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!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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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强!药品:经营和?药品使用质量—监督管理规范—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!质量管理活动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药品管理法(以下】简称药品《管理法)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疫苗—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药品管】理法实施条》例,等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制,定本办?法
第二条 【在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境内的药品—经营、使用》质量管理及其监督】管理活动应》当遵守本办法—
第三《条 从事药》品批发或者零售活】动的应当经药品监】督,管,理部门批准依法【取得药品经》营许可?证严格遵守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、标【准和规范
! 药:品上市许可》持有人可《以自行销售》其取得药品注册证】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!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但!是药品上市许可【持有人从事药品【零售:活动的应当取—得药品经营》许可证
》 其》他单位从事药品储】存、:。运输等?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!本办法相关规定【
第四条 医疗机!构应当建《立药品质量管理体】系对本单位药—品购进、储》存、使用《全过程的《药,。品质量管理负责使】用放射性药品等【特殊:管理的药《品的应当《按规定取得》相关的使用许可
! 医疗机构以!。外的其他药品使【用单位应当遵守本】办法关于医疗—机构药品购进、储】存、使用全过程【的药品?质量:管理规?定
第五条— 药品上市许—可持有人、药品经】营企:业和:医疗机?构等:。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!督管理局制定的统】一药品追溯标—准和规范建立并【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!照规定提《供追溯信《息保证药品可追【溯
第六条 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】局主管全《国药品?。。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!管理工作对省、自治!区、直?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!门的药品经营—和,。。使用质量监督—管理工作进》行指导
《
: 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药品监】督管:理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药品—经营和使《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!药品批发《企业、药品》零售连锁总部的【许可:、,。检查:和处罚?以及药品上市许可】持,有人销售行为的检】查和处罚;按职责】指导设区的市级、】县级:人民政府承》担药品监督管—理职责的部门(以下!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!管理:部门)的药品经【营,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!工作
】市,县,级药品?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【药品经营和使—用质量监《。督管:。理负责药《品零售企业的—许可、检查》和处:罚以及药品使—用环:节质量的检查和处】罚
? 国家市【场监:督管理总局按照有关!规定加强市场监管】综合执法队伍的【指导
第》。七,条 :国家药?品监督管理局制定】药品经?营质量管理规范【及其现场检查指导】原则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药品监督管理—部,门可以依据本办【法、药?品经营质量》管理规范及其现【场检查?。指导原则结》合本行政区域实际】情况制定《检查细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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