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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章 附?则
【。
》 第六十三》条 本办法—下列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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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药品不!良反:应是指合《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!。量下出现的与—用药目的无》。关的有害反应
【
》 (!二)药品不》良反:应报告和监测是指】药品不?良反应?的,。发,现、报告、评价和控!制的过程
》
》 — (?三)严重药》品不良反应》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!以,。下损害情《形之一的《反应
》
《 1.》导致死亡;
】
《 2.危及生命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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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3.致癌、—致畸:、致:出生缺陷;
—
】 4.导致显著【的或者永久》的人:体伤残或者器官【功能:的损伤;
》。
!。5.导致住院—或者住院时》间延长?;
—。
《 6.导致》其他重要医学事【件如不?。进行:治,疗可能?。出现上述所列情【况的
! (】四)新的《药品不良反应是【指药品?说明书中未》载明的不良反—应说:明书中已有描述但】不良反应发生的性】质、程度、后—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!描述:不一: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!新的药品《不良反应《处理
《
《 【。 (五)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】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!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!时间:、区域内对一定数量!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!生命:安全造?成损害或者威胁【需要予以《紧急处置《的事件
《
【 同?一,药品指?同一生产企》业生产的同》。一药:品名称、同》一剂型、同一规格】的药品
《
《
: 》 (六《)药品重点》监测是指为进一步】了解药品的临—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!生情况?研究不良反应的【发生特征、》。严重程度《、发生率等开展【的,药品安全性》监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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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四条 《。 进:口药品的《境外制药厂商可【以委托其《驻中国境内》的办:。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!代理机构按照本办】法对药品生产—企业的规定履行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!监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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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十五条》 卫生部和国家食!品药品监《督管理局《对疫苗不良反应【报告和监《测,另有规定《的,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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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六【条 医疗》机构制剂《。的不:良反:。应报告和监测管【理,。办法由各《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药品:监督管理部门会【同同级卫生行—。政部门制定
【
第!六十七条 —。本办法自2011】年7:月,1,日起:施行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!理局和卫生部于20!04年3月4日【公布的?。药品:不,良反应报告》和监测管理》办法(国《家食品药品监督管】理局令?第7号)同》时废止
】
, ? 附表1《.药品不《良反应?/事件报告》表.do《c
【 《2.群体《不良事?件基本信息表.【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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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】境外发?生的:药品不良反应/事】。件报告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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