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!产经营单位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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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条】 新建、改建或者!。扩建血液制》品生产单位经国【务,院卫生?行,政,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进!行立:项审查同《意后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依照药品《管理:法的规?定,审核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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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血液制品】生产单位《必须:达到国务《院卫生行政部门制】定的:药品生产质量管【理规范规定的—标准:经国务院卫生—行政部门审查合【。格并依?。。法,向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申领营业执照】后方可从《事血液制《品,的生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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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 ! 血液制品》。生产单位应当积【极开发?。新品:种提高血浆综合【利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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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!制品:生,产单位生《产国内已经生产【的品种必须》依法向国务院卫生行!政部门申《请产:。品批准文号;国【内尚未生产的品【种必须按照国家有】关新药审批的—程序和要《求,申,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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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 严禁血液制品生】产单位出让、出【。租,、出借以及与他人】共用药品《生产:企业:。许可证?和,产品批准《。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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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血液制】品生产单位不—得向无单采血浆许可!证的单?采血浆站《。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!责任书的单采血【浆站及其《他任何单位收—。集原料血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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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血液制品生》产,单位不得向其—他任何单位供—应原料血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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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五,条 血液制品生产!单位在原料血—浆投:料生:产前必须使用有【产品批?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!生物制品检定机构】逐批检?定合格的体外诊【断试剂?对每:一人份血浆进—行全:面复检并《作检测记《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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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】血浆经复检不合【格的不?得投料生产并必【须,在省级药《品监:督员监督下按—照规定程《序,和方法予以》销毁并作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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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原料血浆—经复检发现有经血】。液途径传播的疾【。病的必须通知供【应血浆的单采—。血浆站并及时上报】。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部—门
! 第?二十六条 血【液制:品出厂?前必须经过质—量检验;经检验不符!合国家标《准的严禁出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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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【 开办血液制品经!营,单位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卫:生行政部门审—核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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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第二十?八条 《血液制品经营—单位:应当具备与所—经,营的产品相适应【的冷藏条《件和熟悉所经营【品种:的业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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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— , 血液制《品生产?经营单?位生产、《包装、储存、运【输、经营血液—制品应当符合国【家规定的卫生—标准和要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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