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附!则
《。
!。第六十三条 本办!法下列用语》的含:义
:
《
《 (—一)药品不良反应是!指合格药《。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!出现的与用》。药目的无关的—。。有害反应《
?
《 《 ?(二)药品不良反】。应,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!不良反应的发现、】报告、评价和控制】的过程
! , , —。。(三)严重药品不良!反,应是:指,因使用药品》引,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!的反应
】
1.【。导致死?亡;
—
? : 2.危及生命【;
—
, 3》.,致癌、致畸、—致出生缺《陷;
—。
》 ,4.导?致显著的或者—永久的人体》伤残或者器官功【能的损伤;
【
?
《 5.导致住院或者!住院时间延》长,;
《
6】.导致其他重要医学!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!能出:现上述所列》情况的
—
》 (四】)新的药品不良【反应是指《药品说明书中—未载明的不》良,反应:。说明书中已》有描述但《不良反应《发生的性质、—程度:、,后果或者频率—。与说:明书描述《不一致?或,。者更严重的按—照新的药品不良反】应处理
【
】 , (:五)药品群体不【良,事件是指同一—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!。相对集中的时间【。、区:域内对一定数量人】群的身体健康—或者生命安全造【成,损害或者《威胁需要《予以紧急处置的【事件
【。
《 同一药品指同一】生产企业生产的同】一药品?名称:、同一剂型、同一规!格的药品
【
【 , (六》)药品重点》监,测是指为进一步了】解药品的临床使【用和不良反应发【生情况研《究不良反应的发生】特征、严《重程度、发生率等】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!测活动
》
?
第六十】四条: 进口药品的境】外制药厂商可以委】托其驻?中国境内《的办:事机构或者中国境】内代理机构按—照本办?法对药品生产企业】的规定履行药品不】良反:应报告和监测义务
!
:
第】六十五条 》 卫: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!监,督管理局对疫苗不良!反应:报告和监《。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! 第六十六条 !医疗机构制剂的【不良反应报告—。和监测管理办法由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药品监》督,。管理部门会同—同级卫生行》政部门?制定
》
:
》第六:十七条 本办法自!20:11:。年7月1日》起施行国家食品药】品监: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!2004年3月4】日公布的药品—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!管理办?法(国家《食品药品监督—管理局令第7号【)同时废止
】
附】表1.药《品不良反应》/事件报告》表.:doc
》
《。 ?。 2.群体不良事】件基本信息》表.d?oc:
— 3.境【外发生的药品—不良反应/事—件报:告表:.doc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