当将受理—的,撤销药品行政—保护请求书》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!件的副?本送:交药品独占权人【要求其在指》定的期限内陈—述意见被请求—人没:有,如期陈述《意见的不影响国【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!。。查
! 第二十》。三条 国家—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!销药:品行政保护的请求】审,查终结?后应当根据情况分】别作出撤销药品【行政保护《或者驳回《。撤销请求《维持药品行政—保护的决定送达有】关当事人并予以【公告
】 《第二十四条 【在药品行政》保,护申请日前获准【进行临床《研究且在药品—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!国家药?品监督管理局批准】生产的同一药—品在药品行政保护】授权之后可以在【批准范围内继—续生产?、销售但不得—。向第三方《。转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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