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第二章 药品生【产企:业管理 ! , ,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? 开办药《品,生产企业应当按【照下列?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!可证 ?。 : ,。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申办人应《当向拟办《企业所在《地省、?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!品监:督管理部门提—出申请省《、自治区《、直:辖市人民政》府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应?当自收到《申请之日起30【个工作日内按—照,国家发布的》药品行?。业发:展规划和产业政策】进行审查《并作出是否》同意筹建的决定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申办【人完成拟办企业筹】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!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!门应当自《收,到申:请之日起30个工】作日内依据》药品管理法第八条】规定的开办条件组】织验收;验》收,合格的发给药品生】产许可证申办人【凭药:。品生产?许可证到工》商行政管理部—门依法办理登记【注册 ? 《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药品生产企业变更!药品生产《许,可证:许可事项的应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!更30日前向原【发证机关申》请,药品生产许可证变】更登记;未经批准不!得变更许可》事项原发《证机:关,应当自收到申—请,之日起15》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定【申请: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生!产,许可:证到工商《行政管理部》门依法办《理变:更,登,记手续 — ?    《。第五条  省级以上!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!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!国,务院药品监督—管,理部:门规定的《实施: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!对药:品生产企业的认证】工作;符合药品【生,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!给认证证书》其,中,生产注射剂、—放射性药品和—。国务:院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规定的生物制品】。的药品生产》企业的认证》工作由国《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!门负:责 》 ,   ?  :药品:生产质量管理—规,范认证证《书的格式由国—务院药品监督—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! 《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新开?办,药品生产企业、【药品生产企业—新,建药:品生产车间或—者新增生《产剂:型的应当自取得【药品生?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!准正式生产之日【。起,3,0,日内按照规定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申请药品》。生产质?量,管理规范《认证受理申》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!门应:当自收?到企业申请之日【起6个月内》。组织对申请企—业是否符合》药品生?产质量管理》规范进行认证—;认证?合格的发给认证证】书 ? : :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国?务院药?。品监督?管理部门《应当设立药》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!认证:检查员库药》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!认,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!务院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!。药品:生,产,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!须按:照国务院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的【规定从药品生产【质量管理规范—认证检查《员库中随《机抽取认《证检查员《组成认证检查组【进行:认证:检查 — :  :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【药品生产《许,可证有效《期为5年有效—期届满?需要继续《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!应,当在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前—6个月按《照国务院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—的,规定申请换发药【品生:产许:可证  ! ,  药品生产—企业终止生产—药品或?者关闭的药品生产】。。许可证由原》发证部门缴》销 ?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》  药品生产—企业生产药品—所使用的原料药必】须具:有国务院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!批准文号或者进【口药:品注册证书、医药产!品,注册证书;但是【未实施批准》文,号管理的中药材【。、中药饮片除外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—依据药品《。管理法?第十三?。条规定接《受,。委托生?产药品的《受托方必须》是持有与其受托生】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!品生产质量管—理规范认《。。证证书的药品生产】企业 【   ?  :疫苗、血液制品和】国务院药《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!。。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!。生,产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