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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】章 总?则 ? 第一《。条 为了加强药品】经营和药品使用【质量监督管理—规范药品经营—和药品使《用质:量管理活《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药品管理法(【以下简称药品管理】法)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疫苗【管理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药品?管理法实施》条例等?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制定本办》法 第《二,条 在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境内【的,药品:经营:。、使用?质量管理《及其监督管理—。活动应当遵守—本,办,。法 第三条 【从事药品批》发或者零《售活动的应当经药】品监:督管理部门批—准依:法取得药品经—营许可证严格—遵,守法律、法》规,、规章、标准和【规范   —  :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!可以自行销售其【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!药品也可以委—托药品经营企—业,销售但是药品上市许!可持有人《从事: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!取得药品《。。。经营许可证 【    其他单位从!事药品储存》。、运输等相关活【动的应当遵》。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! 第四条 医疗【机构:应当建立药品质【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!药品购进、储存、使!。。用全过程的药—。品质量?管理负责使用—放射:性药品等特殊—管理的?药品的应当按规【定取得相关》的使用许《可     医疗!机构以外的其他药】。品,使用单位应当遵守】本办法关于医疗机】构药品购进、—储,存、使用全》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!规定:。 , 第五条 药品上市!许,可持:。有人、药品经营企业!和医疗机构等应【当遵守国家药品监】督管理局制定的【统,一药品追溯标准和】规范建立《并实施药品追—溯制度按照规定提】供,追溯信?息保证药品可追溯】 第六《条 国家《药,。品监督管理局—主管全国药品经【营和使用质量—。监督管理工作对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药品监督《管,理部门的药品经【营和使?用,质量监督管理工【作进行指导 —     省、自治!区、直?辖市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药》品经营?。和使用质量监—督管理负责药—品批发企业、药【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!可、检查和》处罚以及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!销售行为的检查【和处:罚;按?职,责指导设区》。的市级、县级人民政!府承担药品》监督:管理职责的》部门:(以:。下简:称市县级药品—。监督管理部门)的】药品经营和使用【质量监督管理工【。作     市县!级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药品经营和使】用质量监督管理负】。责,药品零售《企业的许可、检查和!。处罚以及药品—使用环节《质量的?检查和处罚   !  国家市场—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有!关规定?加,强市场监管》综合执法队伍—的指导 第—七条 国《家,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!药品经营质量管【理规范?及其现?场检查指导原则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!、药:品经营质量管理规】范及其现《。场检查指导原则结合!本行政区《域实际情况》制定检?查细则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