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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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四十五条 】。本,条例下列用语的含】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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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!液制品是特指—。各种人血浆蛋白制】品
!。 原?料血浆?是指由单《采血浆站采集—的专用于《血液:制品:生产:原料:的,血浆:
【 供血浆者是】指提供血液》制品:生产用原料血—浆的人?员
】 单采血浆【。站是指根据地区血】源资: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!求并:经严格审批》。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!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!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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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六条 ? 原料血浆的采集、!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!格标准和价格—。管理办?法由国?务院物?。价管理部门》会同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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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第四十?七条: ,。 本条例施行前已】经,。设立的?单采:。血浆站和《血液:制品生?产经营单位应当【自,本条例施行之日【起6个?月内依照本条—例的规定重》新办理审批》手续:。;凡:不符合本条》例规定的《一律予以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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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条例施行—。前已经设立的—单采:血浆站适用本条【例第六条第五—项的时间由国务院】。卫生行政部门另【行规:定
】 , , 第四十八条 】本条例自发》布之日?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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