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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行政保护的期限、】终止、撤《销和效力 !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条例第十三!条,所称药品行》。政,保护证书《颁发之日是》指药品行《政,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!期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条例和本【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!由国家药品》监督管理局》。发布公告 》 《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在药品—行政保护期》内药品独《占权人应及时向【国家药?品监督?管理局?。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!续有:。效的证明文件 !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一?条  依照》。条例第?十五条的规定—请求撤销《药品行政保护的应】当向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】局递交撤《销药:品行:政保护请求书和【。有关证?明文件一式两份【    ! 撤销药《品行政保护请求书】应当:写明下列事》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请,求人:的,名,称、地址及国籍; !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被请求】人的名称及地址;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被请求!撤销:的药品的名称及授】权号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请求撤销【的理由及证据 !   》 , 一项撤销》药品:行政保护申请只【限,于一:种受行政保护—的,药品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《十二条  国家药】品监督管理局—收到:撤销药品《行政保?护请求书后应当【进行审?查撤销药品行—。政保护请求书—中未写?明撤销药品行政保】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!由或者?提出的理由不符合】条例规定的不—予受理并书面—告知:申请人;《撤,销药:品行政保护请求【书符合条件的应当】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!书 —     国家药】品监督管《理局应当将受理【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!请求书的副本和有】关证明?文,件的副本送》交药品独占权人【。要求其?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!意见被?请求:。。人,没有如期陈述意见】的不影响国家药品】监督管理局审查【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?三条 ? 国家药品监—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!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!终结:后应:当,根,据情况分别作出撤】销药:品行政保护或者【驳回撤销请》求维持?药品行政保》护的决定送达有【关当:事人:并,予以:公,告 :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?条  在药品行政保!护申请?日,前,获准进行临床研究】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!权日: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!理局批准生》。产的同?一药品?在药品行政保护授】权之后可《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!生产:、销售但不得—向第三方转让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