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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经营许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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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从事】药品批?发活动的应当具备以!下条件
!(一)有与》其经营范围相适应】。的质量管理机构和】。人员:;企业?法定代表人、主【要负责人、质量【负责人、质量—管理部门《负责人?。等符合规定的条【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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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有依法?经,过资格?认定的药师或者其】。他药学技《。术人员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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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有与其经《营品种和规模相【适应的自营仓库、营!业场所和设施—设备仓?库具备实现药—。品入库、传》送、分拣、上架【、出:库等操作的》现代物流设施设备;!
》 (四)有》保证药品质量的【。质量管理制度以及】覆盖药品经营、【质量控制《和追:溯全:。过,程的:信息管理系统并符】合药品经营质—。量,管理规范要求
第!九,条 从事药品零【售连锁经营活动【的应当设立》药,品零售连锁总部【对零售门店进—行统一管理药品【。零售连?锁总部应当具备【本办:法第八条《。。第一:项、第?二项、第四项—规定的条件并具【。。备能够保证》药品质?量、与其经营品种和!。规模相适应的—仓库、配《送场所和设施—设备
第十—条 从事药品零售】活动的应当具—备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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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经!营处方药、甲—类非处方药》的应当按规》定配备与经营范围】和品种相《适应的依《法经过资格认定【。的药:师或者其他药学【技术人员《只经营乙类非—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!设区的市级药品【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!。。核合格的药》。品销:。售业务人员
】 (二》)有与?所经营药品相适应】的营业场所》、设备、《陈列、?。仓,储设:施以及卫生环—。境;同?时经营其他商品【(非药品《)的陈列、》仓储设施《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!;,。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!事药品零售活动【的应当具有独立的】经营区域
! (:。三)有与所经营药品!相适应的《质量管理机》构或者人员企—业法定?代表人、主》要负责人《、质量负责人等符】合规定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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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有保!证药品质量的质量】。管理制度《。、,符合质量管》理与追溯要求的【信息管理系》统符合药品》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!求
第十》一条 开《办药品经营》企业应当在》取得营业执照后向】所在:。。地县级以上药品【监督管理《部门申请药》品经营许《可证提交下》列材料
】 (一)《药品经营《许可证申请表;
! , (二)—质量管理机》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!人、质量《负责人、《质量管理《。部,门负责人学》历、工作经历相关材!料;
— (?三):药师或者其他药【学技术人员》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!件;
(!四,。)经营药品的方【式和范围相关—材料:;
【(五)药品质—量管理?规章制度以及陈【列、仓储《等关键?设施设备《清单;
》 (》六)营业场所—、设备、仓》储设施及周边—卫生环境等情况营】。业场所、仓库平面布!置,。。图及房屋《产权或者使用—权相关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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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《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材料
申!请人应当对》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!的真实?性负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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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人《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。定对申请材料中【。的商业秘密、—未披露信息或者【。保密商?务信息进行标注并注!明依据
第十【二条 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收到】药品经营许》可证申请后应当根据!下列情况分别作出】。。处理
?。
》(一)申请事—项依:法不需要取得药品经!营许可的《应当即时告》知申请人《不受理;
! (二)申请—事,项依法?不属于本《部门:职权范围《的应:当即时作出不—。予受理?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!向有关行政机关【申请;
!(三)申请材—料存在可以当场【更正的错误》的应当允许申—请人当场更正—。;
? (四—),申请:材料不?齐全或者不符合形】式审查要《求的应当当场或者】在,。五,日内:发给申请人》补正:材料通知书一次【告知申请《人,需要补正的全—部内:容逾期?不告知?的自:收到:申请材料之日起即】为受理;
【。 (五》。)申请材料齐全、符!合形式审查要求或】者申请人按照要【求提:交全部补正材料的】应当受理药》品,经营:许可证申《请
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!或者不予受》理药品经营许可【证申请的应》当,出具加盖本部—门专用印章和注明】。日期的受《理通知书或》者,不,予受理通知》书
第十三条 】药品监?督管:理部门应当自—。受理申?请之:日起二十日》内作:出决定?
? 药品监督管】理部:门按照?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!范及其现《场检查指导原则、检!。查细则等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申!报资:料技术审查和—现场检查
— 经》技术审查和现场【检,查符合条件的—。准予许可并自—许可决定作》出之日起五日内颁发!药品经营许可证;】不符合条件的作【出不予?许可的书面决定并】说明理由
】 仅从事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】。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!请材:料和承?诺书后符合条件【的准:予许可?当日颁发药品—经营许可证自许可】决定作?出之日起三个月内】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组织开》展技术审《查和现场检查—发现:承诺:不实:的责令限期整—改整改后仍不符【合条件的撤销药品】经营许可证
第十!四条 药品监—督管:理部门应当在网站】和办公场所公示【申请药?品经营许可》证,的条件、程序、期限!、需要提《交,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!请,。表格式文本》等
第十五条【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应当公开药品经营许!可证申请《的,。许可结?果并提?供,。。条件便利申》请,人查询审批》。进程
— , 未经申请人同意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!专,业技: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不得披露申》。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!、未披露信息或者】保密商务信》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!涉及国家安全、重】大社会公共利益【的除外
第十【六条 药《品监督管《理,部门认为药》品经营?许可涉?及公:共利益的应》当向社会公告并【举行听证
— ? ,药品经营许可直【接涉及申请人—与他人之间重大利】益关系的《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前应当告知】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!享,有,要求听证的权利
!第十:七条 药品经营【许可证有《效期为五年分为正】本和副本《药品经?营许可证《样式由?国家药品《监督管理《局统一?制定药品经营—许,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!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!力
第十八条【 药:品经营许可证应当】载明:许可:证编号、企》业名称、统一社会】信用代码、经营地】址、法定代表人【、主要?负,责人、质《。。。量负责人、经营【范围、经营》方式、?仓库地址《、发证机关、发证】日期、有效期等【项目
】企业名称《、统一社会信用代】码,、法:定代:表人等项目应当与市!场监督管理部—门核发?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!相关内容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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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药品经营—许,可证载明事》。项分为许可事项和】登记事项
】 许可《事项是?指经营地址、经营范!围、经营方式—、仓库地址》
: 登记事项是!指企业名《称、:统一社会《信用代码、法定【代表人、主要负【责人、?质量负责人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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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药品批发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】。中,药饮片、中成药、化!学药:、生物制品、体外诊!断,试剂(?药品)?、麻醉药《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!、第二类《精神药品、药品类易!制毒化学《品、医疗用毒—性药品、蛋白同【化制剂、《。肽类激素《等其中麻醉药品、】第一:类精神药品、第二类!精神药品、》药品:类易制毒化学品【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!蛋白同化《制剂、肽类激素等经!营范围的核》定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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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营冷藏【。冷冻等有特殊管【理要求的药品的应当!在,经营范?围中予以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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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一条 从事药品零】售活动的应当核定经!。营类别?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!。。明确经营类别分为处!方药、甲类非—处方药、乙类—非处方药《
—药品零售企业经营】范围包括中》药饮片、中成药、化!学,药、:第二类精神》药品:、血液制品、细【胞治疗类生物制【品及其?他生物制品等—。其中第二类精神【药品、血液制品【、细胞治疗类—。生物制品《经营范围的核定按】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
经营】冷藏冷冻药品—的应:当在经营范围—中予以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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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】的经营范围》不得超过药品—零售连锁《总部的经营范—围
第二十二条 !从事放射性药—品经营活动的应当】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申领放射【性药品经营许可证】
第二十三条 变!更药品经营许可证】载明的许可》事项的应当》向发证?机关提出药》品经营?。许可证变更》申请:未经批准《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!项
》 发证机关应【当自受理变》更申请?之日起十五日内【。作出准予变更或者】不予变更的决定【
《 药品零》售企业被其他药品零!售连锁?总,。部收购的按照变更】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!。。办理
第二十四】条, 药:品经营许可》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!生变:化的应当《在发生?变化起三《十,日内向发证机关申】请办理药品经—。营许:可证变更《登记发证机关—应,当在十日内完成【变,更登记
》第二十五条 药品经!营许可证载明事【项发生变更的—。由发证机《关在副?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!和时:间并按?照变更?后的内容重新—核发药?。品经营许可》证正本?
第?二十六条 药—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需要继续经营】药品的?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!有效期?届满前六个月—至两个月期间—向发证机关提出重】新审查发证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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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发证机关按照—本办法关于申请办】理药品经营》许可证的程序和要】求,进行审查必要时开】展现场检《查,药,品经营许《可证:有,效期届满前应—当作:出是:。。否许可的决》定
》 经审查符—合规定条件》的准予许可药品经营!许,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!规定:条件的责令限期整】改;整改后仍不符】合规定条件的—不予许可并书—面,。说明:理由逾期未作—出决定的视为准予】许可:
《 在有效期届【满前两个《月内提出《重新审查发》证申请的药》品经营?许可:证有效期届满后不】得继续经《营;药品监督管【理部:。门准予许可后方【可继:续经营
》。第二十?七,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发证机关依【法办理药品经营【许可证注销手—续并予以公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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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企!业主动申请注销药】品经营许可》证的;
!(二)药《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未申请》重新审查发证的;】。
(三】)药:品经营许可依—法,被撤销、撤回或者药!。品经:营许可证依法—被吊: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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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企业依—法终止的;
】 (五)法律、!法规规?定的应当注》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!形
第二十八条 !药品经营《许可证遗失的应当】向原发证《机关申请补发—原,发证机关应当及时】补,发药品经营》许可证补发的药【品经营许可证编号】和有:效期限与《原许可证一》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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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伪造、变造!、出租、出借、买卖!药品经营许可证
!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!管理部?门,应当及时更新药【。品经营许《可证:。核发、重新审—查,发证、变更、吊销】、,撤销、注《销等信息《。并,在完成后十日内予以!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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