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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 ,。 第二章 !经营许可 】第八条 从事药【品批发活动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!    》 (一)有与—其经营范围相—。适应的质量》管理机?构和人员;企业法】定代表人《。、主要负《责人:、质量负责人、质量!管理:部门:负责人等符合规定】。的条件;    ! (二)有依法经过!资格认定的药师或】者其他药《学技术人员; 】    (》三)有与其经营品种!和规模相适应的自】营仓库、营业场【所和设施设备—仓库具备《。。实现:药品入库、传—送、分拣、上架、出!库等操作的现—代物流设施设—备,。; ?    (四)【有保:。证药品质量的质【量管:理制度以及覆盖药】品经营、《质量控制《和,追溯全过程的信息】管理系统并符合药】品经营?。。质量管理规范要求】 第九条 从事】。。。药品零售连锁—经营活动的应当【设立:药品零售连锁总部】对零售门店进行统】一管理药品零售连】锁总部?应当具备本办法第】八条第一项、第二】项、第?四项规?定的条件并》。具备能够保证药【品质量、与其—经营:品种和规模相适【应的仓库、配送场】所和设施设备 【 第十条 》从事药品零售—活动的应《当具备以《下条件 》    (一)经】营处方药、甲—类非处方药的应【。当按:规定配备与经营【。范围和品种》相适应的依法—。经过资格《认定的药师》或者其他药》学技术?人,员只经营乙类非处】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!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组织考—。核合格的药品销售】业务:人员    【 (二)有》与所经?营药品相适应的【营,。业场所?、设备、《陈列、仓《储,设施以?及卫生环境;—。同时:经,营其他?商品(非药品—),的陈列?、仓储设施应当【与药品分开设置;在!。超市等?。其他场所从事—药品零售《活动的应当具有【独立的经营区域 】     (—三)有与所经—营药品相适应的质】量管理?机构或者人员企【业法定代表》人、主要负责人、】质,量负责人等符—合规定的《条件  》。 , , (四)有保—证药:品质:量的质量管理制度】、符:合质量管理与追溯】要求的信息管理【系统符合药品—经营质?量管理规范》要求 第十一【条, 开办?药品经营企业应【当在:取得营?业,执照后向所在地【县级:以上药品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】药品经营许可证【提交下?列材料     !(一)药品经营许可!证申请表《; ?    (二)质量!管理机构情况—以及:主要负责人》、质:量负责人、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】人学历?。、工作经历相关材】料;     】(,三)药师或者其他】。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!书以及?任职文?件;   —  (四)》经营:药,品的方式和范围相】关材料?; ?    (五)药】品质量管理规章【制度以及陈列、【仓储:等关键设施设备清】单;     (!六)营?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!设施及周边卫生环】境等情况《营业场所、仓库平】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!。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!;  《   (七》)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,的其他材《料 ?    申请—人应当对《其申请材《料全部内容的真实】性负责 《     申请人应!当按:照国家?有关:规定:。对申请?材料中的商业秘密、!未披露信息或—者保密商务》信息进行标注并注】明依据 》第十二条 》药,品监督管理》部门收到药品经营】许可:证申请?后应: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!作出:处理 ?  :。   (一)申【请事项依法不需【要取得药品经营【许可的应当即时告】。知,申请人?不受:理; 《   ? (二)申请事项依!。法不属于本部—门职权范围》的应:当即时作出不予【受理的决定并—告,知申: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!申请;  —   (三)申请材!料存在可以当场更】。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!申请人当《场更正?。;,     (四】)申:请材料不齐全—。或者不?符合形式《审查要求的》应当当?场或者在五》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!材料通知书》一次:告知申请人》需,要,补正:的全部内《容逾:期不告知的自收【到,申请材料《之日起?即,。为受理?; ?    (五)申】请材料齐全、符合形!式审查要求或—者申请人按照要求】提交全部补》正材料的应当受理】药品:经,营许可证申》请, :    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?受,理或者不予受—理药品经《营,许,可证申请的应当【出具加盖本部门【专,用印章和注明日【期的受理通知—书或者不予受理【通知书 《 第:十三条 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日—起二十日内》。作出决定 》     药品【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!品经营质量管—理规范及其现—场检查指导原—则、检查细则—等有关规《定组织开展申—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!场检查 《     经—。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!符合条件的》准予许可并自许可】决定作出之日—起五日内《。颁发:药品经营许可证;不!符合:条件的作出》不予:。许可的?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!  ?  : ,仅从:事乙类非《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!。请人提交申请—材料:和承诺?书后符合《。条件的准予许可【当日颁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【。自许可决定作出【之日起三个月—内,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组织开展【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!发现承?。诺不实的《责令限期整》改整改?。后仍不?符,合条件的撤销—药品经营许》可证: 第十四条 【药品:监,督管理部《门应当在网站—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!药品经营许可—。证的条?件、:程序、期限》、,需要提?交的全?部材料目录和申【请表:格,式文本等 第十】五条 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应当公】开药品经营许可【证,申请的许《可结果并提供条件便!利,申请人查询审批【进程     】未经申请人同—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、专业?。技术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不得披露申请!人提交的商业秘【密、未披露信息或者!保密:商务信息法律—另有规定或》。者涉及国家安—全、重大社》会公共利益》的除外 《 第十六条 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认为药品经营许可涉!。及公:共利益的应当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】听,证 ?。    药品—经营许可直》接涉及申请》人与他人之间重大】利益:关系的?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作,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!。。当告:知申请人、利害【关,系人享有要求—听证的?权利 《第十七条 药—品经营许可》证有效期为五年【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!经营许?可证:样式由国家药品【监督管理局统一【。制定:药品经营许可—证电子证书与—。。纸,质证书具有同等【法律效力 —第十:八条: 药品经《营许可证《应当载明《许可:证,编号、企业》名称、统一社—会信用代码》、经营地《址、法定《。代表人、主要负【责人、质《量负责人、经营范】围,、经:营方式、仓》库地址、发》证,机关、?发证日?期、有效期等项目】。 ,。 ,    《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!信用代码、法定代表!人等项目应当与市】场监督管《理,部门核发的营业执】照中载?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!。 ,第十九?条 药品经营—许可证?载明事项分为许【可事项和登记事【项 ?  :  许可事项是指经!营地址、《经营:范围、经营方式【、仓库地址   !  登记事项是指】企业名称、统—一社:会信用代码》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!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!等 第二十—条 药?品批:发,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!。药饮片、中成—药、化学药》、生物制品、—。体外诊断试剂(药品!)、麻醉药品、第一!。类精神药品、第二类!。。精神: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!化学品、医疗用【毒性药品、蛋—白同化制剂、—肽类激素《等其中麻醉药品【、,第一类精神药—品、第二类精神药品!、药品类易制毒【。化,学,品,、医疗用毒性—药品、蛋白同化制剂!、肽类激《素等经?营范围的核定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,     经—营冷:。藏,冷冻等有特殊管【理要:。求的药品的》应,当在经营范围中【予以标注 第二】十一条 从事药【品零售活《动的应?当核定经营类别【并在经?营范:围,中予以明确》经,营类别分为》。处方:药、甲类非处—方药、乙《类非处方《药     药】品零售?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!药饮片、中》成药、化学药—、第:二,。类精:神药品、血》液制品、细胞—治疗类生《物制品及其他生【物制品等其》中,。第二类精神药品、】。血,液制品?、细胞治疗类生【物制品经营范围的】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  —  : 经:营,冷藏冷冻药品的应】当在经营范围—中予以标注 —     药品零售!连锁门?店的经营范围不【得超:过药品?零售连锁总部的【经营范围 》 第二十二》。条 从事放》射性药品经营—活动的?。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申领放射性药】品经营?许可证 第二十三!条 变更药品经营许!可证载明《的许:可事:项的应当向》。发证机关提出药【。品经营?许可证?变更申?请未经批《准,不得擅?自变更许《可事项  —   发证》机关:应当自受理变更【申请之日起》十五:日内作出《准予变更《或者:不予变更的决定 !    药》品零售企业被其【他药品?零售连锁总部收【购的按照变更药【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办!理 ?第二十四条 药品】经,营许可证载明的登】记,事项发?生变化的应当在【发生变化起三十日】内向发证机关—申请办理《药品:经营许?可,证,变更登记发证—机关应当《在十: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! 第二十《五条 药品经—营许可?。证载明事项发生【变更的由发证机【关在副本上》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!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!容重新?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!正本 ? 第二十《六条 ?药品经营许可—证有效期《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!品的药品经》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!届满前六《个月至?两个:月期间向发证机关】提出重新《审,。查发证申请   !。  发?。证机关?。按照本办《法关于?申请办?。理药品经营》许可证?。的程序和《要求:进,行审查?必要时?开展现场检查药品】经营许?。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!当作出是否许—可的决定  【  :。 经审查符》合规定条件的准【予许可药品》经,营许可证编号不变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】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!后仍不符合规定【条件的不予许可并】书面说明《理由逾期未作—出决定的视为准予许!。可     在】有效期届满前两个】。月内提出重新审查发!证申请的药品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】届满后不得继—续经营;《药品监督管》理,部门:准予许可后方可继】续经营 《 第二十七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!办理药品《经营许可证》注销手续并予以公】告 :     》(一)企业主动【申请注销药品经营】许可:证,的;   —  (?二)药?品经营许可》证有效期届满未申】请重新审《查发证的《; ?    (三)药品!经营许可《依法被撤销、撤回或!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!。法被吊销的; 】    (》四)企业依》。法终止的;》  ?  : (五)《法律:、,法规规定的应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!。他,情,形 第二十八【条 药?。品经:营许可证遗失的【应当向原发》证,机关:申,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!当及时?补发药品经营许可】证补发的《药,品经营许可证—编号:。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!证一致? 第二十九条【 任:何单位或者个人【不得伪造《、,变造、出《租、出借、买卖药品!经营许可证 【第三十条《 药:品监督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更新—药品经营许可证【核发、?重新审?查发证、变》更、吊销、撤—销、注销《等信息并在完成【后十:日内予以公》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