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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药品?生产企业管理 【   !  第三《条 : 开办药品生产【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!。定办理药品》生产许可证 ! ,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申办人—应,当向拟办企》业所在?地省:。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药—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自收到《。申请:之日:起30个《工,作日内按照》国家: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!规划和产业》政策进行审》。查并作出是否—同意筹建的决定【。。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申办人完成》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!向原审?批部:门申请验收原审【批部门应当》自收到?申请之日《起30个《工作日?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!八条规定的开办条】件组织验收;验收】。合,格的发给药品—生产许可《证申办人凭药—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依【法,。办理登记《注,。册  】  : 第四?条  药品》生产企业变更药品】生产许?可证:许可事项《的应当在《许,可事项发生变更3】。0日前向原发证机】关申请药品》生产许可证变—。更登记;未经批【准,不得变更许可事项】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!到申请之日起—15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!变更后的药》品,生产许可证到—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依法【办理变更《登记手续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条,  :省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!药品生产质量管理】规范和国务》。院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规定《的实施?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!对药:品生产企业》的认证工作;—符,合药品?生产质量管理—规范的?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!产注射剂、》放射:性药品?和国:务院: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规定的生《物制:。品的药品生》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!国务院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负—责 ?     药!品生产质量管—理规范认证证—书的:格,式由国务院药品监】督管理部门》统一规定 【 :  :  :。 第六?条  新开》办药品生产企业、药!品生:产企业?新建药品生产车【间或者?新增生产剂》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!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!批准正式生产之日】起30日内按—。照,规定向?药品:。监督:管理部门《申请药品生产—质量:管理规范认证受理】申请的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!收到企业《。申请之日起》6个月内组》织对申?请企业是否符合【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!范,进行认证;认证合格!的发:给认证证《书   !  :第七条  国务【院,药品:监督管?理,部门应?。当设立药品生产【。质,。量管理规范》认证检?查员库药品生产【。质量管理规范认【证检查员必》须符合国务院药【品监督管《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!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!规范认证必须按【照国:务院: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的,规,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!理规范认证检查【员库中随机抽取【认证检查员组成认】证检查组进行—认证检查《    ! 第:。八条:  药?。品生产许可》证有效期为》5年:有效期届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!的持证企业》。。。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前?6个月?按照国务《。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的规定?。申请换发药品生产】。许可证 《。 : ,。  ?   ?药品生?。产企业?终止生产药》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!产许可证由》原发:证部门缴销 【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《药品生产企业生【产药品?所使用?的原料药必须具【有国务院药品监督】管,理,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!文号或者《进口药品《注册证书《、医药产品注—册证书;但》是未实施批准—文号:管理:的,中药材、中药饮片除!。外 ? 《 , ,  第十条 — ,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!三条规定接受—委托生产药》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!有与其受托生产【的,药品相适应的药【。品生产质量》管理规范认》证证书的药品—生产企业《 ?    — 疫苗、血液制品】。和,国务院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!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!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