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行政保护【的期限、终止—、撤销和效》力
! 第十八条】 条例第十—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!。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!药品行政保护—证书:上写明的《日期
?
】 第:十九条 》条,例和本细则》规定的公告事—项由国家药品监【督管理?局发布公《告
—
第—二十条 在—药品行政保》护期内药品》。。独占权人应及—。时向国家药品监【督管理局《递,交其药品独》占,权,持续有效的证明文】件
?
《 《第二十一条》 依照条》例,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!撤销药品《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!家药品监督管—理局递交撤销药【品行政保护请—求书和?有关证明文件—一式两份
】
《 :撤销:。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!应当:写明下?列,事项
】。 ? 》(一)请求》人的名称、地址及国!籍;:
:
,
? ? : , (?二)被请求人的名】称及地址;
!
《 (【三):被请求撤销》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!号;
?
?
: ? (四)】。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!据
?
,
:
》。一项撤?销药品行政》保护申请《只限:于一种受行政—保护的药《品
《
【第二十?二条 国家—药品:。监督管理《局收到撤销药品【行,政保护?请求书?后应当进行》审,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!请求书中未写明【撤销:药品行政保》护所依据的事—。实,和理由或者提—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!规定: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!知申请人;撤销药品!。行政保护请求书【符合:条件的应当受理【并发给受理通知【书
《
【国家药品监督管【理局:应当将受理的撤销】药品行政保护请【求书的副本》和有关证明文件【的,副,本送交药品独占权】人,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!内陈述意见》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!述意见的不》。影响国家药品—监督:管,。理局审查
【
,
《 第二十三条 】 国家药《品监督管理》局对撤?销药品行政保—护的:请求审?查终: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!别作出?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!者驳回撤销请—求维持药品行政【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!当,。事人并予以公—告
】 第二》十四条 在药品】行政保?护申请日《。前获准进行临床【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!护授权?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!。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!一药品在药品—行政保护授权—之后可以在批准【范围内继续》生产、?销售但?不得向第《三方:转,。让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