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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 监【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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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【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根据药—品经营使用》单位的质《量管理所经营和【使用药?品品种检查、检【验,、投诉?、举报等药品—安全风险和信用情况!制定年度检查计划】、开展监督检查并】建立监督检查—档,案检查?计划:包括检查范围、【检查内容、检查【。方式、?检查重点、检—查要求?、检查?时限、承担检查的】单位等
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应当将上一》年,度新开办《的药品经营企业纳入!本年度?的监督检查计—划对其实施药品经营!质量管理规范—符合性检查
【第六十条《 ,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药品经营和!使用质量《管,理风险确定监督检查!频次:
(一)!对,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!神药品、药品类易制!毒化学品经营企业】检查每半年不少于】一次;
》 (二)对冷!藏冷冻?药品、?血液:制品、?细胞:治疗类生物》制品、第二类精神药!品、医疗《用,。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!查每年不少于一【次;
》 : (三)对第一项、!第二项以外的药品经!营企业?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开!展,药品经营质量管理】规范:符,合性检查三年内对】本行政区《域内药品《经,营企业全部进行检查!;
—。 (四)对接—收、:储存疫苗的》疾病预?防控制?机构、?接种单位执》行疫苗?储存和运《输管:理规范情况》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!不,少于一次;
】 (《五,)每:年确定一定比—例医疗机构对其【购,。进、验收、》储存药品管理情况进!行检查三年内—对行政区域内医【疗机构全部进行【检,查
》 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可结合本行政】。区域内工作实—际增加?检查频?次
第《六十一条 药品【上市许?可持有?人、:药品经营企业与受托!开展药品《经营相关活》动的受托方不在同】一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的委—托方所在地药品监督!管,理部门?负责对跨《省、: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委,托开展的《药品经营活动实施监!督,管理受?托方所在地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负责—协助日常监管—委,。托方和受托》方所在地药品—监,督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信息沟通相—互通报监督检查【等情况?必要时可以开—展联合检查
第】六十二条 药品监】督管理部《门在监督检查过程】中发现可能存在【质量问题的》药品可以按照—有关:。规定进行抽样检验】
第六十三—条 根据监督检查】。情况有证据》证明可能存在—药品安全隐》患的药品《监督管理部门可以】依法采?取以:下行政措《施
《 (一)—行政告诫;》
(【二)责?任约谈;
! (:三)责令限》期整改;
【 : (四?)责令暂停相关药品!销售和使用;
【
《 (五?。)责令?召回药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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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《其,他风险控制措施
!第六十四条 药品】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!检查: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!。。违反药品法律—、法规、《规章行为的应当【及时采?取,措施:按照职责《和权:限依法查处;涉嫌】。犯罪的移《交公安机关》处理发现《涉嫌违纪线索的【移送:纪检监察部》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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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条 药品!上市许?。可持:有人、药《品,生,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!业和医疗机构应当】积极配?合药品监《督管理部门实施的】监督检查如实—提供与被《检查事项《有关的物品和记录、!凭证:以及医学文书等资】料不得?以任何理由》。拒绝、逃避监督检】查不得伪造》。、,销毁:、隐:匿有:关证据材料不得擅自!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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