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附则
】。
【 第四十五》条 : 本条例下列用【语的含义
》
《
血液制】品,是特指?。各,种人血浆《蛋白制品《
:
】原料血浆是》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!的专用于《。血液: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!
【 供血浆者【是指提供《血液:制品生产用原料血】。浆的人员
》
— 单《采血浆站是指—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!照有关?标准和要求》并经严?格审批设立》采集供应血液—制品生产用原—料血浆的单位
!
第】。四十六条 原料血!浆的采集、供应和血!液制品?的价格标准和价【格,管理办法《由国务院物价—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!。卫生行政部门—制定
》
— 第四十七条—。。 本条例施行【前已经设立的单采】血浆站和血》液制品生产经营【单位应当《自本条?例施行之日》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!例的规?定重:。新办理审批手续;】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!的一:律予以关闭
!
? 本《条,例,。施行前已经设立【的单采血《浆站适用本条—例,第六条第《五项的?时间由国务》院卫生行政》部门另行规定
【。
:
— 第四十八》条 ?本条例自发布之【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