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经【营许可?
第八条 从!事药:品批发活动的应当具!备以下条件
【 (一)有与!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!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!;企:业法:定,。代表人、《主要负责人》、质量?负责人、质量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!合规定的条件;【
: : :(,二):有依法经过资格【认定的?药师或者其他—。药学技术人》员;
】(三)有与其经【营品:种和规?模相适应的》。自营仓?库、营业场所和【设施设备仓库具【备实现药品入库【、传送、分拣、上】架、出库等操作的】。现代物流设施设备;!
(【四)有保证药品质量!的质量?。管理制度以及—覆盖药品《经营、质量控制和追!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!系统并符《合,药品经营质量—管,理规范要《求,
第九条 从【事药品零《售连锁经营活—动,的应当设立药品零售!连锁总?部,对零售门《。店进行统一管理药】品零售连《锁总部应《当,具备本办法》第八条第一项、第二!项、: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!具备能够《保,证药品?质量、与《其经营?品种和规《模相:。适应的仓库》、配送场所》和设施设备
第十!条 从?。事药品零售活—动的应当《具备以下条》件
:。
:。 (一)经【营处方药、甲类非】处方药的应当—按规定配备与经【营范:围和品种相适应的】依法经过资》格认定的药》师或:者其:他药学技《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!处,方药:的可: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!。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组织?。考核合?格,的药品?销售业务人员
】 , , (二)有与所经!营,。药品相适应的营业】场所、设备、陈列、!仓储设施《以及卫生环境;【同,时经:营其他商品》(非药品)》的陈列、仓》储,设施应当《与药品分开设置;在!超市等其他场—所从事药品零售活】动的:。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!区,域
(】三)有?与所经营《药品相适应》的质量管《理机构或者人—员,企业法定代表人【、主要负责》人、质量负》责人等符合规定的】条件
》 , (四)有保证】药品质?量的质量管》理制度?、符合?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!的,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!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!要求
第十一【条 开办《药品经营《企业应当在》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!。在地县级以上—药品监?。督管理部门申请【药,品经营许可证提交下!列,材料
【 (一)药品—经营许?可证申请《表;
】(二)质量》管理机构《情况以及主要—。负责人、质量负【责人、质量管理部门!负责人学历、工作经!历相关材料》;
》 , (三)《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!术,人员资格证书以及】任职:文件;
】 (四)经营—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!。关材料;
】 (五)药品【质,。量管:理规章制《。度以及陈《列、:仓储等关键设施【设备清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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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。营业场所、设备、】仓,储设施及周边—卫生环境等》情况营?业场所、仓库平【面布置图及房—屋产权或《者使用权相》关材料?;
》 (七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,他材料
— ?申请人应当对其【申请:材,料全部内容的—真实:性负责
— , 申请《人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对》申请材料中的商【业秘密、未》披露信息或者保【密商务信息进行标】注并注明依据
第!十二:条 药?。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!药品:经营许可证申—请后应当根》据下列情况分别作】出处:理
》 :(一)申《请事项依法》不需要取《得药品?经营:许可的?。应当即时告》知申请人不》受理;
《
, (二)【申请:。事,。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!职,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!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】并告知申请人向有】关行政机《关申请;
》
: (三》。)申请材料存—在,。可以当场更正—的错:误的应?当允许申请人当【场更正?;
【(四)申请材料不】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!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!或者在?五日内?发给申请人》补正:材料通?知书一次《。告知申请人》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!。到申请材料之—日起即为受理—;
【(五)?申请材料齐全—、符合形《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!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!补正:材料的应当受理药】品,经营许可证申—请
药】品监督管理》部门受理或者不予】受理:药品经营许可证申】。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!部门专?用印:章,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!知书或者不予受理】通知书
第—十三条? 药品监督管—理,部,门,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二:十日内作出决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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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药品监督》。。管理部门按照药品】经营质量管理规【范及其现场检查指】导原则、检查细【。则,等有关规定组—织开展申报资—料技术审查和—现场检查《
: : 经技术》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!条件的准予许—可并自许可决定【作出之日起》五日内颁发药—品经营许可证;不】符合条件的作—出不予?许可的书面决定【并说明理由
【 仅从事乙】。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!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!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!件的准予许可当【日,颁发药品经营许可】证自许可决定作【出之日起三个月【。。内药品监督》管理部?门组织?开展技术审查和现场!检查发现承诺不【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!改后仍不符合—条件的撤销药品经营!许可证
第十【四条 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在网站】和办公场《所公示?申,请药品?经营许可证的条件、!程序、期《限、需要提交—的全部材《料目录和申请表【。。。格式文本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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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五条 药品监【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!药品经营许》可证申请的许—可结果并提》供条件便利》申请人查《询审批进程
】。 ?未,经申请人同意药【品,监督管理部门、【专业技术机构—及其工作人员不得】。。披露:申请人提交》的商业秘密》、未披露信息或【者保密?商务:信息法?。律另有?规定或?者涉及国家安全、重!大社会公《共利益?的除外
第十【六条 药品监督【管理部门认》为,药品经营许可—涉及公共《。利益的?应当向?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!
《。 药品经营许可直!接涉及申请人与【他人之间重大利【益关系的药》品监督管理部—。门作:。。出行政?许可决定前应—当告知申请》。人、利害关》系人享?有要:求听证的《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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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药品经!营许可证有效—。期为五?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!品经营许可》证样式由国》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!一制定?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!证书与纸质证—书具有同等法律效】力
第十》。八条 药品经营【许可证应《当载明许《可证编号、企—业名称、统》一社会信用代—码、:经营地址、法—定代表人《、主要?负责人?、,质量负责人、经营范!围,、,经,营方式、仓库地址】、发证机关、发证日!期,、有效期等项目
】
》企业名称《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!、法定代《表人等项目应当【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!核,。发的营业执照中载】明,的相关?内容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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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药?品,经营许可证载明事】项分为许可事—项和登记事项
! 许可》事项是指经营地址】、经:营范:围、经营方式—、仓库地址
! 登记事项是【指企业名称》、统一?社会信用代码、法】定代:表,人、主要负责人【、质量负责人等【
第二十条 【药品批发企》业经:营范围包《括中药饮片、中成药!、化学药、生物制】品、体外诊》断试剂(《药品:)、麻醉药品、【第一:。类精神药品、第二】。类精神药《品、药品类易制毒】化学品、医疗用毒性!药品:、,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!激素等其中》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!神药:品、:第二:类精神药品》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!品、医疗《用毒性药品、蛋【白,同化制剂、肽—。类激素等经营—范围的核定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执行
!。 经营冷藏—冷冻等有特殊管理要!求的药品的应当【在经营范《围,中予以标注》
第二十》一条 从事药品零售!活动的应当核—。定经营类别并在【经,营范围中予》以明确经营类别分】。为处方药、甲类非处!方药、乙类非处【方药:
药【品零:。售企:业经营范《围包括中药饮片、】中,成药、化学药、【。第,二类:精神药?品,、血液制品、—细胞治疗类》生物制品及其他生】物制品?等其:中第二类《精神药品、》血液制品《、细胞?治疗类生物制品【经营范?围的核定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:执行:
: ? 经营冷藏》。冷冻药品的应当在】经营范围中》予以标注
— 药品—。零售连锁《门店的经《营范围不得超过药】品零:售连锁?总部的经《营范围?
第二十二—条 :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!。活动的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申领放射》性药品经营许可【证
第《二,十三条 变更药【品经营?许可证载明》的许可事项的应【当向发证机关—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!变更申请未经—批准不得擅自变更】许可事项《
发【证机关应当自—受,理变更申请》之日起十五》。日内作出准予变更】或者不予变更的【决定
药!品零售企业被其他】药品零售连》锁总:。部收购的按照变更】药品经?营许可证程序—办理
?
第二十《四条: 药品经营许可【证载明的登》记事项发生变化的】应当在发生变化【起三十日内向—发证机关申请—办理药品经营许【可证:变,更登记?发证机关应当在十】日内完成变》更登:记
第《二十五条 药品经营!许可证载明事项【发生变更的由发【证机关在副》本上记录变更的【内容和?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!内容重新核发药【品经营许可证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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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!有效期届满需要继】续经营药品的药品经!营企业应当在有【效期届满《前,。六个:月至两个《月期间向《发,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!发证申请
! 发证机关按照本】办法关于申》请办理药品经营许】可证的程序和要求】进行审查必要时开】展现场检查药—品经营许《可,证有效?期届满?前应当作出是否许】可,的,决定
— , 经审查符合—规,定条:件的准予许可药品经!营许可证编》号不:变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责令限期整改【;整改后仍不符【。合规定条件的不【。予许:可并书面说》。明理由逾期未作出】决定的?视为准予许可
! 在有效期【届满前两个月内提出!重新审查发证申请的!药品经营许可证有】效期届满后》不,。得继续经《营;药品《监督管理部门—准予许可后》。方可继续经营—
第?二十七条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发证机关依—法办理?药,品,经营许?可证注销手续并【予以公告
! (一)企业主动】申,请注销药品经营许】。可证的;
— : (二)》药品: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《满,未申请重《新审查发证的—;,
(【三)药品经营—许,可依法被撤销、撤】回,或者药品经营许可】证,依法:被吊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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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《)企业依法》终止:的;
(!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应当—注,销行政许可的—。其他情形
第二十!。八条 药品经营【许可证遗失的应【。当向原发《证机:关申请补发原发证】机关应?当及时补发药品经营!许可证补发》的药品经《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!期限与原许可证【一致
第二十【九条 任何单位或】者个人不得伪造【。、变:造、:出租、出借、买卖】药品经营许可证【
第三十条— 药品监《督管理部《门应当及时更—。新药品经营许可证核!发、重新审查—发证、变更、—吊销、撤销、注销】等信息?并在完成后》十日内?予以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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