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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章 血液!制品生?产经营单位》管理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《  新建、》改建或者扩》建血液制品生产单】位经国务院》卫生行?。政,部门根据总》体规划进行》立项审查同意—后由省?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卫》生行:政部门依照药品管】理法:的规定审核批准【   】。  :第二:十一条  血液制】品生产单位》必,须达到国务院卫生】行政部?门,。制定:的药品生产》质量管理规》范规定的标准经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】门审查合格并依法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申领营业执照—后,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!生产活?动   !  第二《。十二条  血液制】品,生产单位应当积【极开:发新品种提高—血浆综合利用率 】 ,。    【 血液制品生产单位!生产国内已》经生:产的品?种必须依法向—国务院?卫生行政《部门申请产》品批准文号;国【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!须按照国家》有关新?。药审批的程序和【要求申报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?严,禁,血液制品生产单位】出让、出租》、,出借以及与他人共】用,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!和产品批《准文号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?  血液制品生产】单,位不得向无单采【血浆许可证》的,单采血浆站或—者未与其签》订质:量责:任书的单采血浆【站及其他《任何单位收》集原料血浆 !     血液制!品生产单位不—得向其他任何单位】供应原?。料血浆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《  血液制品生产单!位在原料血浆投料生!产前必须使用有产品!批准文号《并经国家《药品生?物,制品检定机构—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!诊断试剂对每一人份!血浆进行全面复检并!。作检测记录 —  —  : 原:料血:浆经复检不》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!并,。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!员监督?下按照?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!销,毁并作记录 !   《 ,。 原料?。血浆经复检发—现有经血液途径传】播的疾病的必须通】知,供应血浆的单采【。血浆站并及时上【报所:在地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:市人民政府卫生【行政部门 》 》   ? 第:二十六条《  血液制》。品出厂前必》须经过质量》检验;经检验不符】合国家?。标准的严禁》出厂 —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七《条  开办血—液制品经营》单位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审核?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八条 《 ,血液制品经营单位】应当具备与所经【营的产品相适应【的冷藏条件》和熟悉所经营—品种的业务人—员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血】液制品生产经—。营单位生产、—。包装、储存、运输】、经营血《液制品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的《卫生标准和要求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