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。二章:。 ,药品生?产企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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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开办药品】。生,。产企业应当按—照,下列规定办》理药品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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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【申办人?应当向拟办企业所】在地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应—当自收到申》请之日?起30?个工作?日内按照国家发布】的药品行《业发展?规划和产业政策进】。行审查?并作出是否同意【筹建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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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二)】申办:人完成拟办企—业筹建后《应当向?原审批部门申请验】收原审批部门—应当自?收到:申请:之,日起:30个?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!理,法,第八条规定的—。开办条件组》织,验收;验《收合格的发给—药品生产许可证【申,办,人凭药品生产许【可证到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!记注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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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!药品生产许可证【许可事?项的应当在》许可事项发生—变更3?0日:前向原发证》机关申请药品生产】许可证变更登记;】。。未,经批准不得变更【许,。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!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,。15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申请人凭】变更后的药品生产】许可证到工商行政】管,理部门依法》办理变更《登记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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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省级以上人!民政府药品监督【管理:部,门应当按照》。药品生?产质量管《理规范和国务院药】品监督管《理部门规《定的实施办法—和实施?步骤组织《对药品生产》企业的认证工—作;符合《。药品生产质量管【理规范的发给认证】。证书:其中生产《注射:。剂、放射性药品和】国务院药《品监督管《理,部门规定的生物制】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!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!品监督管理部门【负,。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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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药品生产质》量管理规范认—。证证书的格》式由国?务院药?品监督管理部—门统:一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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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》 新开办药品生产!企业、药品生产企业!新建:药品生产车间或者】新增:生产剂型的应—当自取得药品生【产证明?。文,件或者经批准—正式生产之》日起30日内按照规!定向药?。品监督管理》部门申请药》品生产质量管理规】范认:证受理?申请:的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!申请之日《起6个月内组织【对申请?企业是否符合药【品生产质量管理规】范进行认证;认证】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!
【 ?。第七条 国务院】药,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设立药品生—产,质量管理规》范认证检《查员库?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!范认证检查员必【须符合?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!部门规定《的条件进行》。药品:。生产质量管理规【范认证?必须:。按照:国,。务院药品监督管理】部,门的规定从药品生】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!检查员库中随机抽】取认证检查》员,组成认?证检查?组进行认证》。检,查,
】 第?八条 ? 药品生产许可【。证有效?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!需要继续生》产药品的《持证:企业应当在许可【证有效期届满—前6个月按》照国务院药品监【督管:理部门的《。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!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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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!品生产企业终止【生产药品或者关【。闭的药品生产—许可证由原》发证部门《缴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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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九条》 药品生产企业生!产药品所《使用的原料药必须】具,有,国务院?。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!准文号或者进口药】品,注册证书、》医药产?品注册证书;但是】未,实施:批准:文号管理的中药【材、中药饮片除外】
! 第十?条 依据》药品管理《法第:十三条?规,定接受?委托生产药品—的受:托方必须是》持有与其受托生产】的药品?相适应的药》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!认证证?书的:药品生产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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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疫》苗、血液制品和国务!院药品?监督管理部》门规定的其他药品不!得委托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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