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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章 附则 —。 , :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三条  本办!法下列用语》的含义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:)药:品不良反《应是指?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!用量下出现的与【用药目?的无关的有害反【应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药品不良!反应报?告,和监测?是指药品《不良反应的》发现、报《告、评价和控制的】过程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,。严重:药品不良反应—是指因使用》。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!形之一?的反应 》    【 1.导致死亡【; 》。    》 2:.危:及生命; 》   【。  3.致》癌、致畸、致—出生缺陷; !    》 ,4.导致显著的或】者,永久的人《体伤残或《。者,器官功能的损伤;】  【   5.导—致住院或者住—。院时间延《。长;: , :     【6.:导,致其他?重,要医学事件如不进】。行治疗可能出现上】述所:列情况?的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)新的药品!不良:反应是指药》品,说明书中未载明的】不良反应《说明书中已》有描述但《不良反?应发生?的性质、程度、后果!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!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!的按照?新的药品《不良反应处理 】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药品】群体不良事件是指】同一药?品在使用过程中在】相,对集中的时间、区域!。。内对一定数量—人群:的身体健康或—者生命?安全造成损害或【者,威胁需要予》以紧急处置的—事件 】    同一药品指!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!同一药品《名称、同一剂型【、同一规格的药【品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药】品重点监《测是:指为进一步了解药】品的临床使用和【不良反应《发生情况《研究:不良反应的》发生特征、》严重程度、发生【率等:开展的药品安—全性监?测活动? :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《四条  进口药品的!境,外制药厂商可—以委托其驻中国境内!的,办事机构或者中【国境内?代理机构按照本【办法对药品》生产企业的规定履】行药:品不良反应报告和】监测义务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五《。条  卫生部和【国家食品药品监【督,管理局?对,疫苗不良反应报告】和监测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, 《   ?。  第六十》六条  医》疗机构制剂的—不良反应报告和【监测:管理办法由各省【、,自治:区、直辖市药品监】督管:理部门会《同同级卫生》行政部门制定 !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七条 》 本办法自2011!年7月1日起—施行国家食品药【品监督管理局—和卫生部于20【0,4年3?月4日公布的—药品不良反》应报告和监》测,管理办法(国家【食品:药品:监,。督管理?。局令第7号)同【。时废:止 》 ,     》附表1?.药品不《良反:应,/事件报告》表.:doc — ?   ? 2.?群体不良《事,件基本信《息表.doc 【 》    3.境外】发,生的药品不良反应/!事,件,报,告表.doc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