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药品《生产企?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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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条 开《办,药品生?产企业应当按照下】列规定办理药品【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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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)申办人应【当,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!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药品监督】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】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!。品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30个》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!布的药品行》。业,。发展规划和产业【政,策进: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!意筹建的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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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)申办人完成拟办企!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!批部门申《。请验:收原审批《部,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30个工作日!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!。八条规定的开办【条件组织验收;【。验收合格的》发给药品生产许可】证申办人凭药品生】。。产许可?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依:法办理登记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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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— 药品生产企业变】更,药,品生产许可》证,许可事项《的应当在《。许可事?项,发生变更30日前向!。原发证机关申请药】品生产许可证变更】登,记;未经批准不【得变更许可事—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!收到申请之》。日起15《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定【申请人凭变》更后的药《。品生产许《可证到工商行—政管:理部门依法办—理变更登记手—续,
— 《第五条? :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!品监督?管理部门应当按照】药品生产质》量管理规范》和国务院药品监【督管理部《门规定的实施办法】和实施步骤组—织对药品生产企【业的认证工作;符合!药品: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!发给认证证》书其:中生:产注:射剂、放射性—药,品和国务院药—品监督管《理部门规定的—生,。。物制品的药品生【产企业的认证工作】由国务院药品—监督管理《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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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药品《生产质量《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!格式由国务院药品】监督:管,。理部门统一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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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新开办药品】生产企业、药品生产!企业新建药品生【产,车,间或者新增生产【剂型的应当自—取得药品《生产证明《文件或者经批准正】式生产之日起30日!内按:照规定向药品监【督管理部门申请【药品生?产质:量管理规范认证【受理申请《的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到企】业申请之日起6个】月内组?织对申请企业是否】符合药?品生产质《量管理规范进行认】证;认证合格的发给!认证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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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条 : ,国务院药《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设立药品生—产质量管理规—范认证检《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!管理规范认证检查】。员,必须:。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《规定:的条件进行药—品,生产质量《。管理规范《认证必须按》照国务院药品监【督管理部门的规定】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!规范认证《。检查员库《中随机抽取认—证检查?员组成认证检查【组进行认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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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》 药品生产许可】证有效期为5年有】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!产,药品的持证企—业应当在许可证【有效期届满前6个】月按照国务院—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的规定申请换【发药品生产许—可证:
】 药品生产企业】终止:生,产药品或者关闭的】药品生?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!门缴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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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《 药品生产企—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!原,料药必须具有—。国务:院药品监《督管:理部:门核发的药品批准】文号或者进口药【品注册证《书、医药产品—注册证书《;但是未实施批【。准文号管理的中【药材:、中药饮片除—外
】 第十条 依!据,药品:管理:法,第十三条规》定接受?委托: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!须是持有与》其受托生产》的药品相适应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】理规范?认证: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!。。
【 疫苗》、,血液制品《和国务院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规定的其他》药品不得《委托: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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