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血液?制品生产经》营单位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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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新建】、改:建或者扩建血—液制:品,生产单位《经国:务院卫生行政部【门根据总体规划进行!立项审?查,同意后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卫生《行政部门依照—。药品管理法》的规:定审核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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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血液制品生!产单位必须达到国务!院卫生行政》部门制定的药—品生:产质量管《理规:范规定的标准—经国务?院卫生?行政部门《。。审查合格并》依法向?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!。领营业执照后方可】。从事血液制品的生】产,活动
! 第二十—二条: 血液制品生产】单位应当积》极开发新品种提【。高血浆?综合利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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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血液制《。品生产单位生—产国内已经生产的品!种必:。须依法向国务—院卫生行政部门申】请产品批准文号;国!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!。须按照国家有—。关新药审批的—程序和要求申—报
】 第二十三条】 严?禁,血液制品生》产单位出《让、出租、出借以】及与他?人共用药品生—。产企:业许:可证和产品批准【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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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四条: 血?液制品生产单位不】。。得向无单《采血浆许可证—的,单采血浆站或者未】与其签订《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!。浆站及其他任何单】。位收:集原料血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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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血液制品生【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!何单位供应原料【血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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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 —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!在原料血浆投料生】产前必须使用有产品!批准文号并经国家】药品生物制品检定】机,构逐批?检定合格的体外【诊断试剂对每一人】份血:浆进:行全面复检并—作检测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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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。 原料血《浆经复检不合格【的不得投料》生产并必须》在省级药品监督【员监督下按照—规定程序和方—法予以销毁》。并作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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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原料血浆经复!检发现有经血液途径!传播的疾病的必【须通知?供应血浆《的单采血《浆站并及时上报【所,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—卫生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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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。第二十六《条 血液制品出厂!前必须经过质—量检:验;经检验不符【合国家标准的—严禁出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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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七条 开办血液】。制品经?营,单位由?省,、自:治,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?府卫生行政部门审】核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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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 ! 血液制《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!与所经?营的产?品相适应的冷藏【。条件和熟《悉所经?营品种的业务—人,员
【 第二十九条! 血液制品生【。产经营单位生产、】。包装、储存、—运,输、经营血》液制品?。应当符合国家—规定的卫生标准和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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