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附则?
?。
】 第:四,十五条 本—条例下列《用,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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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血液制《品是:特指:各种人血浆蛋白【制品
! 原料血浆【是指由单采血—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!。液制品生产》原料的血《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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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血【浆,者是指提供血液制】品,生产用?原料血浆《。的人员
! 单采血浆】站是指根据》地区:血源资源《。按照:有关标?准和要求并经—严格审批设立—采集供应血液制品】生产用原料血浆的】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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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【条 原《料血浆的采集、供应!和血液制品》的价格标准和价格】管,理办法?由,国务:院物价管理部门会】同国务院卫生行【政部门?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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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四十七条 本条例!。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单!采血浆站和血—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!日起6个月内依【照本条例的规定【重新办理审批—手续;凡《。不符:合本:条例规定的一—律予:以关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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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【例,施行前已经设—立的单采《血浆站适用本条例第!六条:第五项的时间由国】务院卫生行》政部门另《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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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八条 本》条例: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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