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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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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 !违反:本条例?规定未?。取得省、《。自,治,。区、: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核:发的单?采血浆许《可证非法从事组织】。、采集、《供应、倒卖》原料:血浆:活动:的由: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政府卫—生行政部《门予以取缔没收【违,法所:得和从事违法活动】的器材?。、设备并处违法【。所得5倍以上1【0倍: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!所得的并处5万【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造》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!疾病传?播、人身伤害—等危害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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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! 单?采血浆站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!。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。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处5万【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;有第?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!有下列其他行为【并且情?。节严重的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吊销单—采,血浆许可证;构【。成犯罪的对负有直】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】 】(一)采集血浆前】未,按,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!门颁:布的健康《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!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!。化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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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。。二)采集非划—定区: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!其他人员的血—浆的或者不对—供血:浆者进?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!顶替者?、健: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!无供血浆证者的血】浆的:;,
】 , ? (三)违反国务!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!的血浆采集技—术,操作标准和程序【过频过量采集血【浆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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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》向,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!料血浆?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!;
【。 【。。 (五)未使用单采!。血,浆机械进行》血浆采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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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【)未:使用有产品》批准文号并经国【家药品生物制品检】定机:构逐批检定》合格的体外诊断试】剂,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!血浆器?材的;
! 】(七)未《按照国家规定的【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!、储存、运输原【料血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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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对国家规!定检:测,项目检测结果呈阳】性的血浆《不,清除、不及时上报】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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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,九)对污染的注射】器、采血浆器材及不!。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!处,理,擅自倾倒污染环【境造成社会危害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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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十)重复使用一【次性采血浆器—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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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 ,(十一?)向与其签订质量】责任书?的血: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!的其他单《。位供应原料血—浆的:
【 第《三十六条《 单采血》浆站:已知其采集》的,。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!仍向血?液制品生产单位供】应的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—。民政:府卫生行政部—门吊销单《采血浆许《可证由?县,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没收:违法所得并处10万!元,以上3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经血液途径】传播的疾病传—播、人身伤害等危害!构成犯罪的对—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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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条 !涂改、伪造、转让】供血浆证的》由县:级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部门【收缴:供,血浆证?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违法【所得3倍以上5【倍,以下的罚款没—有违法所得》。的并处1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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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【 血液制品生产单!位有下?列行为之《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!其实:施办法等有关规【。定按照生产假—药、劣药予以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对负有直接】责,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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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使】用无单采血浆许可】证的单采血浆—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!量责任书《的单采血浆》站及:。其他:任,何单位供《应的原料《血浆的或《者非法采集原料【血浆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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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 (二)投料生产前!未对原料血浆进【行复检的《。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!准,文号或者《未经国家药品生【物制品检定机构【逐,。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!断试剂进行复—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!。格的原料血浆—投入生产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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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《擅自更改生产工艺】和质:量,。。标准的或者将检验】不合格的产品—出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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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—与他人共用产品批】准,文,号的
! 第《三十九?条 血液制品【生产单?位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!单位出?让、出租、》出借以及与他人共】用药品生产企业许】可,证、产品《批准文号或者供【应原料血浆的由【省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卫生行政部》门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违:法所得5倍以上1】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!违,法所得的并处—5,万,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
【。。 第四十条 !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血》液,制品生产经营单位】生产、包装、储存、!运输、经营血液制】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!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卫—生行:政部:门责令改正可—以,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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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《一条 在血—液制品?生产:单位成品库待出厂的!产,品中经抽《检有:一,批次:达不到?。国家规定的指标经复!检仍不合格的由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】门撤销该血液制【品批:准文号
! , 第四十—二条 ?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擅自进出口》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!料血浆?的,由省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!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!原料:血浆和?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!口的:血液制品《或者所出口的原【料血浆总值3—倍以上5倍》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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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三条 血】液制品检验人—员虚报、瞒》报、涂改、伪造检】验报告及有关资料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:
【 第四十四条 !。 卫生行政部门【工作人员《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?徇私舞弊、》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构《成犯:罪的: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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