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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章 经营许》可
第八条 !从事药品批发活【动,的应当具备以—下条件
《
? :(一)有与》其经营范围相适应】的质量管理》机构和人员》;企业?法定代表人、—主要负责人、质量】负责人、质量—管理部门负》责人:等符合规定的条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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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。有依法经过资格认】定的:药师或者其》。他药学技术人—员;
(!三)有与其经—营品种和规模相【适应的?自营仓库《。、营业场所和—设施设备仓库具【备实现药品入库【、传送、分》拣、上架、出库等操!作的现代物流设【。施设备;
【。 ?(四)有保》证药品质《量的质量管理制度】以及覆盖《药,品经营、质量控制】和,追溯:全过程的《。信息管理《。系统并符合药品经】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!
第九条 从事药!。品零售连《锁经营活动的—应当设?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!对,零,。售门店?进行统一管理药品零!售,连锁总部应当具备】。本办法?第八:。条第一项、第—二项、第《四项规定的条件【并具:备能够保证药品质】量、与其经营品【种和规模相》适应的仓库》。、配送场《所和设施设》备
第十条 从事!药品零售《活动的应当具—备以下条件
—
(一)】经营处方药、甲类】非处方药的应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】营范:围和品种《相适应?的,依法:经过资?格认定?的药师或《者其他药学》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!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!经,设区的市级药品监】督,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!格的药品销售业务】人员
》 , (二)有—。与所经?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!。场所:、设备、《陈列、仓储》设施:以及卫生环境—;同时经营其—他商品?(非药?。品)的陈《列、仓储设》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!置;在超市》等其:他场所?从事药品《零售活动的应当具】有独立的《经营:区域
(!三)有与所经—。营药:品相适应的质—量管理机构或者【人员企业《法定代表人、主要】。负责人、质量—负责:人等符合规》定的条件
》
? (四《),有保证药品质—量的质量管理—制,度、符合质量—管理与追溯要求【的信:息管理系统符—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!规范要求
第【十一条? ,开办药?品经营企业》应,当在取得营业—执照后向所在地【县级以上药》。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!药品经营《许可:证提:交下列材料
! (一)》药,品经营许可证申请】表;:
—(二)质量管理机】构情况以及主要负】。责人、质量负—责,人,、质量管理部门【负责人学历、工作】经历相关材料;【
(三】)药师或者》其他药学技术人【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!文,件;
《 : (四)》。经营: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!关材料;
! (五)《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!度以及陈列》、仓储等《。关键设施设备清单;!
《 (六)营—业场所、设备—、仓储设《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!。情况营业场所、仓库!平,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!或者使?用权相关材》料;:
《 (?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的其他材料
【
》申请:人应当对《其,申请材料全部内【容的真实性负—。责,
》 申请?人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?定对申请材料中的商!业秘密、《未披:露,信,息或者?保,密,商务信?息进行标注》并注明依据
【第十二条 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收到药品经!营许可证申》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!况分别作出处理
! (一)申】请事项依法不需【要取得药品》。经营许可《的,。应当:即时告知申》请人不受理;
】 (二)【。申请事项依法—不属于?本部门?职权范围的应—当即:时作出不予受理的】。决定并告知申请人】向有关?行,政机:。关申请;
【 (三)申请】材料存在《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!的应当允《许申请人《当,场,更正;
【。 (?四)申请材料不齐】全或者不符合形【式审查要求的—应当当场或者在五】日内发给申请人【补正材料《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!人需要补正》的全部?内容逾期不告—。知的自收到》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!受理:。;
— ,(五)申请》材,料齐全、符》合形式审查要—求或者申《请人按照《要求提?交全部补正》材料的应当受—。理药品经营许可【。证申请
— 药品》监督管?理部门受理》。或者不予受》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!请的应当出具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!和注:明日期?的受理?通知书或者不—予受理通知书
第!十三条 《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应?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二十—日内作出《决定
】。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按照药—品经营质《量管理规范及—其现场?检查指?导原:则、检?。查细则?等有:关规定组《织开展申报资料【。技术审查和现场【检查
经!技术审查和现场检】查符合条件的准【予,。许,可并:自许可决定作出【之日:。起五日内颁》。发药品经营许可【证;:不,符合条?件的:作出:不予许可的书—。面决定并说明理【由,
《 , 仅从事乙类—非处方?药零售活动的—申请: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!诺,书,后,符合条件《的准予许可当日颁】发药品经《营许可证自许—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三!个月内?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组织开展技术审】查和:现场检查发现承诺】不实:的责令限期整—改整改后仍不符【合条:件的撤销药》品,经营许可证
第十!。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!部,门,。。应当在网站和办公】场所公示《申请药品经》营许可证的》条件、程序、—期限、需要》。提交的全部材料【。目录和申请表格式】文本等?
第十五条— 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公开药品【经营许可《证申请的《许可结果并提供条件!便利申请《人查询审批进程【
未【经申请人同意药品】监督管理部门、专】业技术机构及其【工作人?员不得?披露申请人提交的】商业秘密《、未: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!务信:。。息法律另《有规定或者涉及【国家安全、》重,大社会?公共利益的除外
】
,第十:六,条, ,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认为药《品经营许可涉—及公共利益的应【当向社?会公告并《举行听证
》
药品经营!许可直接涉及申【请人与?他人:之间: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!监督管理部门—作出:行,政许可决定前应当】告,知申请人、利害关】系人享有要求听【证的权利
第十】七条 药品经营许】可证有?效期:。为五:年分:。为,正本和?副本药品经》营许可证样》式由国家药品监【督管理局统一—。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!电子证书与纸—。质,证书具有同等法【律效力?
:第十:八条 药品经营【许,可证应当载》明许可证编》号、企业名》称,、统一社会信—用代码?、,经营地?址、法?定代表?人、主要负责人、质!。量负责人《、经营范围、—。经营:方式、仓库》地址、发证机关、】发证日?期、有效期等项【目
— 企业名称》、统一?社会信用代码—、法:定代表人等》项目应当与市场【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!。营业执?照中载明的》相关内容一》致
第十》。九条 药品》经营许可证载—明事项分为许可【事项和登记事项
】
》许可事项是指经营地!址、经营《范,围、经?营方式?。、仓库地址
】 , 登记《。事项是指企》业名称、统一社会】信用代码《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!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!等
第《。二十:条 药品批发企业】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!片,、中成药、》化,学药、?生物制品、体外诊断!试剂(药品)、【麻醉药?品、第一类》精神药品《、,第二类精《神药品、《药品类易制毒—化学品?、医疗用《毒性药?品、蛋白同》化,。制剂、肽类》激素等其《中麻醉?药品、?第一类精神药品、】第二类精《神药品、药》品,类易制毒化学—品、医疗用毒—性药品、蛋》白同化制《剂、肽类《激素等经营范围的核!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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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经营冷藏冷冻等有】特殊管理《要求的药品》的应当在经营—范围中?予以标注
第【二十:一条 从事药—。品,零,售活动的应》当核定经营》类别并在经营范围中!予以明确经营类别分!为处:方药:、甲类非处》方药、乙类非处【方药:
: 药品零售】企业经营《范围包括中》药饮片、中成药【、化学药、第二类】精神药品、血液制】品、细胞治疗—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!物制品等其》中第二类精神药【品、血液制品、细胞!。治,疗类生物制品—经营范围的核—定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执行
!。 经》。营冷:藏冷冻药《品的应?。当,在,经营范围中予—以标注
》 : 药品零售—连锁门店《的经营范围不—得,。。。超过药品零售连锁总!部的经营范围
第!二十二条 》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!活动的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—定申领放《射性药品《经,营许可证《
第二《十三:条 :变更药品经营许【可证载?明的许可《事项:的应:。当向发证《机,关提出药品》经营许可证变—更申请未经批准【不,。得擅自变更许可【事项
发!证机关?应当: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!起,十五日内作出—准予变更或者—不予变更《。的决定
》 药品—零售企?业被其他药》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!的按照变更药品经】营许可证程序办理】
第二十四—条 药品经营—许可证?载明的?登记事项发》生变化?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!三十日内《向发证机关申请办】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!更登记发证》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完!成变更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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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药品经营许可证【载明事项发》生变更的由发证机关!在副本上记》录,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!按照变更后》的内容?重新核发药品—经营许可证》正本:
第?二十六条 药品经营!许可证有效》期届满需要继续经】营药品的《药品经营企》业应:当在有效期届—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!。期间向发证机关提】出重新审查发证【申请:
》 发证?机关按照本办法关】。于,。申请办理药品经【。营许可证的程序【和要求进行审查【必要时开展现场检】查药品经营许可证】有效期届满》前应当?作出是否许可—的决定
!。经审查?符合规定条件—的准予许可药品【经营:。。许可证编号不变不】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!限期整改;》。整改后仍不符—合规定条件的不【予许:可并书面说明理【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!视为准予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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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【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!提出重新审查发证】。申请的药品》经营:许可证有效期—届满后不得继续经】营;:药品监督管理—部,门准予许可后方【。可继续经营
第】二,十七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!药品经营许可证【注,销手续并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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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企!业主动申请》注销:。药,品经营许可》证的;
!(,二):药品经营《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】。未申请重新审查发】证的;?
(三】)药品经营许可依法!被撤销、撤》回,。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!依法被吊销的;
! 《(四)企业依法终止!。的;
】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!。。政许可?的其他情形
第二!十八条 药品经营】许可证遗失的应【当向原发证机关【申请补发《原发证机关》应当及时补发药品经!营许可?证补发的药品—经营许可证编号【和有效期限与原【。许,。可证一致
第二十!。。九条 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不得—伪造、变造、出【租、出借《、买卖药品》。。。经,营许可?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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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药品】。。监,。。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更新:。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!、重新?审查发证、变更、吊!销,、撤销、注》销等信?息并:在完成后十日内予以!公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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