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监督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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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: 县级以上地—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部?门依照本条例的规】定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单采血浆】站、供血浆者、原料!。。。血浆的采《集及血液制》品经营单位的监督】管理:
【 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—政,府卫生?行政部门依照本【条例的规定》负责本行《政区:域内: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!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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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县级以上地方—各级:人民政府卫生—行政部门的监—督人员执《行职务时可以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抽:取样品和索取—有关资料有关—单位不得《拒绝和隐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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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一,条 省、自—。治,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。府,。卫生行政《部,门每年组织一—次对:本行政区域内单【。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!。并进行年度注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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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设?区的市、自治州人】民政府卫生行政【部门或者省、自治】区人民?政府设立《的,派出机关的卫—。生行政机《构每半年对本行政区!域,。内的单采血浆—站,进行一次检查—
! 第三十二》条 国家药品【生物制品检定机构及!国务院?卫生行政《部,门,指定的省级》药品检验机构应当】依照本条例》和国家规定的标准】和,要求对血液制品【生产单位生产—的产品定期进—行检定?
】 第三《十三:条 国务院卫生】行,政部门负责全国【进出口血液制品的】审批及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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